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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藥港地塊、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目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信息發布日期:2009.05.08 標簽: 廣東省招標 廣州市招標 
加入日期:2009.05.08
招標業主: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招標代理:北京中交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地 區:廣州市
內 容:市政道路由二個等級構成: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僅包括道路綠化,工程費約600萬元)、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102108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招標公告正文

1.1    招標目的

 1.1.1  為了獲得工程勘察設計方案,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在給定任務書、統一收費標準、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格的前提下,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確定最佳勘察設計方案及其勘察設計承包人。

 1.2    項目概況

 1.2.1  工程名稱:廣州醫藥港地塊土地、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   。

1.2.2  工程位置:廣州醫藥港地塊位于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以東、廣州造船廠以南、丫髻沙大橋以北沿江地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位于廣州市荔灣區花地河以西,龍溪大道以北增滘村地段 。

1.2.3  工程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個地塊的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本次招標分為兩個標段,劃分情況如下:

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

市政道路由二個等級構成: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僅包括道路綠化,工程費約600萬元)、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102108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

市政道路由三個等級構成: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本次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包括道路綠化、防護綠地、公共綠地、公園,工程費約4000萬元)、規劃排水生態明渠、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總用地面積約為94萬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237269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1.2.4  規劃用地文件:穗規地證【2007】第912號、穗規地證【2007】第1354號、穗規選【2007】226號  。

1.2.5  項目批準文件:穗發改調【2007】57號、穗發改調【2007】25號          。

1.2.6  資金來源: 政府投資                                      。

1.2.7  投資總額:本項目總投資額約為人民幣57199萬元,包括①廣州醫藥港地塊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總投資約為人民幣8375萬元,其中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費約為人民幣7088萬元;②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總投資約為人民幣 48824萬元,其中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費約為人民幣26355萬元。

1.2.8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相關規范要求。

1.2.9  合同范圍:工程勘察、地形測量(成果須滿足施工圖設計及指導施工招標和施工實施使用)、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設計、方案修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現場指導與監督、設計咨詢(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線綜合規劃設計(主要負責從管線摸查、規劃、設計直至指導施工實施所需的一切成果,并承擔報建的一切手續,且在報建不通過時自行修改直至通過審批,主要內容包括市政專業梳理、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檢討(工程管線部分)、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及管線調查、摸查)等。

1.2.10 工程建議施工日期為 2009 年     月,竣工日期為     年    月。

1.2.11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在一個標段中標,不可以兼中勘察設計。開標、評標、定標順序為將按標段規模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 (即從標段二到標段一)。若某一個投標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將確定其為第二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評審排名順序依次替補確定,以此類推。

 

1.3    前期服務機構

 

1.3.1  機構名稱: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州市城市規劃自動化中心規劃設計所。

[注釋] 如果有前期服務機構,應公開披露其名稱。

1.3.2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提供給所有投標人參考,否則中標無效。

 

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注釋]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3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

1.4.2  第一標段:國內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乙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和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乙級資質證書。

第二標段:國內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和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注釋] 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主辦人必須是具備上述要求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聯合體各方(包括主辦方及聯合體成員)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國大陸企業進行合作。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注釋] 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4.5  申請人須由副職或以上領導擔任本項目總負責人***

1.4.6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注釋] 從下列資格中選一項:

       一級注冊建筑師。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

1.4.7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

1.4.8  按下述原則分別確定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資格,一個投標人可以兼中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

每標段確定設計中標人后,由具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且排名最靠前的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擔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工作。若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均沒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的,則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另行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但不影響本標段的設計中標結果。

 

1.5    購買招標文件

 

1.5.1  自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最后兩個工作日(200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9:00時至16:00時)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窗口進行報名并發售招標文件。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兩個標段擬投入人員可以相同。申請人必須派項目負責人***

1.5.1.1項目負責人***

1.5.1.2項目負責人***

1.5.1.3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蓋章的《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一式兩份(寫明標段),表格可從www.gzzb.gd.cn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1.5.1.5投標報名費人民幣  100  元,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票。

1.5.1.6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  500  元,由收款機構開具發票。

1.5.1.7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資質證書(如果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5.2  如果招標代理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據此,申請人可獲得延長2個工作日補充完善,重新提交資料。

1.5.3  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徑直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督機構、招標管理機構投訴。

1.5.4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請派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CA USB Key數字證書(咨詢電話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標人能使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傳送電子投標文件。

 

1.6    現場考察和答疑會議

 

1.6.1  現場考察:集合時間:                                  。

           集合地點:                                  。

[注釋] 自備交通工具。

1.6.2  答疑會議:集合時間:                                  。

                 集合地點:                                  。

[注釋] 投標人應在集合時間1個工作日前將需要解答的疑問書面傳真至招標代理單位,同時將電

子文件發送至招標代理機構指定郵箱,便于答疑會解答。

 

1.7    費用

 

1.7.1  工程設計費按下述規定計?。?/p>

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約定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使用手冊》附表中推薦的第(1)條的方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即以各標段各自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作為設計費計費額,以此總數為基數計算工程設計費基價;綜合平衡各專業后,專業調整系數按1.0取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1.0取定、附加調整系數按1. 0取定;下浮率為20%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設計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最終按經審批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為依據計算出的設計費進行結算,但各調整系數及費率下浮20%不變。

       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方案補償費

設計收費基準價下浮20%后暫定為人民幣178.8378萬元,方案設計費按暫定全部設計費  5%  計算,為人民幣9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方案設計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2.7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3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1.8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標人1.3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方案補償費

設計收費基準價下浮20%后暫定為人民幣577.2862萬元,方案設計費按暫定全部設計費  5%  計算,為人民幣29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方案設計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8.7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3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5.6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標人4.3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1.7.2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95  %,設計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在合同實施期間設計費按建設規模和設計工作量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100%-方案設計階段的比例。設計費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1.7.3  巖土工程勘探費用按下述規定計?。?/p>

按照承發包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投標時暫由投標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標綜合包干單價結算,該單價已包括所有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稅金等全部費用。巖土工程勘探費用中標綜合包干單價為  (c)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巖土工程勘察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從下列計價方式中選一項:

   (a) 每米100元;

   (b) 由投標人報價,每米不宜低于100元。

   (c) 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1.7.4  地形測量費按下述規定計?。?/p>

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測量范圍非整個地塊范圍的測量,僅為需實施工程服務的測量,暫定為為規劃設計道路紅線兩側各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具體以業主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地形測量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1.7.5      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4%─工程勘察設計費×10%,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3%─工程勘察設計費×10%,咨詢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投資估算中的工程造價及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設計咨詢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經過審定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和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保持不變。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設計費×10%,審查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1.7.6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下述規定計?。?/p>

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并下浮20%計算,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中標價為暫定合同價。最終按規劃部門批復的管線綜合規劃文件為依據,計算出規劃設計費進行結算,但費率下浮20%不變。

 

1.8   工期

 

1.8.1 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在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開始開展設計工作的通知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確定后  25  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  30  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后  5  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施工過程中每星期駐現場不少于1天。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2 勘察工期: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進場通知起計  30  日內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3 設計咨詢工期:中標人應在取得設計方案文件后  5  工作日內提交設計方案咨詢報告,在取得初步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初步設計咨詢報告,在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咨詢報告,在勘察單位提交勘察方案、技術要求、勘察成果后  3  工作日內提交勘察咨詢報告,施工期間在接到設計修改文件后  3  工作日內提交咨詢意見。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4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期:中標人應在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在取得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5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5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開始開展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作的通知后起計,工程管線規劃總的工作時間安排為30日歷天,其中初步方案階段時間為10日歷天,最終方案成果階段時間為20日歷天(時間安排不包括各類評審、審批時間)。如果延誤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

 

1.9   其他事項

 

1.9.1投標時是否需要提交設計模型:  否  。

1.9.2 招標代理費用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不占用勘察設計費。

1.9.3招標項目的電子地形圖由投標人到廣州市建設大馬路10號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購買。投標人可通過http://maps.google.com選擇satellite(衛星圖象)觀察本項目的周邊環境。

1.9.4項目的其他情況在設計任務書中詳細介紹。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更詳細的信息以招標文件為準。

 

1.10   招標人

 

1.12.1 名稱: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1.12.2 郵政編碼、地址:***

1.12.3 聯絡人: 況工                                            

1.12.4 電話(手機)號碼:   020-81970231                          

1.12.5 傳真號碼:           020-81970279                          

1.12.6 電子郵箱***

 

1.11   招標代理機構

 

1.13.1 名稱:  北京中交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1.13.2 郵政編碼、地址:***

1.13.3 聯絡人: 張先生                          

1.13.4 電話(手機)號碼: 020-87575800轉806     

1.13.5 傳真號碼:  020-87578002            

1.13.6 電子郵箱***

 

1.12   交易服務機構

 

1.14.1 名稱: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設計監理部)                 

1.14.2 郵政編碼、地址:***

1.14.3 電話(手機)號碼:  020-28866076、28866079   

1.14.4 傳真號碼:  020-28866141            

1.13   招標管理機構

 1.15.1 名稱: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1.15.2 郵政編碼、地址:***

1.15.3 電話(手機)號碼:  020-28866208、28866214    

1.15.4 傳真號碼:  020-28866203            

1.14   監督機構

 1.16.1 名稱: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科技設計處)                     

1.16.1 郵政編碼、地址:***

1.16.2 電話(手機)號碼:  020-83124966    

1.16.3 傳真號碼:  020-83124967            

1.16.4 電子郵箱***



廣州醫藥港地塊、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
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勘察設計

 


招標文件

 

 

 


建設單位: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招標代理:北京中交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二〇〇九年四月
 
招標文件修改申報表
    本工程按照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上公布的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07年第4版)范本編制招標文件,如有不一致地方,在此表中反映,其它條款均按照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07年第4版)范本相應條款編制。
序號 章節、條目 范本原文 擬刪改的內容
1 1.2.11 無 增加:
1.2.11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在一個標段中標,不可以兼中勘察設計。開標、評標、定標順序為將按標段規模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 (即從標段二到標段一)。若某一個投標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將確定其為第二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評審排名順序依次替補確定,以此類推。
 1.4.2
 1.4.2  國內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資質證書。
[注釋] 從下列資質證書中選一項。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也可以中標后分包給符合資質的單位:
…… 修改為:
1.4.2  第一標段:國內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乙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和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乙級資質證書。
第二標段:國內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和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注釋] 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主辦人必須是具備上述要求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聯合體各方(包括主辦方及聯合體成員)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
2 1.4.8 無 增加:
1.4.8  按下述原則分別確定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資格,一個投標人可以兼中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
每標段確定設計中標人后,由具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且排名最靠前的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擔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工作。若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均沒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的,則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另行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但不影響本標段的設計中標結果。
3 1.5.1 自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由項目負責人***
自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最后兩個工作日(2009年    月   日至  月  日    時至    時)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窗口進行報名并發售招標文件。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兩個標段擬投入人員可以相同。申請人必須派項目負責人***
4 1.5.1.7  增加:
1.5.1.7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資質證書(如果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 1.7.1 1.7.1  工程設計費基價暫定為        萬元。其中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15  %,方案設計費不下浮為人民幣        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        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        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至8名的投標人        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0%);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注釋] 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復雜程度表。 1.7.1  工程設計費按下述規定計?。?br /> 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約定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使用手冊》附表中推薦的第(1)條的方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即以各標段各自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作為設計費計費額,以此總數為基數計算工程設計費基價;綜合平衡各專業后,專業調整系數按1.0取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1.0取定、附加調整系數按1. 0取定;下浮率為20%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設計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最終按經審批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為依據計算出的設計費進行結算,但各調整系數及費率下浮20%不變。
    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方案補償費
設計收費基準價下浮20%后暫定為人民幣178.8378萬元,方案設計費按暫定全部設計費  5%  計算,為人民幣9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方案設計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2.7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3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1.8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標人1.3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方案補償費
設計收費基準價下浮20%后暫定為人民幣577.2862萬元,方案設計費按暫定全部設計費  5%  計算,為人民幣29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方案設計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8.7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3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5.6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標人4.3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6 1.7.3  本款正文后增加: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巖土工程勘察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7 1.7.4 工程測量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修改為:
1.7.4地形測量費按下述規定計?。?br /> 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測量范圍非整個地塊范圍的測量,僅為需實施工程服務的測量,暫定為為規劃設計道路紅線兩側各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具體以業主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地形測量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8 1.7.5 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按下列公式分別計算,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在合同實施期間設計咨詢費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4%─工程設計費×10%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基準價=工程設計費×10%
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3%─工程設計費×10%
[注釋] 根據委托設計咨詢的內容逐項計費。設計咨詢費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修改為:
1.7.5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4%─工程勘察設計費×10%,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3%─工程勘察設計費×10%,咨詢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投資估算中的工程造價及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設計咨詢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經過審定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和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保持不變。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設計費×10%,審查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9 1.7.6  增加:
1.7.6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下述規定計?。?br /> 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并下浮20%計算,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中標價為暫定合同價。最終按規劃部門批復的管線綜合規劃文件為依據,計算出規劃設計費進行結算,但費率下浮20%不變。
10 1.8.1
1.8.2
1.8.3 ……。如果延誤工期,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 修改為:
……。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1 1.8.4  增加:
1.8.4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期:中標人應在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在取得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5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2 1.8.5  增加:
1.8.5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開始開展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作的通知后起計,工程管線規劃總的工作時間安排為30日歷天,其中初步方案階段時間為10日歷天,最終方案成果階段時間為20日歷天(時間安排不包括各類評審、審批時間)。如果延誤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
13 2.4.1  在原條款基礎上增加: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并下浮20%計算,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
14 2.4.6 工程設計費分期支付。簽訂設計合同15天內支付20%;初步設計審查通過5天內,累計支付35%;施工圖審查通過5天內,累計支付75%;工程完成50%時,累計支付90%;工程竣工驗收時,累計支付98%;缺陷通知期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屆滿,設計費全部付清。財政投資項目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 修改為:
工程設計費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15 2.5.2 工程勘察費分期支付。簽訂合同15天內,支付勘察費的20%;完成外業5天內,累計支付勘察費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內,支付勘察費的75%;基礎工程完成時,累計支付90%;工程竣工驗收時,支付勘察費的98%;缺陷通知期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屆滿,全部付清。 修改為:
工程勘察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16 2.6.1 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費分期支付。簽訂設計咨詢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20%;提交初步設計咨詢報告和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累計支付50%;提交施工圖設計咨詢報告和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累計支付75%;施工圖審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設計咨詢費全部付清。財政投資項目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 修改為:
設計咨詢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17 2.6.2 施工圖審查費分期支付。簽訂施工圖審查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20%;施工圖審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累計支付75%;工程竣工驗收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財政投資項目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 修改為: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18 2.6.3 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費分期支付。簽訂設計咨詢合同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20%;工程完成超過20%后,累計支付比例按累計完成工程量占總造價的比例每月計算。工程竣工驗收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請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設計咨詢費全部付清。財政投資項目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 刪除
19 2.7 工程總承包費
……
…… 整條刪除
20 5.1.1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標。 修改為:
評標委員會在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標。
21 5.1.2 招標人可以選擇下列方法之一確定中
標方案:(a) 一般確定排名第一的中
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
候選人放棄中標,招標人可以確定排
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
第二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招標人
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
標人。(b) 由市人民政府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及其中標人。 修改為:
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確定中標方案: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在一個標段中標,不可以兼中勘察設計。開標、評標、定標順序為將按標段規模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 (即從標段二到標段一)。若某一個投標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將確定其為第二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評審排名順序依次替補確定,以此類推。
22 5.1.3  增加:
5.1.3按下述原則分別確定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資格,一個投標人可以兼中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
每標段確定設計中標人后,由具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且排名最靠前的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擔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工作。若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均沒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的,則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另行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但不影響本標段的設計中標結果。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
第二章  招標 7
第三章  投標 10
第四章  評標 12
第五章  定標 15
第六章  授予合同 17
第七章  知識產權 18
第八章  合同條件 19
附錄1  投標申請表(申請人、資質、機構簡介) 66
附錄2  投標申請表(投標人的業績) 67
附錄3  投標申請表(投入人員承諾) 68
附錄4  正式投標人名單 69
附錄5  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70
附錄6  第一標段投標報價表 74
附錄7  第二標段投標報價表 79
附錄8  投標書 84
附錄9  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85
附錄10  投標文件接收記錄表格 86
附錄11  投票表格 87
附錄12  投票匯總表格 88
附錄13  市政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記錄表 89
附錄14  評標委員會名單 90
附錄15  投標方案評語 91
附錄16  基礎資料和設計任務書 92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1    招標目的

