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PSGZ10948037D18B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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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11.03 |
截止日期: | 2009.11.23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包組號 采購貨物名稱 數量 包組一 便攜式取證設備 115套 無線隱形耳機 33套 包組二 防爆毯 12套 微光夜視儀 5套 汽車跟蹤定位系統 1套 包組三 便攜式爆炸品、毒品檢測儀 1套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委托,對警用設備和用品所需的貨物及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同意,采購本國產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的進口產品,詳情請參見采購文件。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有關事項如下:
1 本項目公告及采購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編號:PSGZ10948037D18B45
3 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警用設備和用品采購項目
4 采購貨物名稱、數量:
4.1
包組號 采購貨物名稱 數量
包組一 便攜式取證設備 115套
無線隱形耳機 33套
包組二 防爆毯 12套
微光夜視儀 5套
汽車跟蹤定位系統 1套
包組三 便攜式爆炸品、毒品檢測儀 1套
4.2 產品詳細技術參數及執行標準、規格及主要配件詳見采購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
4.3 投標人須對本項目以包組為單位的貨物及服務進行整體投標,任何只對包組內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5 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
5.1 具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5.2 投標人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5.3 包組一投標人須在廣州市內設有售后服務機構;
5.4 包組二投標人須具有警用器材經營范圍;
5.5 包組二非廣州工商部門注冊的投標人,必須在廣州有合法的分支經營機構及完善的售后服務機構;
5.6 本項目接受經銷商、代理商的報價。經銷商、代理商作為投標人,應取得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5.7 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5.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6.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09年11月4日-2009年11月2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6.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6.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采購文件)
6.3.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6.3.3 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6.3.4 包組一投標人須另提供在廣州市設有售后服務機構的證明文件;
6.3.5 包組二投標人須另提供在廣州有合法的分支經營機構及完善的售后服務機構證明文件。
6.4 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的投標。
6.5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7 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
投標時間:2009年11月24日9:00~9:3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09年11月24日9:30
投標及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8 本項目的所有相關公告會在及采購代理機構網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不再另行通知,有關此次招標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電話形式查詢。
9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 聯系人電話:***
采購人地址:***
10 采購代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方式***
郵政編碼:510075 電郵:inf@chinapsp.cn
傳真:***
采購代理機構期望得到的協助與配合:
為了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節約社會交易成本與時間,希望購買了采購文件,而決定不參加本次投標的供應商,在開標前3日,按上述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