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FJHL(2009)第0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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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8.07 |
截止日期: | 2009.08.14 |
招標業主: | 長樂市建設局 |
招標代理: | 福建宏林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區: | 長樂市 |
內 容: | 工程控制價及電子版售價 200 元,圖紙 300 元,售后不退。 |
招標編號:FJHL(2009)第002號
本招標項目長樂市首占新區橋梁工程(共四座)已由 長樂市發展和改革局分別以長發改基[2009] 026號、[2009] 029號、[2009] 30號、[2009] 03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樂市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招標人為 長樂市建設局,本工程分為四個標段,各標段具體劃分如下:長樂市首占新區會堂南路二橋工程為Ⅰ標段(工程造價約6202989萬元)、長樂市首占新區廣場南路三橋工程為Ⅱ標段(工程造價約5601055萬元)、長樂市首占新區前山路一橋工程為Ⅲ標段(工程造價約6301783萬元)、長樂市首占新區前山路二橋工程為Ⅳ標段(工程造價約4884770萬元)。投標人可以購買及投標一個或多個標段,但一個投標人只能中一個標段。 委托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宏林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國內公開 招標并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稱:長樂市首占新區橋梁工程(共四座)
二、招標人:長樂市建設局
三、工程概況: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工程地點:長樂市首占新區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建設規模:Ⅰ標段工程造價約6202989 萬元、Ⅱ標段工程造價約5601055萬元、Ⅲ標段工程造價約 6301783萬元、Ⅳ標段工程造價約 4884770萬元
工期要求:Ⅰ標段工期為210日歷天、Ⅱ標段工期為210日歷天、Ⅲ標段工期為210日歷天、Ⅳ標段工期為210日歷天。
質量要求: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招標內容:市政工程及附屬配套工程,具體依據招標人的工程量清單及招標圖紙 ;
四、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投標人的基本資格條件:
1.具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通過上一年度年檢合格;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二級以上(含二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證書;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1名)應滿足以下要求:
⑴擬派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為投標人本企業員工【以《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上注明單位為準,如有變更應體現在注冊證書上】
⑵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的市政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的注冊建造師(或臨時建造師)資質,具備有效的注冊證書(或臨時執業證書),并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且無在建工程;
3.應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分別提交投標保證金(人民幣)。
Ⅰ標段 壹拾貳萬元、 Ⅱ標段壹拾壹萬元、
Ⅲ標段 壹拾貳萬元、 Ⅳ標段 玖萬 元
4.根據《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件)的規定,施工企業和擬派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得處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明確的從業限制期限內。
5.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的規定,企業注冊地在福州市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施工企業應已在榕登記備案,且其擬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中選擇。
五、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
六、購買招標文件的辦法及要求:
1.有意參加本工程施工招標的投標人可到以下指定時間、地點向招標代理單位購買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控制價及電子版等資料,并索取收款憑證,投標人憑購買招標文件收款憑證原件參加投標,每標段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工程控制價及電子版售價 200 元,圖紙 300 元,售后不退。
2.時間:2009年 8 月10 日至2009年 8 月14 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30分至17時0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以北京時間為準,余同)。
3.地點: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宏林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表處(長樂市建設路24號)
4.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
七、截止開標時間與地點:
1.時間: 2009年9月2日9時30分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2.地點: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長樂市建設路24號)。招標代理公司在截止時間前60分鐘開始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樂市建設局;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13600865388 ;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宏林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0591-22283366 、 13705083796 ,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