1.1.1  為了獲得工程勘察設計方案,招標人以公開招標方式,在給定任務書、統一收費標準、投標人滿足投標資格的前提下,通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推薦,確定最佳勘察設計方案及其勘察設計承包人。

1.2    項目概況

1.2.1  工程名稱:廣州醫藥港地塊土地、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   。
1.2.2  工程位置:廣州醫藥港地塊位于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以東、廣州造船廠以南、丫髻沙大橋以北沿江地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位于廣州市荔灣區花地河以西,龍溪大道以北增滘村地段 。
1.2.3  工程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兩個地塊的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本次招標分為兩個標段,劃分情況如下:
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
市政道路由二個等級構成: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僅包括道路綠化,工程費約600萬元)、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102108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
市政道路由三個等級構成: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本次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包括道路綠化、防護綠地、公共綠地、公園,工程費約4000萬元)、規劃排水生態明渠、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總用地面積約為94萬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237269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1.2.4  規劃用地文件:穗規地證【2007】第912號、穗規地證【2007】第1354號、穗規選【2007】226號  。
1.2.5  項目批準文件:穗發改調【2007】57號、穗發改調【2007】25號          。
1.2.6  資金來源: 政府投資                                      。
1.2.7  投資總額:本項目總投資額約為人民幣57199萬元,包括①廣州醫藥港地塊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總投資約為人民幣8375萬元,其中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費約為人民幣7088萬元;②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總投資約為人民幣 48824萬元,其中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費約為人民幣26355萬元。
1.2.8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相關規范要求。
1.2.9  合同范圍:工程勘察、地形測量(成果須滿足施工圖設計及指導施工招標和施工實施使用)、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設計、方案修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現場指導與監督、設計咨詢(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線綜合規劃設計(主要負責從管線摸查、規劃、設計直至指導施工實施所需的一切成果,并承擔報建的一切手續,且在報建不通過時自行修改直至通過審批,主要內容包括市政專業梳理、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檢討(工程管線部分)、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及管線調查、摸查)等。
1.2.10 工程建議施工日期為 2009 年     月,竣工日期為     年    月。
1.2.11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在一個標段中標,不可以兼中勘察設計。開標、評標、定標順序為將按標段規模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 (即從標段二到標段一)。若某一個投標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將確定其為第二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評審排名順序依次替補確定,以此類推。

1.3    前期服務機構

1.3.1  機構名稱: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州市城市規劃自動化中心規劃設計所。
[注釋] 如果有前期服務機構,應公開披露其名稱。
1.3.2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提供給所有投標人參考,否則中標無效。

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注釋]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3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
1.4.2  第一標段:國內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乙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和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乙級資質證書。
第二標段:國內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②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風景園林工程)設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和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注釋] 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主辦人必須是具備上述要求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聯合體各方(包括主辦方及聯合體成員)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國大陸企業進行合作。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注釋] 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4.5  申請人須由副職或以上領導擔任本項目總負責人***
1.4.6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注釋] 從下列資格中選一項:
       一級注冊建筑師。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
1.4.7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負責人***
1.4.8  按下述原則分別確定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資格,一個投標人可以兼中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
每標段確定設計中標人后,由具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且排名最靠前的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擔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工作。若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均沒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的,則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另行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但不影響本標段的設計中標結果。

1.5    購買招標文件

1.5.1  自本公告發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最后兩個工作日(2009年    月   日至  月  日    時至    時)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報名窗口進行報名并發售招標文件。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兩個標段擬投入人員可以相同。申請人必須派項目負責人***
1.5.1.1項目負責人***
1.5.1.2項目負責人***
1.5.1.3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蓋章的《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一式兩份(寫明標段),表格可從www.gzzb.gd.cn服務指南欄目下載。
1.5.1.5投標報名費人民幣  100  元,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票。
1.5.1.6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  500  元,由收款機構開具發票。
1.5.1.7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資質證書(如果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5.2  如果招標代理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據此,申請人可獲得延長2個工作日補充完善,重新提交資料。
1.5.3  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徑直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督機構、招標管理機構投訴。
1.5.4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請派人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CA USB Key數字證書(咨詢電話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標人能使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傳送電子投標文件。

1.6    現場考察和答疑會議

1.6.1  現場考察:集合時間:                                  。
           集合地點:                                  。
[注釋] 自備交通工具。
1.6.2  答疑會議:集合時間:                                  。
                 集合地點:                                  。
[注釋] 投標人應在集合時間1個工作日前將需要解答的疑問書面傳真至招標代理單位,同時將電
子文件發送至招標代理機構指定郵箱,便于答疑會解答。

1.7    費用

1.7.1  工程設計費按下述規定計?。?br /> 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約定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使用手冊》附表中推薦的第(1)條的方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即以各標段各自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作為設計費計費額,以此總數為基數計算工程設計費基價;綜合平衡各專業后,專業調整系數按1.0取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1.0取定、附加調整系數按1. 0取定;下浮率為20%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設計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最終按經審批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為依據計算出的設計費進行結算,但各調整系數及費率下浮20%不變。
       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方案補償費
設計收費基準價下浮20%后暫定為人民幣178.8378萬元,方案設計費按暫定全部設計費  5%  計算,為人民幣9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方案設計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2.7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3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1.8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標人1.3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方案補償費
設計收費基準價下浮20%后暫定為人民幣577.2862萬元,方案設計費按暫定全部設計費  5%  計算,為人民幣29萬元,全部用于投標經濟補償。方案設計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8.7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3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5.6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20%);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標人4.35萬元(約為方案設計費的15%);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如果投標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設計費支付給中標人。
1.7.2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95  %,設計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在合同實施期間設計費按建設規模和設計工作量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100%-方案設計階段的比例。設計費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1.7.3  巖土工程勘探費用按下述規定計?。?br /> 按照承發包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投標時暫由投標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標綜合包干單價結算,該單價已包括所有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稅金等全部費用。巖土工程勘探費用中標綜合包干單價為  (c)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巖土工程勘察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從下列計價方式中選一項:
   (a) 每米100元;
   (b) 由投標人報價,每米不宜低于100元。
   (c) 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1.7.4  地形測量費按下述規定計?。?br /> 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測量范圍非整個地塊范圍的測量,僅為需實施工程服務的測量,暫定為為規劃設計道路紅線兩側各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具體以業主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地形測量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1.7.5      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4%─工程勘察設計費×10%,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3%─工程勘察設計費×10%,咨詢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投資估算中的工程造價及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設計咨詢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經過審定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和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保持不變。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設計費×10%,審查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注釋] 浮動幅度上下浮動不超過20%,由招標人在本公告中確定。
1.7.6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下述規定計?。?br /> 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并下浮20%計算,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中標價為暫定合同價。最終按規劃部門批復的管線綜合規劃文件為依據,計算出規劃設計費進行結算,但費率下浮20%不變。

1.8   工期

1.8.1 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在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開始開展設計工作的通知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確定后  25  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  30  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后  5  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施工過程中每星期駐現場不少于1天。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2 勘察工期: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進場通知起計  30  日內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3 設計咨詢工期:中標人應在取得設計方案文件后  5  工作日內提交設計方案咨詢報告,在取得初步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初步設計咨詢報告,在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咨詢報告,在勘察單位提交勘察方案、技術要求、勘察成果后  3  工作日內提交勘察咨詢報告,施工期間在接到設計修改文件后  3  工作日內提交咨詢意見。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4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期:中標人應在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10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在取得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后  5  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如果延誤工期,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
1.8.5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開始開展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作的通知后起計,工程管線規劃總的工作時間安排為30日歷天,其中初步方案階段時間為10日歷天,最終方案成果階段時間為20日歷天(時間安排不包括各類評審、審批時間)。如果延誤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

1.9   其他事項

1.9.1投標時是否需要提交設計模型:  否  。
1.9.2 招標代理費用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不占用勘察設計費。
1.9.3招標項目的電子地形圖由投標人到廣州市建設大馬路10號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購買。投標人可通過http://maps.google.com選擇satellite(衛星圖象)觀察本項目的周邊環境。
1.9.4項目的其他情況在設計任務書中詳細介紹。本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更詳細的信息以招標文件為準。

1.10   招標人

1.12.1 名稱: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1.12.2 郵政編碼、地址:***
1.12.3 聯絡人: 況工                                            
1.12.4 電話(手機)號碼:   020-81970231                          
1.12.5 傳真號碼:           020-81970279                          
1.12.6 電子郵箱***

1.11   招標代理機構

1.13.1 名稱:  北京中交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1.13.2 郵政編碼、地址:***
1.13.3 聯絡人: 張先生                          
1.13.4 電話(手機)號碼: 020-87575800轉806     
1.13.5 傳真號碼:  020-87578002            
1.13.6 電子郵箱***

1.12   交易服務機構

1.14.1 名稱: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設計監理部)                 
1.14.2 郵政編碼、地址:***
1.14.3 電話(手機)號碼:  020-28866076、28866079   
1.14.4 傳真號碼:  020-28866141            
1.14.5 網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標管理機構

1.15.1 名稱: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1.15.2 郵政編碼、地址:***
1.15.3 電話(手機)號碼:  020-28866208、28866214    
1.15.4 傳真號碼:  020-28866203            
1.15.5 網址:http://www.gzzbb.gz.cn

1.14   監督機構

1.16.1 名稱: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科技設計處)                     
1.16.1 郵政編碼、地址:***
1.16.2 電話(手機)號碼:  020-83124966    
1.16.3 傳真號碼:  020-83124967            
1.16.4 電子郵箱***
1.16.5 網址:http://www.gzcc.gov.cn

 
第二章  招標

2.1    釋義

2.1.1  “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
2.1.2  “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2.1.3  “設計咨詢”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成果提出優化意見和建議,以及圍繞設計工作提供相關的智力服務的活動。
2.1.4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是指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
2.1.5  “招標”是指發包人通過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設計咨詢、施工圖審查等方案招標,將工程相應的任務發包給符合資質條件的建設工程承包單位的行為。
2.1.6  “招標人”是指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1.7  “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2.1.8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1.9  “監督機構”是指招標活動的監督機構。
2.1.10 “招標管理機構”是指受監督機構委托管理招標活動的機構。
2.1.11 “交易服務機構”是指為招標人和投標人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服務,見證招標過程,確認中標通知書的服務機構。
2.1.12 “招標文件”是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發出的包括招標預告、招標公告、招標程序和規則、技術規范、合同條件、附錄、圖表、說明、投資立項批準文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及其它一切補充資料的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2.2    免責條款

2.2.1  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歸招標人所有,招標人有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調整本次招標活動的細節及保留最終解釋權。
2.2.2  招標人不受將合同授予任何投標人的約束,招標人有權接受任何一份投標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2.2.3  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資料和數據,是招標人現有的能使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
2.2.4  投標人應承擔其現場考察、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有關的一切費用、損害和人身傷亡事故責任,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2.2.5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失誤不負任何責任,投標人應指定一名投標事務負責人***
2.2.6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承擔其參加評標有關的一切費用、損害和人身傷亡事故責任,招標人除提供評標酬金和差旅費用外,對其他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2.2.7  如果投標人實質上不符合投標資格,即使已購買招標文件、參加投標并繳納各種費用,招標人可以隨時取消其投標或中標資格,招標人對該投標人的一切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2.3    招標文件效力

2.3.1  招標文件由招標管理機構備案審查。
2.3.1  招標文件是招標人發出的要約尋求,投標人參加投標均視為承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條款,并承諾一旦中標將按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條款、技術規范要求的質量和進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務。
2.3.2  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使用電子郵箱***
2.3.3  招標人通過交易服務機構公開登載的文件,與蓋章發出的文件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2.4    工程設計費
[注釋] 本條只適用于設計招標。

