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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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9.22 |
招標業主: | 江西盛氏同人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地 區: | 江西省 |
內 容: | 廠區占地面積約32畝,總投資500萬元, |
經研究,我局擬批準江西盛氏同人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多(單)硅材料250噸項目的建設。根據有關規定,現將項目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建設單位:江西盛氏同人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建設地點:鷹潭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三、建設內容:廠區占地面積約32畝,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0萬元。項目屬新建工程(補做環評),主體工程是新建年處理多(單)硅材料250噸生產線,包括初檢車間、純水車間、酸洗車間、凈化車間、辦公樓、研發中心、倉儲物流地等。主要工藝是:將原材料分類,經酸洗、純水清洗、浸泡、烘干、干燥等工序,得到產品。
四、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
?。ㄒ唬?、環境質量標準:
1、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的二級標準。
2、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
—2002)中的III類標準。
3、聲環境質量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區標準。
?。ǘ?、污染物排放標準:
1、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
2、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
3、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32—90)的噪聲限值標準。
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項目所在地為鷹潭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現江西盛氏同人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內,符合鷹潭市總體規劃,新項目在現有空地上建設,不需征地,不占用農田。本項目生產廢水全部循環使用,少量生活污水經微動力系統處理后達到相關標準后外排,對信江現有水環境功能不會產生明顯不利的影響,故項目選址是可行的。
2、項目廢水產生總量全年為5500噸。該廢水污染物主要有ph、氟化物、COD等,廢水經處理后,排入信江,由于污染物簡單、廢水量較小,對水環境造成的影響不大,廢水在正常排放情況下對信江的影響不明顯,能達到《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28—2002)中的III類標準。
3、本項目廢氣在正常排放情況下,對評價區環境空氣有一定影響,但與監測本底值疊加后,污染物濃度仍在執行標準范圍內,即項目投產后,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能滿足相應功能區要求。
4、本項目主要噪聲為生產設備的電機等機械設備作業時產生的瞬時噪音、生產操作時各類風機產生的機械噪音,廠界晝間噪聲一般在51.5—61.3db(A),夜間噪聲一般在42.3—51.3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5、本項目廢渣,主要為廢水處理污泥、廢酸液和少量生活垃圾,廢水處理污泥產生量約22t/a,廢酸液產生量約15t/a,生活垃圾產生量約10t/a。廢酸液臨時儲存,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污泥送鷹潭市垃圾填埋場處理,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因此,總體來說,本項目固體廢物經處理后對環境的影響不大。
六、項目擬采取的主要環保措施
1、項目產生的廢水,生產廢水先排入公司自建的廢水處理裝置,經采取加入堿液、氧化鈣、絮凝劑中和混凝沉淀處理,全部循環使用;生活污水經SBR廢水生化裝置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
2、項目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吸入廢氣處理裝置,經增氧、加碳酸鈣、堿液二級淋洗處理后,廢氣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
3、項目產生的噪聲,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隔聲、吸聲、減振等措施,并加強維護和保養,以減少噪聲的影響,使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4、本項目廢渣,主要為廢水處理污泥、廢酸液和少量生活垃圾,廢酸液臨時儲存,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污泥送貴溪市垃圾填埋場處理,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本項目環保審批公示時間七天(2009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如對此項目持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間內向公示受理單位反映或提出書面意見。
受理單位:鷹潭市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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