招標編號: | zmd200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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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12.30 |
截止日期: | 2010.01.06 |
招標業主: | 駐馬店市檢察院 |
招標代理: | 駐馬店市陽光招標代理 |
地 區: | 駐馬店 |
內 容: | 凡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能力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總承包 三級及三級以上資質且符合資質證書承攬范圍 的獨立法人施工企業,均可參加該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名時攜帶法人證(委托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省進豫企業備案手續、項目經理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以上證書原件(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