2.4.1  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并嚴格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設計費用計算辦法及浮動幅度見招標公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并下浮20%計算,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
2.4.2 財政投資項目應在約定支付時間內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最終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財政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從評標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經濟補償的申請,非財政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從評標結束之日起20日內向投標人付清投標經濟補償。投標經濟補償費從中標單位的設計費中扣除,并由招標人直接支付給獲得補償的投標單位。
2.4.3  如果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招標人按方案設計費的50%向該方案的投標人付給使用費。如果只使用未中標方案獨有的某部分,招標人按該部分占整個項目的比例計算方案設計費,并按計算方案設計費的50%向該方案的投標人付給使用費。方案使用費將在工程初步設計費中扣除。
2.4.4  如果中標人認為專項工程設計收費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標人(發包人)另擇設計單位進行專項工程設計。經招標人(發包人)批準確認后,確需另擇設計單位進行專項工程設計的,相應扣減計費額,設計費相應調整,專項工程設計費由招標人(發包人)直接支付給專項工程設計人。
2.4.5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與中方設計企業合作設計,工程設計費分配比例由合作雙方商定,并書面告知招標人,協商不成視為自動放棄中標。
2.4.6 工程設計費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2.5    工程勘察費
[注釋] 本條只適用于勘察招標。
2.5.1  巖土工程勘探費用,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2.5.2  地形測量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測量范圍非整個地塊范圍的測量,僅為需實施工程服務的測量,暫定為為規劃設計道路紅線兩側各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具體以業主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2.5.3  如果勘察設計中標人認為工程勘察收費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標人(發包人)另擇勘察單位進行工程勘察。經招標人(發包人)批準確認后,確需另擇勘察單位進行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費由招標人(發包人)直接支付給工程勘察單位。
2.5.4  工程勘察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2.6    設計咨詢、施工圖審查費
[注釋] 本條只適用于設計咨詢、施工圖審查招標。

2.6.1  設計咨詢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2.6.2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
 
第三章  投標

3.1    現場考察

3.1.1  招標人安排投標人代表對工程現場進行考察,目的是使每個投標人查看現場并獲得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資料。
3.1.2  每個投標人參加現場考察的人數不宜超過3人,外國投標人代表應自帶中文翻譯。
3.1.3  現場考察期間招標人將召開一次會議,接受投標人代表的提問。

3.2    質疑和澄清

3.2.1  投標人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和有關資料,盡力澄清一切疑點,對工程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勘察,以獲取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資料。
3.2.2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招標文件及隨后收到的有關資料有任何異議的,應當在收到文件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提出意見,或者向監督機構、招標管理機構提出書面投訴,逾期視為無異議。
3.2.3  投標人需要澄清的一切問題應盡快傳真給招標人或者代理機構。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將統一整理為按時序編號的補充材料,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開登載。補充材料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補充材料如與原招標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為準。
3.2.4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招標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發出的招標文件。
3.2.5  投標人收到書面補充材料后,應該在首頁上簽字蓋章,并立即傳真給招標人或者代理機構,說明收到有關資料。

3.3    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3.3.1  投標文件應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圖紙規格應當盡量統一。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投標文件的計量單位宜采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尺寸齊全、準確,所有文字說明和文字標注以中文為準,報價均為人民幣,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3.3.2  每個投標人報送一個投標方案,投標文件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深度,滿足評審需要。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可能被拒絕,責任由投標人自負。
3.3.3  投標人可以在投標文件中呈交其他建議或者提供替代方案。只有在投標人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條件下,才考慮替代方案。為了能對替代方案作出公平的評估,在投標文件替代方案中必須全面準確地說明招標文件中的更改部分,包括涉及更換的那部分工程的合同條件、規范、圖紙、計算書、環境影響以及費用的詳細情況。招標人可以接受經評審有利的替代方案。
3.3.4  投標人必須確保投標文件及密封包裝準確無誤,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將不會給予投標人主動改正的機會,以免產生對其他投標人的歧視性做法。

3.4    延期

3.4.1  如果招標過程出現監督機構、招標管理機構要求暫停、重新評標等意外情形,招標投標各項期限相應延長。
3.4.2  假如在截標當日的早上8時至截標時間,本地氣象臺的暴雨或臺風警告仍然生效,截標時間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相同截標時間。如遇這種情況,投標人應提前與招標人和代理機構聯系確認截標時間。
3.4.3  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補充內容考慮進去,招標人可以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
3.4.4  某幾個投標人因無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標文件,影響到提交投標文件的人數少于三人,招標人可以決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長提交投標文件截標日期和截止時間的決定由招標人代表作出。

3.5    投標時間和地點

3.5.1  投標截止時間自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售出第一份招標文件之日起計:
   (a) 設計投標不少于30天。
   (b) 勘察投標不少于20天。
   (c) 設計咨詢投標不少于20天。
   (d) 施工圖審查投標不少于20天。
3.5.2  具體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以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最新通知為準。
3.5.3  投標截止時間為截標當日中午11時,逾期概不受理。投標人一般應當提前2小時到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指定的地點遞交投標文件。
3.5.4  投標人應從網上將投標文件中的計算機文件投遞到勘察設計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并自行檢驗其傳送的計算機文件是否正確。
3.5.5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后應自行離開投標地點,不得逗留及影響他人遞交投標文件。

3.6    投標文件編號

3.6.1  投標文件(設計方案、電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時不得啟封,送達評標地點后,由監督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或者交易服務機構見證人啟封并編號,參與開標、評標的其他人員應當回避。評標結果揭曉前,負責編號的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標文件編號的情況。
3.6.2  如果實行網上投標,投標文件由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隨機編號。
3.6.3  投標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圖紙、模型、計算機文件的編號應當一致。

3.7    投標保證

3.7.1  投標人不需要提交投標保證金,評標結果揭曉后,中標候選人所得投標補償轉作保證金,確定中標人后立即返還,其中中標人的保證金待簽訂合同后立即返還。如果重新招標,保證金立即返還。
3.7.2  投標有效期90天,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否則其保證金將被沒收。
3.7.3  招標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人可以拒絕投標,招標人對退出的投標人不作任何經濟補償。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在延長期內本招標文件的規定仍然適用。
 
第四章  評標

4.1    廢標

4.1.1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a) 投標人與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
   (b) 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未向招標人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c) 逾期提交投標文件。
4.1.2  投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廢標:
   (a) 《投標書》未加蓋投標人公章,也未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
   (b) 《投標書》包含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標人拒絕書面撤回偏差;
4.1.3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廢標: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內標注名稱、印章、商標等記認符號,使人辨認出投標人或其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現象和串通投標的嫌疑;
   (d) 有明顯抄襲行為;
   (e) 侵犯他人著作權和特許權;
   (f) 參加過其他競賽,或在其他競賽中獲獎的作品。
4.1.4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串通投標:
   (a) 遞交投標文件前,投標人私下向招標人或其雇員出示或告知投標文件內容;
   (b) 評標表決結束前,投標人私下向評標委員會成員出示或告知投標文件內容;
   (c) 評標結果揭曉前,投標人與招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4.1.5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
   (a) 投標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三人;
   (b) 所有投標被否決,或者經評議有效投標的投標人少于三人;
   (c) 經項目審批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裁定招標投標結果無效;
   (d) 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
4.1.6  廢標的決定由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作出,其他投標人無權干涉。
4.1.7  投標文件如果隱瞞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事實,一切法律責任由投標人承擔。

4.2    評標委員會

4.2.1  評標委員會由專家和業主代表共九名組成,專家不得少于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一般從政府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別要求的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經審批部門核準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4.2.2  評標委員會隨機產生一名負責人,主持評審工作,在每一輪投票中,負責人與其他成員有同等表決權。每一輪投票結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標方案,則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4.2.3  評標委員會成員至少應了解和熟悉招標的目標、范圍、性質、主要技術要求和標準、商務條款、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4.2.4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a) 從事相關領域工作不滿八年(招標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招標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評審本項目所必須的專業知識(招標人代表除外);
   (d) 評標前瀏覽過本項目的某個投標文件;
   (e)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
   (f) 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
4.2.5  如果評標專家到達評標地點后發現不符合本項目評標資格,可獲得招標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評標專家另可獲得招標人支付往返交通費用。
4.2.6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4.2.7  評標委員會開展工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和勞務報酬由招標人承擔,若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另有協議,按協議執行。
4.2.8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和評標結果在評標結束后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4.3    評標原則

4.3.1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有權對評審原則進一步細化,但不得更改評審原則的主要內容。
4.3.2  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前提下,評標委員會主要對投標方案的經濟性、獨創性、優越性、功能和造型、運行和維護費用、對環境的影響等進行比選、評價和裁定,確定方案的優劣。
4.3.3  開標、評標過程發現的問題和產生的糾紛,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裁決。裁決前,評標委員會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的規定,并征詢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交易服務機構、招標管理機構、監督機構等各方代表的意見。除非符合廢標條件,否則投標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誤,由評標委員會在評估時綜合考慮,不作廢標處理。
4.3.4  評標討論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對投標文件發表專業、客觀、公正的意見,意見不一致的應作進一步核實和討論。評標委員會成員對任何一個投標文件的質疑,應當在討論或現場講解時提出,表決結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質疑,不可作為改變表決結果的依據。
4.3.5  如果少數投標人超越招標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動畫、特殊規格展示圖紙或發生其他特殊情況,評標委員會可以對超越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不進行評審,只評審該投標文件符合要求的內容。
4.3.6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因有效投標不足三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如果所有投標被否決而重新招標,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從業機構不得參加投標。

4.4    評標辦法

4.4.1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在不透露投標人身份的前提下將投標文件交給評標委員會,不需要投標人派代表介紹投標方案。
4.4.2  如果評標委員會成員在交易服務機構評標,將按以下步驟進行:
   (a) 業主代表獨立評審。
   (b) 專家獨立評審。
   (c) 如果有廢標提議,則評標委員會成員共同表決,決定是否廢標。
   (d) 如果有進行第二階段評審的提議,則評標委員會成員共同表決,決定是否需要對排序前3名的投標人進行第二階段評審。
   (e) 評標委員會成員共同表決,以差額選舉逐輪淘汰的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投標方案的排序。
   (f)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提前將揭曉評標結果的時間和地點通知所有投標人,并邀請投標人出席。首先宣布是否進行第二階段評審,然后開啟投標保密信封,公開展示所有投標文件及其評審名次,當眾開啟投標保密信封,揭曉投標人身份,并根據請求告知已投標但未出席會議的投標人。
   (g) 如果進行第二階段評審,排序前3名的投標人講解投標方案、解答疑問、介紹業績、信譽和人員的能力,評標委員會成員再次共同表決,以差額選舉逐輪淘汰的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投標方案的最終排序。
   (h) 評標委員會編寫、簽署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一至三個中標候選方案(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
   (i) 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后即告解散,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即時歸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4.4.3  如果使用勘察設計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進行評標,將按以下步驟進行:
   (a) 評標委員會成員各自登陸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下載投標文件。
   (b) 如果有廢標提議,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表決,決定是否廢標。
   (c) 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編寫評語。
   (d) 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以差額選舉逐輪淘汰的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投標方案的排序。
   (e) 評標委員會成員各自打印并簽署評標確認函,傳真到交易服務機構。
   (f) 投標人通過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查閱評標結果。

4.5    評標報酬

4.5.1  在交易服務機構評標,招標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幣500元向每個評標委員會成員支付評審酬金,負責人***
4.5.2  使用勘察設計遠程評標服務系統進行評標,招標人按每個投標方案不少于人民幣100元向每個評標委員會成員支付評審酬金,負責人***

 

 
第五章  定標

5.1    確定中標人

5.1.1  評標委員會在推薦的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方案。但是,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標。
5.1.2  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確定中標方案: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一個投標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兩個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只能在一個標段中標,不可以兼中勘察設計。開標、評標、定標順序為將按標段規模從大到小的順序進行 (即從標段二到標段一)。若某一個投標人在兩個標段同時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將確定其為第二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一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評審排名順序依次替補確定,以此類推。
5.1.3  按下述原則分別確定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資格,一個投標人可以兼中兩個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
每標段確定設計中標人后,由具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且排名最靠前的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擔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工作。若非設計中標單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均沒有廣州地區一類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機構資格的,則本標段的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另行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但不影響本標段的設計中標結果。

5.2    中標資格復核

5.2.1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依次核對中標候選人的資質證書原件,如果實質上不符合資格,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
5.2.2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中標應當提供以下能滿足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的有效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均要求有企業所在國官方文字與中文譯本兩種文本。包括:
   (a) 所在國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
   (b) 所在國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和企業保險證明;
   (c) 所在國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組織、公證機構出具的企業工程設計業績證明;
   (d) 所在國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組織核發的設計許可證明;
   (e) 國際機構頒發的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認證證書;
   (f) 參與項目設計的全部技術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最高學歷證明和執業注冊證明;
   (g) 與中方設計企業合作設計的意向書;
   (h) 其他有關材料。

5.3    中標通知

5.3.1  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前,與中標人落實以下事項:
   (a) 審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伙企業執照、資質證書、職稱證書、注冊執業證書;
   (b) 協商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
   (c) 協商聯營和分包的事項;
   (d) 協商專項工程設計的事項;
   (e) 協商招標文件未明確的事項。
5.3.2  如果投標人不具備承接任務所需要的全部專業技能和資質,可以通過聯合體投標或中標后分包的方式來獲得全部專業技能和資質。聯合體成員之間分工相同的,以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業務許可范圍核定資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業務許可范圍核定資格。中標人可以將部分工程設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分包單位必須經招標人認可。
5.3.3  如果中標候選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招標人的修正備忘錄在得到中標候選人的同意后向其頒發中標通知書。
5.3.4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通過交易服務機構公示中標結果,經核實中標人的備案證明原件后,確認中標通知書,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5.3.5  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招標管理機構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4    其他

5.4.1  不中標的投標文件可于投標有效期滿起計3個月后銷毀,中標的投標文件必須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
5.4.2  凡是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投標人的名義投標承攬業務的,均屬違法行為,招標人對這些單位或個人的損失概不負責,對這些單位或個人的投訴概不受理。
5.4.3  本次招標由交易服務機構對各投標人提交的成果和評標過程、評標結果予以見證,若有糾紛,將按現行法律、法規通過友好協商或訴訟程序解決。

