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駐政采招[2009]1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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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11.10 |
截止日期: | 2009.11.17 |
招標業主: |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
招標代理: | 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駐馬店 |
內 容: | 1、參加談判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具備本次采購項目生產或經營范圍并按規定時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有效的稅務登記證。 3、必須是從事廚房設備的生產廠家或專業經銷商,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在國內有固定的生產場地。 |
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受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市中級法院法官培訓中心廚房設備項目進行竟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編號
招標項目名稱: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法官培訓中心廚房設備項目
招標項目編號:駐政采招[2009]116號
二、招標項目簡要說明
市中級法院法官培訓中心廚房烹任間、操作間、面點間、備餐間、餐廳等廚房設備及排煙系統的采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參加談判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具備本次采購項目生產或經營范圍并按規定時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有效的稅務登記證。
3、必須是從事廚房設備的生產廠家或專業經銷商,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在國內有固定的生產場地。
4、產品及相關的服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設計、生產或行業標準。
5、所提供的貨物應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或國家質量監督部門的產品《檢驗報告》。設備到貨驗收時,還必須提供設備的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若中標后必須按合同規定完成設備的安裝,并達到驗收標準。
四、招標文件發售信息
招標文件出售起始時間: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17日(節假日除外)
招標文件出售地點: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駐馬店市豐澤路中段電信公司對面)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其他有關事項:購買招標文件時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五、投標文件接收信息
投標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09年11月18日9:00時前
投標文件接收地點: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09房間
六、開標信息
開標時間:2009年11月18日9:00時整
開標地點: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09房間(文明路1388號)
七、招標聯系事項
招標機構:駐馬店市良源政府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監督方電話:***
電 話:0396-260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