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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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廣州市荔灣區市政和建設局 |
招標代理: | 廣東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范圍:全長2.3公里。主要工程內容包括鶴洞路兩側建筑物保養維護工程 |
1.1 招標目的
1.1.1 為了獲得工程設計方案,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在給定任務書、統一收費標準、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格的前提下,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確定最佳設計方案及其設計承包人。
1.2 項目概況
1.2.1 工程名稱:廣州市荔灣區鶴洞路兩側整治工程。
1.2.2 工程位置:廣州市荔灣區鶴洞路。
1.2.3 工程范圍:全長2.3公里。主要工程內容包括鶴洞路兩側建筑物保養維護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部分房屋立面整飾的方案及施工圖設計 。
1.2.4 規劃用地文件: 。
1.2.5 項目批準文件: 穗建計[2009]728號 。
1.2.6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
1.2.7 投資總額:人民幣5000萬元。其中,立面整飾含光亮工程總費用限額人民幣4500萬元
1.2.8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圍:工程測量、方案修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施工圖預算、現場指導與監督
1.2.10 工程建議開工日期為2009年 月,竣工日期為 年 月。
1.3 前期服務機構
1.3.1 機構名稱: 。
1.3.2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提供給所有投標人參考,否則中標無效。
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1.4.2 國內申請人須具備以下資質:
建筑行業(建筑工程)或建筑專業專項甲級工程設計資質或建筑裝飾裝修設計甲級資質。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在廣州市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進行合作設計。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1.4.5 申請人須由副職或以上領導擔任本項目總負責人***
1.4.6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1.4.7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
1.5 購買招標文件
1.5.1 在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中)的最后兩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由項目負責人***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3)在廣州市建委登記備案證書復印件。
(4)項目負責人***
(5)《投標申請表》附錄3中人員注冊執業證書(未實行注冊制度的專業可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代替)復印件。
(6)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2、3)。
(7)擬派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
(8)各專業負責人***
(9)法定代表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以上(1)~(9)項資料裝訂成冊,(1)~(8)項資料需提供原件核查。
(10)填妥并蓋章的《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一份,表格可從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11)投標報名費人民幣 100 元,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票。
(12)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 500 元,由收款機構開具收據。
1.5.2 如果招標代理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據此,申請人可獲得延長2個工作日補充完善,重新提交資料。
1.5.3 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徑直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督機構投訴。
1.5.4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請派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CA USB Key數字證書(咨詢電話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標人能使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傳送電子投標文件。
1.6 現場考察
1.6.1 集合時間: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點:另行通知。
1.7 費用
1.7.1 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5%,工程設計費基價暫定為163.9萬元,下浮5%后設計費暫定為155.705萬元。在合同實施期間設計費按建設規模和設計工作量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1.7.2 工程設計費總額全部支付給中標人,招標人向符合規定的投標人在設計費總額之外另行支付方案設計費(即補償,補償費用不在工程設計費總額內,由招標人另行出資),方案設計投標經濟補償費為15.5705萬元。
1.7.3 方案投標經濟補償,采用以下補償辦法:
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3.00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2.33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至5名的投標人1.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0%);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剩余方案費全部補給中標單位。
投標人必須在中標公示后一個月內提交補償費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7.4 最終設計費以市財政局評審結果為準。
1.8 工期
1.8.1 設計工期:中標人應在設計合同簽訂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確定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 30 個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后 5 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施工過程中每星期駐現場不少于1天。如果延誤工期,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
1.9 其他事項
1.9.1 投標時是否需要提交設計模型: 否 。
1.9.2 招標代理費用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不占用勘察設計費。
1.9.3 招標項目的電子地形圖由招標人到廣州市建設大馬路10號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統一購買后分發給投標人。投標人可通過擇satellite(衛星圖象)觀察本項目的周邊環境。
1.9.4 項目的其他情況在設計任務書中詳細介紹。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更詳細的信息以招標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