 
第六章  授予合同

6.1    授予合同

6.1.1  招標人一般將合同授予中標人,合同必須在投標有效期或投標人接受的延長期內授出。
6.1.2  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有礙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動。
6.1.3  聯合體中標的,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指定牽頭人或代表,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招標人認為必要時,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實施合同共同和分別承擔責任。
6.1.4  中標人必須簽署并執行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件,如中標人所提供的投標條件(報價、工期、估算工程造價)比其他投標異常低,招標人可要求中標人對遵守參加投標的各項條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證。
6.1.5  招標人提供證據證明中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確認,該中標無效,招標人可以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a) 不能兌現投標承諾;
   (b) 誤解招標文件內容,并且拒絕修正;
   (c) 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d) 在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以及授予合同過程中,對招標人、代理機構、其他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交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利誘、欺詐或者施加影響;
   (e) 擅自將任務轉包其他單位;
   (f) 中標人實質上不符合投標資格;
   (g)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招標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  知識產權

7.1    公開展示

7.1.1  所有投標方案和評審結果在監督部門、招標管理機構或交易服務機構指定媒體或刊物上免費公開展示。
7.1.2  按招標文件規定獲得補償的投標文件,評標后不予退回。
7.1.3  招標人有權在評標結束后公開展示獲得補償費用的所有投標方案成果,并通過傳播媒介、雜志、書刊或其它形式介紹、展示及評價該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廣告均不再向投標人支付費用。

7.2    知識產權轉移

7.2.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標方案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和使用權歸招標人所有(署名權除外)。
7.2.2  如果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作為本項目實施方案,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標人付給使用費后,該方案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和使用權歸招標人所有(署名權除外),招標人、中標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該方案。

7.3    其他

7.3.1  除特殊情況外,招標人有權在工程建設中根據需要對選定的實施方案進行任意的調整和修改。招標人有權在實施方案中參考使用獲得補償費用的所有投標方案成果的部分內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費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7.3.2  投標人保證投標文件及資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若投標人使用了他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涉及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7.3.3  中標人未經招標人許可,不得將中標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項目的投標和設計,不得擅自在國內外刊物、學術或技術交流會上發表該方案成果。
7.3.4  招標人有權無須事先征求中標人的同意而披露關于中標人的名稱、地址、合同條款。

 
第八章  合同條件

A  設計勘察合同協議書

甲方: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乙方: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簡稱“甲方”)投資建設的“            ”項目,通過組織“                     ”,依法確定                    (簡稱“乙方”)為該項目勘察設計實施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將該項目勘察、設計及相關任務委托給乙方承擔。結合項目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
3、工程勘察設計范圍:
(1)工程勘察:
承擔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勘察,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地形測量(成果須滿足施工圖設計及指導施工招標和施工實施使用)。
(2)工程設計:
中標人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進行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設計、方案修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現場指導與監督,還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①承擔本項目需要的各專項(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包括道路綠化、防護綠地、公共綠地、公園)、規劃排水生態明渠、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所需的各專業)設計、評估、咨詢。
②負責辦理本項目需要的各專業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等手續(以辦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一批證書、批文為準。
③負責跟蹤辦理需要的各類圖紙審查手續。
(3)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
主要負責從管線摸查、規劃、設計直至指導施工實施所需的一切成果,并承擔報建的一切手續,且在報建不通過時自行修改直至通過審批。具體內容如下:
①市政專業系統梳理
估算市政管線容量需求,確定區域電源、供水水源、污水處理廠、雨水排放出口、燃氣氣源、通信匯接及布局等。
②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檢討(工程管線部分)
主要內容包括:分析規劃范圍內各市政系統現狀,進行需求量預測檢討,確定各市政系統與區域大系統的銜接關系,確定各市政設施數量、規模、位置和用地面積,確定并完善各市政管線的走向位置,計算管徑和標高等,同時進行近期建設規劃。
③工程管線綜合規劃
主要內容包括:對規劃范圍內現狀各市政主干管線進行摸查,分析現狀市政管線系統,預測市政管線容量需求,確定市政設施規模、道路管線及綜合管溝斷面形式、斷面尺寸、路徑,并進行各專業管線過路預埋管和到達各地塊用戶管的規劃。根據規劃區的近期建設道路,針對市政管線現狀與規劃情況,提出實施方案和近期建設的建議。
④管線調查、摸查
主要內容包括:對規劃范圍內現狀各市政主干管線進行調查、摸查和勘測,明確各管線位置、埋深以及各管線之間的關系,結合規劃提出解決處理方案(如遷改方案、保護方案等)。具體摸查范圍為現狀道路兩側各5米范圍內的煤氣、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等管線。
⑤承擔醫藥港地區各項專業管線設計時的規劃協調和規劃評估、咨詢工作。
⑥負責跟蹤辦理本項目工程管線綜合規劃獲取批復所需要的各項報批手續;組織召開管線綜合規劃評審會。
(4)負責與區內其他設計、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協調工作。
(5)相關工程項目的招標配合。
(6)上述各階段各專項設計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包括評估、評審、咨詢)費用,所需相關購買圖紙的費用,獲取各項專業基礎資料的所需費用,各項評審會務費(包括場地費、工作餐費等)、專家勞務費、資料準備費用,辦理各項報批手續的一切相關費用均已全部包含在勘察設計及規劃設計收費中(按文件規定必須由建設方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外),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要求:按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會紀要的要求進行設計。
5、成果資料的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設計及管線規劃設計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份數暫定為十份,最終以滿足甲方的實際需求為準。
(2)設計成果資料的提交按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執行。
(3)乙方向甲方提交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成果資料的份數暫定為  六  套,其中管線綜合規劃須包括彩圖一套,電子文件一套,最終以滿足甲方的實際需求為準。
(4)配合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提供所需的相應成果資料。
二、承包方式:
1、工程勘察費
(1)巖土工程勘察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巖土工程勘察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2)地形測量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并下浮20 % 。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測量范圍非整個地塊范圍的測量,僅為需實施工程服務的測量,暫定為為規劃設計道路紅線兩側各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具體以業主發出的書面通知。結算時以發承包方現場確認的工程量為準。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地形測量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實物工作量結算,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2、工程設計費
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約定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使用手冊》附表中推薦的第(1)條的方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即以以兩地塊各自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作為設計費計費額,以此總數為基數計算工程設計費基價;綜合平衡各專業后,專業調整系數按1.0取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1.0取定、附加調整系數按1.0取定;下浮率為20% 。以勘察設計中標人的設計費報價暫定為合同價,最終按經審批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為依據計算出的設計費進行結算,但各調整系數及費率下浮20%不變(本協議書第六條第3點約定除外);確需另擇設計單位進行專項工程設計的,相應扣減計費額,設計費相應調整。
3、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
按照國家建設部《關于申請調整城市規劃設計工日單價的函》(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算并下浮 20 %。投標報價包含了本協議第一條第3(3)點內容的一切相關費用,中標價為暫定合同價。最終按規劃部門批復的管線綜合規劃文件為依據,計算出規劃設計費進行結算,但費率下浮20%不變(本協議書第六條第3點約定除外)。
三、合同價款:
1、本工程項目通過2009年   月    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乙方為本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以乙方的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為本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暫定總價(其中巖土工程勘察費人民幣     萬元;地形測量費人民幣      萬元;設計費人民幣     萬元;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為人民幣     萬元)。合同價款的調整及結算,按本協議書第二條“承包方式”的約定執行。
2、本合同勘察設計費包含了完成合同規定的勘察、設計、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及相關工作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潤、稅金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合同工期: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一年止為服務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發現工程設計未能滿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須繼續提供服務,直至滿足要求為止。上述的延期服務,發包人不額外支付費用。
2、勘察工期: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進場通知起計 30 日內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在收到發包人發出的開始開展設計工作的通知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確定后  25  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審查批準后  30  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后  5  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施工過程中每星期駐現場不少于1天。除非由于招標人引起延誤的時間可以順延外,中標人必須按以上時間要求完成相應階段的設計工作并按時提交設計成果文件。在設計過程中因非乙方原因的項目重大調整、修改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拖延,經發包人同意可以視實際情況延長上述工期。
4、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期: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開始開展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工作的通知后起計,工程管線規劃總的工作時間安排為30日歷天,其中初步方案階段時間為10日歷天,最終方案成果階段時間為20日歷天(時間安排不包括各類評審、審批時間)。如果延誤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為最終合同價格的0.3%;誤期損害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最終合同價格的30%。
五、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設計合同專用條款;
4、設計合同通用條款;
5、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6、標準技術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其他本協議書提及的相關文件。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協議書第八條的規定支付勘察費、設計費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
2、對乙方的勘察、設計、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及相關工作的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
3、若乙方在后續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務,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表現情況酌情減少設
計費的下浮比例,作為對設計及施工服務的獎勵,但減少設計費的下浮比例最多不超過10%。
4、組織相關人員對各階段的設計成果進行審查,以書面的形式將審查結果及是否
進入下一階段工作告知乙方。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按時交付勘察文件、設計文件、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文件及相關文件。
2、按本合同規定獲得勘察、設計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
3、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書和《報價承諾書》的承諾認真履行義務責任。
4、必須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規劃部門的要求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勘察、設計、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評估、咨詢等工作。
5、乙方對規劃文件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6、乙方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規劃文件。
7、必須按時完成各項設計、評估、咨詢和各項報批手續及設計圖紙審查。在設計
人辦理各項報建、報批手續的過程中,除甲方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應由甲方提供的報建資料不全、突破原有設計指標等)及不可預見因素影響以外,每出現各審批部門退案重報的情況,乙方應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在同一個審批環節出現第二次退案重報的情況,乙方應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
8、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設計變更管理辦法》規定嚴格設計變更管理。
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10、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約保函,金額為本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暫定總價的10%,
具體格式詳見附件。
八、勘察設計費的支付:
(一)勘察費的支付
    1、乙方在合同生效、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約保函,并收到甲方要求開始進行勘察的通知后,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甲方審核合格后15天內,甲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勘察費。)
2、乙方在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后(少量因征地拆遷問題未能進行勘察除外),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甲方審核合格后15天內,甲方支付至暫定勘察費的50% 。
3、乙方提交全部勘察成果文件并經甲方驗收后,乙方向甲方開具結算通知書,甲
方審定勘察費結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15天內,甲方支付至審定勘察費的95% 。
4、在工程竣工驗收并按規定提交技術檔案,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
報發包人審核合格后15天內,結清合同勘察費的余款。
(二)設計費的支付
1、乙方在合同生效、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約保函,并收到甲方要求開始開展設計工作的通知后,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甲方審核合格后15天內,甲方支付暫定設計費的20%作為定金,計          元。(本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2、乙方交付本項目的全部方案設計文件并通過審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甲方審核合格后15天內,甲方支付至暫定設計費的  30%  。
3、乙方交付本項目的全部擴大初步設計文件并通過審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甲方審核合格后15天內,甲方支付至暫定設計費的  50% 。
4、乙方交付本項目的全部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通過審查,向甲方開具結算通知書,甲方根據審批的初步設計概算審定設計費結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15天內,甲方支付至審定設計費的85% 。
5、在工程竣工驗收并按規定提交技術檔案,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甲方審核合格后15天內,結清設計費余款。
6、財政投資項目最終付款時間以財政部門批準為準。
(三)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的支付
規劃設計費由甲方  分期  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用總額的20%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規劃設計費用)。
2、乙方把初步階段規劃成果評審稿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規劃設計費用總額的40%。(本次付款需扣除全部方案補償費)
3、乙方把最終階段規劃成果評審稿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規劃設計費用總額的70%。
4、乙方把經甲方審核并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的最終規劃文件正稿交付甲方,向甲方開具結算通知書,甲方根據經審批的最終規劃文件審定規劃設計費結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15天內,甲方支付至結算價的95%。
5、在整個項目的各個專業管線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發包人審核合格后15天內,結清規劃設計費的余款。
九、乙方指派      擔任本項目的負責人***
十、若本合同項下工程的勘察任務或其它專項設計任務適用招標文件2.5.1、2.4.5的約定分包給第三方,乙方保證配合第三方完成分包任務。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的違約責任適用本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中的相關規定。
十二、爭議解決:雙方若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甲方對本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委托代建單位對本項目實行代建管理。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89號         地址:***
越豪大廈14樓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日期:2009年  月  日             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履約保函格式
履約銀行保函(格式)
致: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鑒于                   (以下簡稱“設計人”)已與“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以下簡稱“委托人”)就 “                                   ”簽訂了勘察設計合同(下稱“合同”);
鑒于你方在招標文件中要求設計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額的銀行履約保函,作為設計人履行合同責任的保證,本銀行同意為設計人出具本保函。
根據本保函,本銀行向你方承擔支付人民幣        元            (大寫)的責任,并無條件受本保函的約束。
設計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違約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向你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在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額內的任何付款時,本銀行于     日內給予支付,不挑剔、不爭辯,也不要求你方說明背景、理由及不要求設計人出具違約證明。
本銀行放棄你方應先向設計人要求賠償上述金額然后再向銀行提出要求的權力。
本銀行還同意在你方和設計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合同項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發生變化、補充或修改后,本銀行承諾在本保函的保證責任也不改變,有關上述變化、補充和修改也無須通知本銀行。
本保函于完成工程竣工驗收、竣工資料驗收合格(以通過備案制驗收和完成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歸檔為標志)及施工工程結算完成財政評審,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十五天內由委托人解除該保函。
銀行名稱:(蓋章)
銀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B  設計合同


                              
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

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設計人:

