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北政采詢(2009)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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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6.10 |
截止日期: | 2009.06.16 |
地 區: | 北川羌 |
內 容: | 專用車輛 |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
關于詢價采購專用車輛(警車等)的函
北政采詢(2009)30號
根據批準下達的采購計劃,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采取詢價方式對專用車輛(警車等)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特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前來參加詢價采購。
一、項目名稱、數量、規格型號(見標書)
二、詢價文件購買時間及地址:***
1、時間:6月10日-6月15日17:00(節假日、非工作時間除外)
2、地址:***
三、詢價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09年6月16日9:30
四、詢價文件接收地點: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中國銀行北川支行五樓)
五、詢價文件售價:每份人民幣100元,售后不退
六、詢價文件發放電話:***
七、項目咨詢電話:***
八、其他:各供應商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或電傳至縣政府采購中心。本次詢價公告在“綿陽政府采購網”上發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報 價 須 知
一、報價商應當對價格、主要技術參數、數量、質量、售后服務、交貨時間等作出實質性響應。并于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上午9:30前密封送達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中國銀行北川支行五樓),過時不再接收詢價文件。
二、報價商應提交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對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書及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司鮮章。
三、詢價項目質量要求:符合《產品質量法》有關要求。
四、交貨方式、地點及期限:由成交商與使用單位合同約定。
五、合同簽訂:合同由成交商與使用單位簽訂,并經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采購中心審核確認。
六、支付方式:成交商提供的貨物交付使用正常運行,經使用單位簽署意見書后,由成交商送達縣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中心通知相關部門15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成交商必須開據有效的正式發票。
七、附屬產品提供及售后服務:成交商應按有關規定承諾對使用單位提供附屬產品、售后服務的具體措施及保修期限的文字說明。
八、成交商的確定: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上午9:30縣政府采購中心組織有關人員及報價商,確認標書密封完好后,現場開標評定。
評定原則: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九、廢除詢價條件
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報價商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十、無效詢價
1、未按照詢價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的;
2、不具備詢價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3、未做出實質性響應的報價;
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文件中規定的其它實質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