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HZ09CG05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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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7.01 |
截止日期: | 2009.07.08 |
招標業主: |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
招標代理: | 上海市靜安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上海市 |
內 容: | 包件一:柯斯達民用車壹輛,車輛代號TRB53L-ZEMSK,汽油車,變速MT,23座升級版,顏色:上駝下白。 包件二:桑塔納志俊民用車貳輛,黑色,車輛代號VLBJZNLBK2,型號2.0手動豪華型。 包件三:桑塔納志俊警用車壹輛,警燈、警聲、警徽、標志、顏色、字體、編號等按國家公安部令第89號規定執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上海市靜安區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人”)受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車輛采購項目進行政府采購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一、項目招標編號:HZ09CG05HG
二、項目名稱: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車輛采購項目
三、采購內容:
包件一:柯斯達民用車壹輛,車輛代號TRB53L-ZEMSK,汽油車,變速MT,23座升級版,顏色:上駝下白。
包件二:桑塔納志俊民用車貳輛,黑色,車輛代號VLBJZNLBK2,型號2.0手動豪華型。
包件三:桑塔納志俊警用車壹輛,警燈、警聲、警徽、標志、顏色、字體、編號等按國家公安部令第89號規定執行。
上述采購內容均為包括整車價并附加車輛購置費、上牌費、保險費、專用工具費等。
保險費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交強險、整車盜搶險、常規保險等(保險費已指定專門保險公司)
專用工具包括專用扳手、備用輪胎、打氣泵、警車內專用警索等
四、合格的供應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
3、獲得汽車總經銷商的年度代理許可證或對本次采購品牌汽車銷售的授權書(汽車生產商除外);
4、具備專業化汽車營銷能力。包括產品服務和技術培訓與咨詢、配件供應及物流管理;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記錄。
五、符合上述條件的供應商報名時需攜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上述證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須加蓋報名單位公章);
2、獲得汽車總經銷商的年度代理許可證或對本次采購品牌汽車銷售的授權書及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3、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可向招標代理機構索?。?;
4、2008年度的銷售記錄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六、報名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200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七、報名地點:上海市靜安區陜西北路917號二樓218室
八、招標人:上海市靜安區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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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標代理機構:上海滬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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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郵編: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