 年    月    日


目    錄

第一篇  合同通用條款
第二篇 合同專用條款    
                           
附件:1.本項目設計人員匯總表
      2.本項目駐場設計人員匯總表


 
第一篇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 本項目:指由發包人招標的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設計項目。
1.2 承包:指承攬本項目工程的設計并交付設計成果的行為。
1.3 發包人:指招標并與設計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本合同中特指廣州市土地開發
中心,是本合同工程的建設單位。
1.4設計人:指投標中標并與發包人簽訂合同的設計單位。
1.5工程投資估算:指以方案設計為基礎編制而成,且編制深度達到國家有關的編制規定,經發包人確認并經政府規定的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文件。
1.6工程概算:指以初步設計為基礎編制而成,且編制深度達到國家有關的編制規定,經發包人確認并經政府規定的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文件。
1.7工程預算:指以經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的施工圖為基礎編制而成,且編制深度達到國家有關的編制規定,并經有關方面審查通過的文件。
1.8設計文件:指設計人為本工程設計的設計成果,含:設計資料、設計文件、設計圖紙及其電子版本。
1.9不可抗力:指(1)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政府關于本工程建設的政策重大調整或其規劃方案重大功能性調整。
1.10書面材料: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
第二條  適用法律和語言文字
2.1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以及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2.2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以漢字書寫、解釋、說明。
2.3本合同以人民幣為報價和結算貨幣,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三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3.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四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設計范圍和內容按合同專用條款第二條的約定執行。
第五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 立項批文   
3    
4    
5    
6    
7    
8    
9    
10    
11    
第六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設計人提供份數按發包人要求)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按相關部門要求及發包人實
際需要   
2    
3    
4    
5    
6    
7    
8    
9    
10    
11    
第七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及支付方式按合同專用條款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執行。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發包人責任:
8.1.1發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條約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8.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設計費等相關條款。
8.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8.1.4發包人應協助設計人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8.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8.2設計人責任:
8.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8.2.2設計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
8.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或按國家規定)。
8.2.4設計人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六條約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8.2.5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須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8.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六條和第七條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9.2設計人的違約責任,適用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相關約定。
第十條 其他
10.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設計人應無條件服從。
10.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10.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差旅費由發包人承擔。
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粡V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10.6本合同份數按協議書中約定。
10.7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與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不一致的,以專用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二篇  合同專用條款

第一章  設計依據
第一條  設計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廣東省、廣州市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的工程設計技術規范、規定及標準;
1.2發包人提供的設計任務書;
1.3本項目的立項批復文件;
1.4發包人提供的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對本項目的規劃設計要點;
1.5發包人提供由規劃部門認可的用地紅線圖和地形圖;
1.6發包人提供的本項目基礎資料,包括用地紅線坐標表、場地標高、市政設施圖文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等(或雙方已另行約定由設計人自行負責取得基礎資料);
1.7合同雙方簽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補充文件;
1.8設計和建設過程中的政府審批意見,政府或發包人委托或組織的評審機構(會議)提出的及發包人發出的階段性書面意見,雙方來往的各類書面文件、會議紀要等;
1.9設計中標通知書;
1.10設計人參加投標的方案,以及評標委員會的意見、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版權屬于發包人的其他投標方案。

第二章  設計范圍和內容
第二條  設計范圍和內容
2.1項目設計工程范圍:                                                 
                                                                          
2.2項目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包括主材設備清單)、工程量清單、招標技術規范、施工招標配合、設備招標配合等。
除上述內容外,雙方約定的本項目設計內容和由設計人承擔的相關任務還包括:                                                                
                                                                          
                                                                          

第三章  設計文件的交付
第三條  設計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數
3.1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資料、設計文件、設計圖紙及其電子版本。
3.2設計圖紙含方案設計圖、初步設計圖、擴大初步設計圖、報建圖、施工圖;概算、預算文件包含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及施工圖預算;設計文件除應提供本項目的設計總圖、總設計說明、工程項目及數量匯總表外,還應按發包人制定的施工招標標段分別提供所需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招標技術規范,以及必要的設計資料和設計計算書。交付設計文件和資料時應附帶清單。
3.3設計人應按規范對提交的文件、圖紙進行統一編碼,并遵守發包人制定的設計文件、圖紙、資料的發放、回收和驗收制度。
3.4設計人除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六條的約定提交有關設計文件和設計資料外,還須按發包人要求提交以下文件:(電子文件均須刻制成光盤)
初步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說明書及圖紙的電子文件  份,設計計算書   份和相應的電子文件   份;
投資估算   份、初步設計概算   份、施工圖預算   份、相應的電子文件   份。
(以上文件的交付時間與相應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同時交付)
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提供進行招標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標段(按發包人劃分的施工標段)各項目的工程概況、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技術規范,各一式  份及相應的電子文件  份。本項目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如下:
                                                                          
                                                                          
                                                                          
3.5發包人、設計人雙方取得設計文件或資料后應辦理簽收手續。
3.6設計人自行承擔辦理運輸或郵寄或電傳設計文件、資料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設計文件交付地點
4.1設計人將設計文件交至發包人日常辦公所在地或發包人臨時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  設計文件交付時間
5.1設計文件及設計資料必須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六條的約定按時提交。
5.2應提供本合同工程項目的地震影響及場地地質災害評估資料。當必須進行抗震評估時,經發包人同意后,設計人可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的勘察、評估工作。
5.3設計人在開展各個階段勘察工作前,向發包人提交各階段的勘察工作大綱及其實施計劃一式   份;設計人在開展各個階段設計工作前,向發包人提交各階段的設計工作大綱一式   份。

第四章  設計費
第六條  設計費金額
6.1本項目設計費用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計?。?br /> (一)采用設計費用包干方式。設計費包干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包干內容包括本合同項目的全部勘察、設計費用、設計文件修改費用、駐場服務費用以及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承諾的一切相關任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發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費用外的任何其它費用。
(二)采用綜合單價包干方式。設計費綜合包干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或其它計價單位),工程規模暫定為         平方米(或其它計量單位),設計費總額暫定為         元。設計費結算價以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面積(或其它計量單位)乘以綜合包干單價。綜合包干單價內容包括本合同項目的全部勘察、設計費用、設計文件修改費用、駐場服務費用以及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承諾的一切相關任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發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費用外的任何其它費用。
(三)采用按工程造價取設計費率的方式。本項目工程概算暫定為         萬元,設計費按工程概算×國家規定的標準費率(計價格[2002]10號)下浮           計取,總額暫定為         元。設計費最終結算價以政府有關部門審定的工程結算為工程設計收費基數。該設計費包括本合同項目的全部勘察、設計費用、設計文件修改費用、駐場服務費用以及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承諾的一切相關任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發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費用外的任何其它費用。
(四)采用其他方式:                                                    
                                                                          
                                                                          
                                                                          
6.2設計費調整
6.2.1在施工過程中由非設計人原因發生工程變更設計,其造價達到工程中標價30%及以上的,該部分設計予以支付變更設計費,變更設計費按變更部分經審定后的工程結算×國家規定的標準費率(計價格[2002]10號)下?。?nbsp;     )計取。
6.2.2若發包人要求新增的設計項目,其工程造價達到總投資30%及以上的,該部分設計予以支付新增設計費。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書或任務書,新增設計費按新增部分經
6.2.3除6.2.1、6.2.2條規定外,其余任何類別的變更、新增設計和其他一切工作增加均不予調整設計費用。
第七條  設計費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提交履約保函并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發包方審核合格后十五天內,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作為定金,即          元(大寫:                                            )。
7.2設計人交付本項目的全部方案設計文件并通過審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發包方審核合格后十五天內,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            元,(大寫:                                                )。
7.3設計人交付本項目的全部擴大初步設計文件并通過審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發包方審核合格后十天內,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大寫:                                             )。
7.4設計人交付本項目的全部施工圖文件并通過審查,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發包方審核合格后十天內,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大寫:                                            )。
7.5工程施工完成主要施工節點(建筑工程為主體結構封頂,其余工程類別由雙方約定為                  ),設計人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報發包方審核合格后十天內,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大寫:                        )。
7.6在工程竣工驗收并按規定提交技術檔案,按合同要求提供申請支付文件資料,經監理單位審核簽認,報發包方審核合格后20天內,結清合同總價的      余款。
7.7設計人收取設計費時必須出具合法的票據。   

第五章  設計投資控制
第八條  限額設計
8.1本工程項目投資必須按照政府主管部門確定的投資額度和要求嚴格控制。發包人據此制定投資分解目標,實行限額設計。在保證設計質量的前提下,設計人應按投資限額進行設計,嚴格控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變更,確保工程概、預算不突破限額目標。
8.2設計人應遵循功能適用、標準合理、經濟合理的原則開展設計,在投資限額目標的基礎上結合項目設計內容進一步分解投資,明確投資控制主要指標,在編制設計概、預算時逐步細化落實。
8.3設計人在限額設計范圍內應充分運用性價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個)技術經濟比較等技術手段,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在所有方案比較的過程中,必須進行相應深度的投資估算比較,確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應的工程數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設備清單等,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資。
8.4設計人有關設計的任何修改、變動或由于修改設計所引起的工藝、技術、材料、設備的變更,如引起投資限額的突破均須經過發包人審批同意。
8.5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資限額設計,視為違約,應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25.6.6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設計優化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
9.1設計方案必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通過對設計方案、工藝、設備等進行全面的評價,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術經濟優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的方案。
9.2在保證方案的可實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設計中凡能進行定量分析的設計內容,應通過計算,用數據說明其技術經濟的合理性。同時向發包人提供各階段技術經濟分析資料,以力求各階段設計成果能充分體現設計優化的原則。
9.3設計人必須對設計方案進行多方案比較和優化,比較方案應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較必須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完成單位或單項工程的估算編制,確保設計深度能夠滿足編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對于超投資限額的,應在保證設計質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確實需要增加的,必須報發包人審查,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9.4為確保設計優化和投資控制,設計人必須對整體設計方案、主要基礎形式、主體結構選型、建筑裝修方案、大宗建材(單項總投資額50萬元以上)使用、主要設備(單價投資額10萬元以上或總投資額50萬元以上)選型等對建成使用和建設投資有重大影響的因素進行經濟技術多方案比選和性價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報發包人確認。
9.6設計人進行經濟指標分析時,應提出所采用經濟分析的單項指標、綜合指標及相應的依據、理由,對主要設備、材料的選用,應經過充分的詢價、分析,積累技術經濟資料;推薦選用的設備、材料,應注明規格、型號、性能、技術指標等,并提出質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確保投資概算的合理與穩定。對特殊情況需追加投資的,應遵循合理、經濟、科學、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無確切、合理理由,并未經發包人審批,不得隨意突破限額。
第十條  概預算
10.1設計人必須在方案設計審查、擴大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時提交相應深度的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對投資限額目標作進一步的細化,并按設計深度提供相應的主要工程材料數量表、設備清單、數量及詢價資料,概(預)算計算書、編制說明書。
10.2設計概、預算的起算指標分析應提供依據,起算數據應經有關部門或人員確認,確認后不得隨意修改。沒有定額的指標必須進行指標分析,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合理確定,杜絕機械性地套用廣州其它類似工程指標的做法。
10.3設計人應對概、預算的準確性負責,認真分析可能影響造價的各種因素(如自然條件、生產工藝和施工條件等),準確選用定額、費用和價格等各項編制依據,使概、預算能夠完整地反映設計內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條件,準確地確定工程造價。
10.4設計概、預算應結合工程招投標的需要編制,單位、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原則必須統一,編碼必須一致,便于投資分析和驗工計價時的檢索。編制單元及章節劃分應符合投資控制的需要,方便發包人根據工程招投標的標段靈活組合。
10.5設計人在擴大初步設計階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概算必須滿足發包人用作于“投標限價”的要求,發包人將根據設計人提供的工程概算,委托相關咨詢單位或有注冊造價資格的造價師進行審查,并據此作為工程招標的“投標限價”。
10.6發包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審查設計人造價文件的客觀性、準確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價,設計人必須對初步設計進行修改,并承諾該修改不改變有關設計和規劃的原則、內容與要求,不改變原方案設計的構思,不降低使用功能與設計質量標準。發包人對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設計費用。
第十一條 設計變更
11.1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設計人應以書面或圖紙進行設計變更并蓋印和簽字確認,還須按發包人制定的有關設計變更管理辦法進行規范,明確設計變更的原因、種類、責任認定和增減費用說明。所有設計變更均需報發包人進行蓋印和簽字確認。
11.2設計人應承諾能夠根據工程需要修改設計,對所承擔項目設計的完整性負責,且修改設計完成時限應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六章  設計質量控制
第十二條  設計質量的組織保證與人員管理制度
12.1設計人應根據設計任務建立項目組,從組織上保證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滿足設計開展的需要,保證不同設計時段、階段設計工作的連續性和外部條件接口銜接的連貫性。
12.2在設計高峰或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設計人必須集中設計人員確保設計進度,凡因設計人員不到位而影響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扣減設計費,直至解除合同。
12.3本合同有效期內,設計人在明確分工各負其責的基礎上,設計人承諾為本項目指定的設計總負責人為      職稱,              資格,其設計經歷在      年以上,且擔任過大型                工程的設計總負責人***
12.4設計人承諾為本項目指定的各專業設計負責人***
12.5設計人承諾為本項目指定的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為本項目設計負責人之一,     職稱,其設計經歷在     年以上,擔任過大型              工程設計總負責人。設計人保證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12.6設計人承諾項目主要專業(含                  )的設計負責人***
12.7設計人承諾應發包人要求,委派承擔本項目設計的其他專業的設計負責人***
12.8設計人承諾隨項目的推進和實際需要,除12.3、12.4、12.5條所指定人員外另委派各專業設計代表常駐現場,每專業至少1人。
12.9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12.10設計人須報送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
12.11 設計人須報送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12.12設計人必須保證參與本項目設計人員的穩定性。設計人如需更換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和駐場設計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換。同時發包人認為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12.13設計人承諾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12.14設計人承諾駐場設計代表,若非發包人要求需離開駐地3天以內需知會發包人,3天以上需經發包人批準??傉埣偬鞌得吭虏坏贸^6天。在其請假離開的時間段內應書面委托其他駐場設計代表全權代表其行使相應職權。
12.15設計人必須加強設計人員職業操守的教育,本項目設計人員需共同遵守設計人員職業道德守則,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2.15.1嚴防重產值、輕質量傾向,確保公眾人身及財產安全;
12.15.2禁止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推銷材料、設備,或以傾向性、排他性設計變相推銷;
12.15.3禁止與材料、設備供應商串通,設計中選用價高質次的材料、設備;
12.15.4禁止與材料、設備供應商串通,在材料、設備的監造或調試過程中對不合格材料、設備產品進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產品驗收級別;
12.15.5禁止與施工單位串通,對不合格材料、設備、產品、工程進行包庇及驗收;
12.15.6禁止與施工單位串通,對材料用量、工程量進行虛假簽認;
12.15.7禁止與施工單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難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費用,獲取不正當收益。
12.16凡違背12.15條各項規定者,一經查實,發包人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追究設計人及有關責任人相關責任,要求賠償實際損失,并將上述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通過新聞媒體公諸于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設計質量控制
13.1設計人所完成的各階段設計成果,必須經發包人審核確認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但發包人的審核確認并不免除設計人自身的設計責任,設計人對于設計中的失誤仍應承擔本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發包人由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13.2設計人必須保證設計成果不構成本項目申報各級工程獎項的障礙,如果因設計人原因引起該類問題的發生,設計人應承擔25.6.15約定的違約責任。
13.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在設計過程中考慮工程實施時的實際可操作性。設計人必須保證設計成果不會在供電、給排水、煤氣、設備安裝等方面相互矛盾;不會在申報用電、用水、用氣和通信配套等方面違反規劃和違反安全規范、規定的要求。設計人應對方案的實施工序提出相應的技術要求,特別是關鍵工序,應明確提出工藝要求、質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國內施工單位平均技術水平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法,設計人應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
13.4設備國產化應當做到選型設計而不是科研開發設計,原則上要求所采用的設備和系統技術是成熟的,對于新技術、新成果的運用設計人必須有把握,并有相應的工程實踐和實際應用經驗供參考。
13.5設計人應加強設計標準化工作,組織采用統一的模數、參數和標準構配件,推廣標準設計的運用,針對本工程的特點提出標準化設計建議,如標準平面、標準斷面、標準設備選用等,將設計人積累的經驗加以總結,提高設計水平和工作效率。
13.6如果設計人交付的文件或圖紙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和要求,發包人有權拒收,設計人應在收到發包人通知后5天內免費將所有符合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給發包人,且文件交付時間仍應符合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否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13.7設計人應重視處理好投資、設計費和設計質量之間的關系,充分重視發揮設計人員在保證項目質量、投資控制方面的積極性,使設計費與設計工作量匹配,盡量避免各系統、專業在設計取費上的不均衡。
13.8設計費與工程投資脫鉤,在設計合理的范圍內,不因項目投資增減而增加或減少設計費,確保設計人員愿意通過精心設計展示自己的才能。
第十四條  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選用
14.1設計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及設備(包括各專業選用的材料、設備),在進行性能價格比的分析后,原則上優先選用國內的產品。但對一些關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檔次的建筑材料、設備,國內沒有的或國內材料、設備性能(功能)不能達到設計要求或價格高時,應選用進口材料、設備。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均須按中國、廣東省、廣州市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提供明確的技術資料(包括性能指標、規格、型號等方面的資料)。
14.2對于由發包人推薦的候選建筑材料和設備,設計人須幫助發包人鑒別其優劣并提供相關咨詢意見,發包人不需為此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14.3從國外進口的建筑材料、設備等,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推薦三家以上可供貨的國外廠商名稱、產品質量標準、價格資料等,并提出評估意見(必要時還須提供所推薦的供應廠商以往業績)。推薦材料不能含有傾向性和排它性,設計人不得推薦或選用具有唯一知識產權特征的獨家產品,如確有必要,設計人應提前取得發包人的認可。

第七章 進度控制
第十五條  開始和完成
15.1設計人必須在本合同通用條款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期限內開始和完成勘察設計工作和其他須承擔的任務。
第十六條  進度計劃
16.1設計人編制的設計進度計劃應確定項目總進度目標與詳細的分進度目標。設計人根據合同約定及工期總體策劃的要求編制各階段設計進度計劃和各專業的出圖計劃,各階段中間檢查內容、時間、次數和提交哪些設計文件、圖紙,經發包人審查、平衡后執行。設計人應根據設計實際進展變化,及時編制設計調整計劃,以使設計進度在受控狀態下進行,同時便于發包人及時調整相應計劃。
16.2設計進度計劃應體現事前、事中和事后進度控制,應有工作流程、進度控制措施、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等內容,必須考慮工程招標、設備采購、物料準備等因素,提供滿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關設計文件。
第十七條  進度控制的要求和辦法
17.1發包人按進度計劃檢查設計完成情況,檢查內容包括設計進展、設計質量、限額設計落實情況、設計成果提交情況等,發現問題,有權督促設計人采取組織、經濟及技術措施予以糾正。
17.2設計人嚴格按照進度計劃開展和組織設計工作,接受發包人根據合同和進度計劃進行的各種設計跟蹤、工作檢查和協調要求。
17.3設計人根據設計開展情況編制月工作匯報和下月進度計劃,提供有關設計信息,協助發包人掌握設計工作的整體進展情況。設計人每周按要求向發包人報告進展情況。發包人有權要求修改、調整進度計劃并要求設計人執行。
17.4對于設計人書面反映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原則問題,發包人應在10日內予以確認或反饋意見,需要發包人協調的,由發包人組織協調。
第十八條  關鍵點控制
18.1發包人對關鍵點的設計工作重點檢查,根據設計進展的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意見、要求,發現偏離,及時要求設計人調整人員、調整計劃和調整工作部署。
18.2發包人對關鍵點的關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決策,不因此承擔設計人應負的責任,如由此而影響設計工作的正常進行,設計人應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屬發包人決策不合理的,設計人有責任告之發包人,發生合同外費用的,需事前提交發包人確認。
18.3設計人應當根據設計行為制定設計工作整體的進度網絡圖,確定其中的關鍵點,加強過程控制確保關鍵點設計按進度計劃完成,使整個設計工作處于受控的狀態。
18.4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要求的進度制定工作計劃、組織保證措施,確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滿足設計工作的需要,確保關鍵點的設計工作按計劃完成。
18.5無論何種原因影響關鍵點設計進度的,設計人都必須對發包人關于消除影響、保證進度的措施、指令,采取一切相應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予以執行,并接受發包人的檢查。
第十九條  設計為用戶服務,為工程服務
19.1除發包人已批準的設計文件組成清單內容外,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補充完成工程實際所需要的相關增加設計圖紙。
19.2設計要考慮工程實施的需要,在計劃、工期上要根據工程總體策劃考慮工程招投標、設備采購、施工組織所需要的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第八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發包人權利與義務
20.1發包人的權利:
20.1.1享有設計人設計文件的版權和全部使用權。
20.1.2設計人在設計進度、設計質量、指派人員、提供服務、協作等方面義務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發包人有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等權利;同時,發包人還有權將設計人存在的上述違約事實公諸于眾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20.1.3 發包人有權聘請設計咨詢單位作為本項目的設計咨詢和設計監理,設計人應接受該設計咨詢單位按照相關設計咨詢法規和發包人賦予的權利所進行的咨詢及監理工作。
20.1.4設計變更的審批權,設計進度的監督權。
20.1.5其他依據合同和法律規定屬于發包人的權利。
20.2發包人的義務:
20.2.1 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條約定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20.2.2 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六條和第七條約定按時支付設計費。
20.2.3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有較大工作量的返工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20.2.4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設計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派人與設計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20.2.5按合同約定的設計進度和階段及時將設計人提交的所有設計文件轉送相關部門審批,并根據時間表的規定將必要的審批件交付設計人,如不能按期交付而影響設計人工作,則設計人有權要求支付受影響時間的趕工費。如發包人與設計人約定,由設計人負責辦理此類手續,則本條款取消。
20.2.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約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
20.2.7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有關設計問題及確認問題的函件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每次設計會議紀要應在該次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設計人發出。
20.2.8 發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免費給設計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不含辦公設備)。
第二十一條  設計人權利與義務
21.1設計人的權利:
21.1.1按時收取設計費;
21.1.2擁有設計成果的署名權;
21.1.3在設計方案、圖紙未審批之前和不影響工期的情況下,有權提出修改方案、圖紙的建議。
21.2設計人的義務:
21.2.1設計人不得轉包設計任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分包設計任務。
21.2.2提供符合發包人要求的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21.2.3設計人的設計文件應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的工程設計技術規范、規定及標準,同時列出本項目設計涉及到的詳細的設計規范、規定及標準。
21.2.5設計必須體現政府和發包人的意圖,針對本項目特點編制詳細的工作大綱,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雙方商定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21.2.6發包人因特殊專業另行委托他人設計,設計人須積極配合。
21.2.7設計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認真研究,對本項目的特點和不確定因素進行認真考慮,并提出合理建議和評價,對影響設計穩定的重大問題要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
21.2.8設計應盡可能減少施工難度,為施工創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條件;應盡量減少施工對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擾,并盡可能減少對施工期的影響。
21.2.9對涉及建筑安全或對投資影響重大的有關數據,在發包人提出要求時,設計人必須提供設計輸入條件、基礎數據、計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計算成果,方便發包人在必要時用其他計算程序進行驗算。設計人有解釋的義務,不得以專利和知識產權為借口拒絕配合。
21.2.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對已批準的設計作重大修改、增減或刪除。
21.2.11在設計及施工過程中,設計人應充分尊重和理解發包人、代表發包人的設計咨詢公司對設計提出的書面意見與要求,如無充分的否定理由應盡快予以處理和實施。對合同沒有約定的部分和沒有描述的部分,雙方應另行協商。
21.2.12在設計各階段,設計人應根據發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時修改、完善設計,負責完成由于設計失誤未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而出現的反復修改的工作。
21.2.13設計人應積極主動進行與項目有關的內、外協調工作,積極配合與規劃、市政、交通、水利、航運、教育、人防、環保、衛生等一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并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設計文件報建和審批工作,保證設計文件通過各主管部門的審查。
21.2.14設計人承諾在交付項目的部分或全部設計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適用于本項目,將及時向發包人推薦并提供科學的評估和來源證明,并不得違反第十四條的約定。
21.2.15設計人承諾及時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設備的生產廠商及價格等資料,供發包人選擇時參考。
21.2.16設計人承諾配合發包人進行施工招標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工作,負責編寫招標文件的技術部分(含技術和質量標準、項目材料清單等),并配合發包人進行合同技術條款的談判工作。
21.2.17設計人對所提供工程概算、預算中的工程量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21.2.18設計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本項目的設計進度、設計質量、施工服務等工作的完整性、連貫性和可靠性負責。
21.2.19設計人不得留置設計文件。
21.2.20設計人履行投標承諾的義務。
21.2.21其他依據合同和法律規定應由設計人履行的義務。

第九章  設計人的隨附義務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的隨附義務
22.1設計人的主要隨附義務如下:
22.1.1參與設計的技術協調會,做好設計交底工作。
22.1.2各施工階段開始前,按設計人的設計分工,參與圖紙會審,解答有關設計問題。
22.1.3現場服務:按發包人要求指派設計人員常駐本項目工地,按設計人分工責任分別組織進行,配合發包人進行現場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當建設過程中對設計文件有疑問,設計人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派出專業工程師解決。屬于一般設計問題,若無特殊情況,應在1天內解決。屬于重大設計問題,可在5天內書面提出解決意見。對設計圖紙與現場不符之處,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22.1.4提供設備、材料訂貨清單,同時原則上須向發包人公正推薦三家以上供應商及提供相關資料,所提供的供應商和相關資料不能帶有傾向性和排它性。
22.1.5對設備、材料訂貨有關性能、參數、規格的技術確認,以及協助參與對己訂設備、材料的驗收工作。
22.1.6協助制訂設備系統的調試計劃和參與設備試車調試。
22.1.7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參與編寫工程總結。
22.1.8項目負責人***
22.2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需要,對一些特殊工程,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的書面建議,編寫工程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作業指導書),對設計各部分所應滿足的規范、標準進行總說明,對各條文進行摘錄匯編。若對超規范(標準)之處,應初擬技術標準,以供專家論證后執行。
22.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一年止為服務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發現工程設計未能滿足本合同的要求,設計人必須繼續提供服務,直至滿足要求為止。上述的延期服務,發包人不額外支付費用。

第十章 知識產權
第二十三條  知識產權
23.1本項目設計的署名權歸設計人所有,設計版權歸發包人所有;發包人、設計人雙方均不得將此項目的設計文件(資料)用于其他工程項目,否則視為侵權;對署名權或版權產生侵害的一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3.2設計人保證本項目的設計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識產權,否則必須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
23.3發包人擁有設計人為本項目設計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設計文件的完全使用權,并且在本合同執行完畢后繼續擁有合法使用以上設計文件的權利。
23.4設計人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為本項目所做的全部設計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項目的設計,否則,視為設計人嚴重違約,設計人應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費用,發包人并有權追究設計人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責任。
23.5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對方的技術資料和商業秘密。

第十一章 獎勵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獎勵條款
24.1對設計人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義務,縮短設計和建設期限,減少投資額,引進先進有效的、對本項目建設產生明顯和積極作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發包人依據規定對設計人予以通報表揚、經濟獎勵等鼓勵,可根據其表現情況酌情減少設計費的下浮比例,但減少設計費的下浮比例最多不超過10%。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
25.1設計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按約定向發包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形式包括但不僅限于:
25.1.1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設計人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或未按質履行義務時,必須依法采取補救措施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
25.1.2一般違約責任。設計人被發包人要求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一般違約責任時,必須向發包人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次。
25.1.3嚴重違約責任。設計人被發包人要求按本合同約定承擔嚴重違約責任時,必須向發包人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次。
25.1.4部分解除合同。發包人向設計人發出部分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設計人必須在三天內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內配合發包人完成現場工作和有關資料的交接,所交接工作必須清晰,交接資料必須完整。設計人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接和離場,或交接工作不清晰、交接資料不完整的,發包人有權視情況全部解除合同;因設計人拒交或延誤交接現場工作和有關資料而引致發包人工期延誤及其它方面的損失,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賠償實際損失。
25.1.5解除合同。發包人向設計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設計人必須在三天內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內配合發包人完成現場工作和有關資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當天內離場。設計人應保證所交接工作清晰、所移交資料齊全完整,設計人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交接和離場或所交接工作不清晰、所移交資料不完整,引致發包人工期延誤和其他方面的損失,發包人將要求設計人賠償實際損失。
25.1.6賠償損失。
25.2三次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責任相當于一次一般違約責任,三次一般違約責任相當于一次嚴重違約責任,累計三次嚴重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單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5.3設計人違約需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時,發包人有權從應支付設計人的設計費中直接抵扣,設計人不得有異議。
25.4解除本合同后,設計人已經設計的成果全部歸發包人無償享有,發包人有權與其它設計人簽訂設計協議,其它設計人可以取代設計人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設計人的一切權利義務,有權在設計人已經完成設計成果的基礎上繼續設計,設計人不得有異議,其它設計人不必支付設計人任何報酬。
25.5當發包人認為設計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或沒有充分履行其相關義務,或有雙方約定的違約行為,發包人可書面通知設計人,指明其未能履約或違約行為的內容以及發包人要求其承擔的違約責任。
25.6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未能履約或有違約行為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為此,發包人和設計人共同約定如下:
25.6.1設計人在投標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賄賂發包人人員和建設項目有關主管人員的,視為不正當競爭并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此外,發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25.6.2設計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需向發包人支付相當于約定的設計費總額兩倍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損失。
25.6.3設計人轉包和私自分包勘察設計任務,一經發現,設計人除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外,發包人還有權解除合同。同時,發包人將扣除轉包、分包部分的全額勘察設計費用,設計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技術及其他一切損失。
25.6.4設計人的設計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設計文件出現遺漏或錯誤,造成一般質量事故或工期延誤3天以上5天以內的,設計人除應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文件外,還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由于設計錯誤造成工程嚴重質量事故或工期延誤5天以上10天以內的,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還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并免收直接受影響工程部分的設計費,給發包人造成嚴重損失的,應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同時發包人保留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設計人失職行為的權利。
25.6.5設計人承諾主動支持發包人委托的設計咨詢單位工作,對設計咨詢單位的指令和書面通知,若無正當理由又未提前報告、得到認可,而公開或變相拒不執行,一經發現,設計人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同時,設計人還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5.6.6設計人未取得發包人同意超投資限額設計的,超過10萬元須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超過50萬元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超過100萬元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超過200萬元發包人有權解除相應部分合同,超過500萬元發包人有權解除全部合同。此外,按超額額數與投資限額之間的比例扣減相應比例的項目設計費,同時設計人還要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5.6.7設計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交付設計文件或逾期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的處理:
一次性逾期2天的,發包人給予書面通知,要求設計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一次性逾期3天(或累計達5天)的,設計人須承擔1次一般違約責任;一次性逾期5天(或累計達10天)的,設計人須承擔1次嚴重違約責任;一次性逾期10天(或累計達15天)的,設計人須承擔2次嚴重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部分解除合同;一次性逾期15天以上, 設計人須承擔3次嚴重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解除全部合同。
25.6.8 非設計人原因造成的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處理:
一次性逾期3天(或累計達5天)的,發包人或設計咨詢單位予以書面確認,但發包人不予支付趕工費,工期不得順延;一次性逾期5~10天(或累計達15天)的,經設計咨詢單位和發包人確認后,如發包人需要設計人趕工,且條件允許,發包人可支付趕工費,趕工費標準按趕工部分的設計費每天1%計取,在此情況下工期不得順延;一次性逾期15天以上的,發包人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順延工期或雙倍支付趕工費追回工期的辦法處理;可能的條件下設計人應優先采用追回工期的辦法。
25.6.9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發包人須對設計人進行適當補償,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
25.6.10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更換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或經發包人書面要求但拒絕更換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各專業設計負責人、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25.6.11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未經發包人批準,擅自離開駐地1次1天以上3天以下的,設計人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駐場設計代表總負責人***
25.6.12駐場設計代表未經發包人批準,擅自離開駐地1天以上3天以下的限期采取補救措施;擅自離開駐地3天以上5天以下的,設計人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擅自離開駐地5天以上,設計人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每月請假累計7天以上10天以內的,設計人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每月請假累計10天以上的,設計人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
25.6.13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成果經過有關部門的設計圖紙審查后,發現出現較多或較大疏漏、錯誤,則設計人除限期完成修改外,還須依照其出現疏漏、錯誤數量的多少承擔不同的違約責任。具體約定為:當一次審查發現圖紙中(含所有送審的各專業圖紙)疏漏、錯誤總數達10處以上20處以下,設計人須限期采取補救措施;當一次審查發現圖紙中(含所有送審的各專業圖紙)疏漏、錯誤總數達到20處以上50處以下,設計人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當一次審查發現圖紙中(含所有送審的各專業圖紙)疏漏、錯誤總數達到50處以上100處以下,設計人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當一次審查發現圖紙中(含所有送審的各專業圖紙)疏漏、錯誤總數達到100處以上200處以下,發包人有權部分解除合同;當一次審查發現圖紙中(含所有送審的各專業圖紙)疏漏、錯誤總數達到200處以上,發包人有權解除全部合同。
25.6.14設計圖紙交付施工單位后,在設計交底、圖紙會審、工程洽商、設計變更等一切以設計人為主體的相關活動中,無論何種原因,凡因設計圖紙問題造成工程造價變動的,當影響造價累計超過工程中標價±3%以上±5%以下時,屬于設計人的一般設計失誤,應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并另行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為項目設計費總額的10%;當影響工程造價累計達工程中標價±5%及以上時,屬于設計人的重大設計失誤,應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并另行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為項目設計費總額的30%以上,但最高不超過項目設計費總額。同時發包人保留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設計人失職行為的權利。
25.6.15設計人違反本合同13.1或13.2條款時,須承擔嚴重違約責任1次。
25.6.16設計人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約定,或者,履約時與投標承諾不符,每違反一處,均須承擔一般違約責任1次。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條款
26.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發包人、設計人協商解決。爭議經協商、和解或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自覺履行。
26.2發包人、設計人雙方不能按26.1條款的方式解決爭議的,發包人有權先行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但發包人先行解除合同不影響任何一方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發包人解除合同后,設計人不得以爭議提交仲裁為由拒絕或拖延撤場。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與合同變更、終止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2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7.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7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八條  合同變更
28.1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合同雙方對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補充應理解為只是對部分合同條款的變更,不影響原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九條  合同終止
2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9.1.1雙方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9.1.2本合同已經解除;
29.1.3雙方債務互相抵銷;
29.1.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29.1.5債權人免除債務;
29.1.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29.1.7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9.2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

第十四章  保密條款
第三十條  保密責任
30.1發包人、設計人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必須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C  設計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咨詢及施工圖
審查合同
(標準文本)

工 程 名 稱 :                             

工 程 地 點 :                            

合 同 編 號 :                         
  (由咨詢審查方編填)

建   設   方: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審   查   方:                           

審查資質等級:                          

合同簽訂日期:二00九年   月   日  
 
建設方(甲方):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咨詢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                    ”設計咨詢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關于貫徹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過程中有關細則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號)、《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實施辦法》(穗建技[2002]267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廣州市設計咨詢技術質量深度試行規定》(穗建技[1999]313號)及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和廣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咨詢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項目的基本情況如名稱、規模、投資、勘察設計費及設計咨詢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等見下表:
單位:人民幣元
工程名稱  工程等級 

程概
況 地    址 
 工程規模 
 總投資 
 勘察設計費 
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費  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4%─工程勘察設計費×10%,咨詢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
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費  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3%─工程勘察設計費×10%,咨詢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設計費×10%,審查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一)設計咨詢需提交有關資料
3.1方案設計階段:
1.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規劃設計要點、規劃及有關部門批復的復印件;
2.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
3.方案設計技術文件和相關資料,份數按乙方需要。
3.2初步設計階段:
1.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規劃及有關部門各階段的批文復印件;
2.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復印件;
3.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
4.初步設計技術文件和相關資料,份數按乙方需要。
3.3施工圖設計階段:
1.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規劃及有關部門各階段的批文復印件;
2.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復印件;
3.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復印件;
4.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
5.相關技術資料及文件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要求。
3.4工程勘察階段:
1.設計提出的工程勘察要求;
2.工程勘察方案及技術要求;
3.工程勘察成果及相關資料。
3.5施工期間設計與勘察階段:
1.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規劃及有關部門各階段的批文復印件;
2.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復印件;
3. 施工單位意見、監理單位意見、業主意見、專家評審意見;
4.施工期間所發生的設計變更文件及有關基礎資料等,份數按乙方需要。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需提交有關資料
    1. 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規劃及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
    2.工程勘察成果報告、勘察成果資料審核書;
    3.施工圖一式二份(加蓋出圖章和注冊章)、設計依據、結構計算書及電算軟件名稱及授權序號等資料復印件;
4.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有關設計人員的職稱證書或注冊證書復印件、勘察設計收費證明(發票)復印件。

第四條  乙方設計咨詢工作要求:
4.1設計咨詢內容
設計咨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和工程勘察階段的咨詢工作,以及施工期間的設計與勘察的咨詢工作。
4.2設計咨詢的依據
1.《廣州市設計咨詢技術質量深度試行規定》廣州市建設委員會穗建技[1999]313號;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
3.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法規、政策、規定等;
4.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設計技術規范、規程、標準;
5.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技術文件及有關項目的評估報告、評審報告及其它審批意見;
6.合同規定的其它依據。
4.3設計咨詢的方式
1.編寫設計咨詢報告。
2.提供與服務范圍有關的技術支持。
4.4完成成果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1.方案設計咨詢在設計單位提交方案設計文件后5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方案設計咨詢報告》一式3份(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各1份)。必要時可分期分批、分標段開展咨詢工作。
2.初步設計咨詢在設計單位提交完整的初步設計文件后10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初步設計咨詢報告》一式3份(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各1份)。必要時可分期分批、分標段開展咨詢工作。
3.施工圖設計咨詢在設計單位提交完整的施工圖文件后10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施工圖設計咨詢報告》一式3份(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各1份)。必要時可分期分批、分標段開展咨詢工作。
4.工程勘察咨詢在勘察單位提交勘察方案、技術要求、勘察成果后3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工程勘察咨詢報告》一式3份(甲、乙方和勘察單位各1份)。必要時可分期分批、分標段開展咨詢工作。
5.施工期間的設計與勘察咨詢工作在設計單位提供設計變更文件及有關基礎資料后3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施工期間設計與勘察咨詢報告》一式3份(甲、乙方和設計單位各1份)。必要時可分期分批、分標段開展咨詢工作。
6.應急方案咨詢在設計單位提交設計方案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并提交相關成果文件一式三份。
4.5內容及要點
1.總平面規劃方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設計條件的執行情況
(3)規劃布局、功能設置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4)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5)工程設計估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2.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設計條件的執行情況
(3)對總平面規劃方案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4)各類規劃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5)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6)工程設計估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3.方案設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設計條件或修建性詳規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3)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4)方案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5)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6)工程設計估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4.綜合管線規劃設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設計條件或修建性詳規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3)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落實情況
(4)綜合管線規劃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5)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6)工程設計估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5.各類專業報建設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部門各階段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3)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4)專業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5)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6)工程設計概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6.初步設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部門各階段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3)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4)對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執行情況
(5)初步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6)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7)工程設計概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7.施工報建圖設計咨詢
(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部門各階段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3)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4)對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執行情況
(5)施工報建圖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6)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7)工程設計概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8.施工圖設計咨詢(1)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2)對規劃部門各階段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3)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4)對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執行情況
(5)施工圖設計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6)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7)工程設計預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9.工程勘察咨詢(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
(1)工程勘察方案及技術要求是否經濟、合理和優化意見
(2)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3)工程勘察成果的深度和質量是否滿足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
        10.施工期間設計與勘察咨詢
(1)參與施工期間各施工技術方案、設計變更、簽證方案等的比較和確定,并提出專業設計優化咨詢意見。
(2)設計變更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設計深度情況
(3)對規劃部門各階段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
(4)對各階段專家評審意見、業主意見、咨詢單位評審意見的修改落實情況
(5)對各專業部門審查意見的執行情況
(6)設計變更是否合理及優化意見
(7)對技術規范、規程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8)工程設計變更預算的準確性及是否在投資控制范圍內
第五條  乙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要求
5.1提交資料及份數要求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備 注
1 施工圖設計文件
審查報告 3份
(建設主管部門、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向乙方交齊全部文件與資料后 10 工作日內
2 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蓋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 2份
(甲、乙方各一份) 
  5.2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及工作要求滿足《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實施辦法》(穗建技[2002]267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4號)、《關于貫徹執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過程中有關細則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號)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第六條  咨詢費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的計取和支付
(一)咨詢費
6.1設計咨詢費計?。涸O計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4%─工程勘察設計費×10%,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收費基準價=工程造價×0.3%─工程勘察設計費×10%,咨詢費浮動幅度為  下浮20  % 。確定勘察設計中標人后,以勘察設計中標人投資估算中的工程造價及勘察設計費中標價為依據,按照上述公式計算設計咨詢收費作為合同暫定價。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經過審定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價和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保持不變。
6.2本合同設計咨詢費總額暫定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設計階段的設計咨詢費為人民幣     元,施工階段的設計咨詢費為人民幣   元。設計咨詢費的支付進度和方式如下:
第一次付費: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交各項目初步設計咨詢報告并通過評審后二十日內,支付咨詢費暫定合同價總額的50%;第二次付費:設計咨詢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備文件資料并審定咨詢費結算價后二十日內付清余款。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
6.3本工程勘察、設計費的總額暫定為        元。施工圖技術審查費參照省物價局《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收費的復函》(粵價函[2004]393號),按工程勘察設計費的10%計算并下浮20%計取,即審查費暫定為       元。在合同實施期間按建設規模和咨詢工作量調整,結算以勘察設計費結算價為依據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
6.4審查費的支付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審查
費結算價的比例 付費額
(元) 付費時間
第一次付費 95%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完成后15天內。
第二次付費 5%  工程竣工驗收后15天內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對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咨詢及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交付成果時間順延。
7.1.2甲方應保護經乙方咨詢及審查后的設計文件、資料、圖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咨詢及審查報告、資料、圖紙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7.2乙方責任:
7.2.1乙方應按廣州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廣州市設計咨詢技術質量深度試行規定》、廣東省建設廳發布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暫行辦法》、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印發的《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設計咨詢和施工圖審查服務工作協議書》及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資料、圖紙進行咨詢。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咨詢及施工圖審查報告,并對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質量負相應的責任。
7.2.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咨詢及施工圖審查成果。
7.2.3乙方應加強內部校審工作,咨詢及施工圖審查的質量與深度應滿足國家、地方的相關規定,咨詢及施工圖審查成果應切實滿足優化設計和控制投資的要求。
7.2.4乙方不得與本項目相關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7.2.5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負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工作時,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已開始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已發生費用。
8.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咨詢及施工圖審查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當期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乙方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成果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咨詢費總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8.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
8.5乙方的咨詢及審查結果不能滿足7.2.1及7.2.3條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組織技術人員重新進行咨詢及審查,直至滿足7.2.1及7.2.3條要求為止。費用不另行增加,如產生時間延誤,并按7.3條相應扣減咨詢費。
8.6乙方與本項目相關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論合同是否解除,乙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咨詢及審查費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遭受的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但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咨詢及審查費。
8.8經乙方咨詢審查的勘察設計文件若仍存在缺陷并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但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咨詢審查費。
8.9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有權在尚未向乙方支付的咨詢及審查費中抵扣。
第八條  其他
8.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8.3本合同一式 9份,甲方執 5份、乙方執 3 份。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5本合同生效后,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8.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資料,均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建設方(甲方):               審查方(乙方):
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北路89號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510055             郵政編碼:
電    話: 83848882           電    話:
傳    真: 83858319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鑒證意見:(蓋章)
備 案 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1  投標申請表(申請人、資質、機構簡介)
序號 內容 申請人(牽頭人) 聯合體成員 聯合體成員
1 名稱(蓋章)   
2 法定代表人   
3 總部郵政編碼、注冊地址   
4 總部電話號碼   
5 總部傳真號碼   
6 總部聯絡人、手機號碼   
7 本地郵政編碼、注冊地址   
8 本地電話號碼   
9 本地傳真號碼   
10 本地聯絡人、手機號碼   
11 電子郵箱***
12 本地監督機構公布的備案號   
13 法人營業執照號、營業范圍   
14 工程設計資質證號、范圍和等級   
15 工程勘察資質證號、范圍和等級   
16 ISO9000認證號、范圍   
17 簡介(宜300字以內)   
18 完成本項目所獨有的有利條件
(宜200字以內)   
19 廣州地區施工圖審查資質證號、范圍和等級(如果有)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本表序號第14、15項填寫的內容確定申請人的投標資格,如有疑問可向交易服務機構查閱、復印申請人的備案資料。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2  投標申請表(投標人的業績)
序號 投標人
(聯合體成員) 作品、業績、著作名稱 簡介 合同額
(萬元) 完成日期
     
     
     
     
     
     
     
     
     
     
申請人(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3  投標申請表(投入人員承諾)
序號 姓名 專業分工 專業資格或職稱 工齡
(年) 是否派駐現場 主要作品、業績、著作名稱
  總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道路專業負責人***
  道路專業設計人    
  橋梁專業負責人***
  橋梁專業設計人    
  排水專業負責人***
  排水專業設計人    
  綠化專業負責人***
  綠化專業設計人    
  交通設施專業負責人***
  交通設施專業設計人    
  道路照明專業負責人***
  道路照明專業設計人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負責人***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人    
  概預算專業負責人***
  概預算專業編制人    
  ……    
  勘察審核人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勘察審定人    
  ……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本表填寫的專業資格或職稱確定申請人的投標資格,如有疑問可從www.cin.gov.cn查詢注冊執業人員,或向交易服務機構查閱申請人的備案資料。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4  正式投標人名單
(招標文件停止出售后,本表送交易服務機構備案)
招標項目名稱:
標段名稱:
序號 投標人名稱 聯絡人 電話號碼
(移動電話) 購買招標文件日期
    
    
    
    
    
    
    
    
    
    
    
    
    
    
    
投標人應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標文件的日期。
經辦人:                  電話:***
 
附錄5  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第       標段)

兩個標段的投標文件須分別編制、裝訂及密封,即兩個標段須分別提交獨立的投標文件,并均須滿足下列要求:

1  投標文件

1.1投標文件由下列資料組成。
(a) 開標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計算機文件。
    (e) 展示圖紙。

2  保密要求

2.1投標文件必須隱匿投標人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名稱,除了《投標書》(格式見附錄)、《聯合體投標協議》(格式見附錄)和保密信封內的分辨投標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文件的文本文件、計算機文件、展示圖紙、設計模型上標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認投標人及專業技術人員身份的名稱、印章、商標。

3  開標信封

3.1開標信封內附填妥并簽字蓋章的《投標書》(格式見附錄),聯合體同時附填妥并簽字蓋章的《聯合體投標協議》(格式見附錄)。
3.2開標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獨立密封,外面標注“開標信封”字樣。

4  保密信封

4.1設計投標保密信封,內附A3規格制作的表現圖1張,加蓋投標人公章,作者宜署名。表現圖內容應與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標文件對應的投標人身份。
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獨立密封,外面標注“保密信封”字樣。

5  文本文件

5.1文本文件以A3(297mm×420mm) 規格編排裝訂成冊。
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標注“正本”字樣,副本3份,封面標注“副本”字樣。正本與副本不符的內容,以正本為準。如果文本文件未標注 “正本”,則由評標委員會認定一本為“正本”。
5.3投標文本文件內容:
一、封面:寫明項目名稱、標段名稱、編制年月;
二、目錄
三、設計文件
A、目錄;
B、設計說明書:按照建設部文件《關于頒布〈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16號)的有關要求,對設計方案的平面布局、交通組織、道路主體及其附屬、配套設計作比較詳細的說明,特別是道路主體的地基處理方案,應在多方案比較的基礎上選擇合理的方案,重點闡述處理工藝、處理方法、先進性、經濟性、合理性等。
C、設計圖紙:
本項目方案設計投標階段須提交的圖紙包括但不限于:
①區域位置圖;
②道路網平面圖(包括道路交叉口平面圖);
③道路主體平面圖、標準橫斷面圖、縱斷面圖及需要表現的效果圖;地基處理工藝流程圖、示意圖;路面結構設計橫斷面圖等;
④橋梁平面圖、橫斷面圖、縱斷面圖及需要表現的效果圖;地基處理工藝流程圖、示意圖;結構設計橫斷面圖等;
⑤道路配套及其附屬設施(包括道路排水管線、綠化、交通管理系統、路燈、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系統、環衛設施等)布置圖、示意圖、效果圖等(可與道路主體相關圖紙結合表現);
⑥行人過街獨立設施(人行天橋、人行隧道等)(如果有)要求單獨提供布置圖、交通組織分析圖、效果圖;
⑦設計獨特,具有創意性的節點設計的效果圖或表現圖或鳥瞰圖或透視圖等;
⑧投標人認為應該提供的其他圖紙。
D 、《設計費計算依據表》;
E、《工期計劃表》(方案修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總工時和工期);
F、投標人提出的建議、工程創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四、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文件
A、目錄;
B、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說明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市政專業系統梳理:估算市政管線容量需求,確定區域電源、供水水源、污水處理廠、雨水排放出口、燃氣氣源、通信匯接局布局等。
②《控制性詳細規劃》檢討(工程管線部分):分析規劃范圍內各市政系統現狀,進行需求量預測檢討,確定各市政系統與區域大系統的銜接關系,確定各市政設施數量、規模、位置和用地面積,確定并完善各市政管線的走向位置,計算管徑和標高等,同時進行近期建設規劃。
③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對規劃范圍內現狀各市政主干管線進行摸查,分析現狀市政管線系統,預測市政管線容量需求,確定市政設施規模、道路管線及綜合管溝斷面形式、斷面尺寸、路徑,并進行各專業管線過路預埋管和到達各地塊用戶管的規劃。根據規劃區的近期建設道路,針對市政管線現狀與規劃情況,提出實施方案和近期建設的建議。
④管線摸查、勘測:對規劃范圍內現狀各市政主干管線進行調查、摸查和勘測,明確各管線位置、埋深以及各管線之間的關系,結合規劃提出解決處理方案(如遷改方案、保護方案等)。具體摸查范圍為現狀道路兩側各5米范圍內的煤氣、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等管線。
C、設計圖紙:
本項目方案設計投標階段須提交的圖紙包括但不限于:
各專業管線的平面布置圖(包括走向、布局等)、標準橫斷面圖、縱斷面圖及需要表現的效果圖;地基處理工藝流程圖、示意圖;管線綜合平衡設計橫斷面圖等;投標人認為應該提供的其他圖紙。
D、《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計算依據表》;
E、《規劃設計工期計劃表》;
F、投標人提出的建議、工程創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五、勘察投標文件內容
A、目錄;
B、《勘察費計算依據表》包括巖土工程勘察費報價表及地形測量費報價表;
C、針對項目場地采用的原位試驗種類??辈旆桨福ǹ辈焓侄?、方法及工藝)及建議,本次勘察的難點及建議;
D、勘察工作流程和相應的工期進度計劃;
E、投入本項目的人數、工種、設備;
F、勘察報告綜合評價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內容目錄;
G、投標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一覽表;
H、需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配合的事項;
I、發生追記行為的相應賠償辦法;
J、投標人參與施工驗槽,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問題的服務承諾、響應時間、相關費用。
K、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情況。
L、以往完工項目的資料分類編目、裝訂、歸檔保存的情況。
六、投資估算
造價合理、指標準確,有適當的經濟指標分析。
七、完成本項目的難點,保障工期、質量的主要措施。
八、投標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5.5文本文件與計算機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裝物包裝密封。

6  計算機文件

6.1計算機文件包括以下內容,大小不宜超過200MB:
(a) 一張用于識別投標方案的JPG格式的圖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電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電子版文本文件;
    (d) 一套多媒體、動畫(如果有),采用較為普及的軟件制作,時間不宜超過10分鐘;
    (e) 一套AutoCAD格式的設計圖形文件(如果有)。
6.2計算機文件應從網上投遞到勘察設計遠程招標投標服務系統。同時還要刻錄光盤2套,隨紙質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7  展示圖紙

7.1設計方案展示圖紙制作一套,不宜超過6幅,內容為表現圖、分析示意圖、總平面圖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圖紙規格不宜大于A0(約1189mm×841mm),圖紙比例由投標人根據視覺效果自行決定,展示圖紙宜裱在輕質板上。
7.2設計方案展示圖紙用不透明包裝物包裝密封。

8  設計模型(本條不適用)

8.1投標時是否需要設計模型,以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通知為準。
8.2設計模型比例不限,制作規格:單體建筑沙盤面積不宜超過1平方米,群體建筑沙盤面積不宜超過2平方米。
8.3設計模型用不透明包裝物包裝密封。

9  深度要求

9.1投標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設計投標文件宜達到建設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相應設計階段的要求。(本條不適用)
    (b) 市政工程設計投標文件宜達到建設部《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相應設計階段的要求。
    (c) 裝飾工程設計投標文件,應提供效果圖、平面布置圖、天花平面圖、立面圖,以及《材料表》和《投資估算表》?!锻顿Y估算表》應列出明細表,豪華燈具、地毯、潔具、重要設備應列出品牌、型號、數量和價格,所有活動家具不包括在工程造價估算以內。(本條不適用)
    (d) 設計獨特具有獨創性的節點位置,應該提供示意圖。
 
附錄6  第一標段投標報價表
(廣州醫藥港地塊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
(一)投標報價匯總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費用名稱 投標報價 備  注
1 設計費  
2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  
3 巖土工程勘察費  
4 地形測量費  
5 合    計  
 
(二)廣州醫藥港地塊設計費計算表
序號 設計費計算依據 實際值 備注
1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元)  本地塊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
2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元)  以本表第1項的數額為基數,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直接采用直線內插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不得分專業計算。
3 專業調整系數 1.0 綜合平衡各專業取定1.0
4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1.0 綜合平衡各專業取定1.0
5 附加調整系數 1.0 綜合平衡各專業取定1.0
6 基本設計收費(元)  6=2×3×4×5
7 其他設計收費  7=8
8 ……  
9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元)  9=6+7
10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比例 95% 查招標公告文件
11 浮動幅度值 -20% 查招標公告文件
12 工程設計收費(元)  12=9×10×(100%±浮動幅度值)
13 其中:工程考察調研費(元)  不超過設計費5%,業主和設計人員參加
14 方案(總體)階段設計費(元)  89419 查招標公告文件
15 工程設計費總額(元)  15=12+14
1、,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巖土工程設計收費、工程勘察收費。
2、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約定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使用手冊》附表中推薦的第(1)條的方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即以本地塊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作為設計費計費額,以此總數為基數計算工程設計費基價,綜合平衡各專業后,專業調整系數按1.0取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1.0取定、附加調整系數按1. 0取定。
3、本表格原則上不得增加填報項目。
 
(三)廣州醫藥港地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序號 管線 管線種類 管徑 長度 數量 工日 工程單價 設計費
        
    (公里) (條) 定額 (元/工日/公里) (元)
1  給水 ?300-500 2.375 -   
   ?600 0.704    
2  燃氣 ?300以下 3.079 -   
3  電力 10KV 3.079 -   
4  通信 D6-D20 3.079 -   
5  雨水 ?500-1000 2.671 -   
6  污水 ?300-500 2.37 -   
   ?500-600 0.704 -   
7 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子項(道路段) ?---- 18.061    
8 合   計 ①~⑦ - - - - 
9 下浮幅度值 20% - - - - 
10 規劃設計費
總額 ⑧×(100%-⑨)=       萬元
注:
1、規劃設計費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
2、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
 
(四)廣州醫藥港地塊巖土工程勘察費計算表
序號 勘察費計算依據 實際值 備注
1 實物工作收費(元)  1=2×3×4
2 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元)  查《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
3 實物工作量  在勘察綱要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在合同約定
4 附加調整系數 1.0 查總則和有關章節的附加調整系數表
5 氣溫附加調整系數 1.0 ≥35℃或者≤-10℃,調整系數為1.2
6 高程附加調整系數  查總則
7 技術工作收費(元)  7=1×8
8 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查有關章節
9 主體勘察協調費(元) 0 查總則
10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元)  1=1+7+9
11 浮動幅度值  按招標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
12 工程勘察收費(元)  12=10×(100%±浮動幅度值)
13 其他費用(元)  13=Σ14至26
14 辦理工程勘察許可(元)  
15 購買有關資料(元)  
16 拆除障礙物(元)  
17 開挖及修復地下管線(元)  
18 修通至作業現場道路(元)  
19 接通電源、水源(元)  
20 平整場地(元)  
21 勘察材料及加工費(元)  
22 水上作業用船及水監費(元)  
23 大型機具搬運費(元)  
24 青苗、樹木賠償費(元)  
25 水域養殖場賠償費(元)  
26 其他服務收費(元)  
27 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元)  
28 應支付的勘察費(元)  28=12+13
注:本表格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勘察設計費收費標準》編制,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
 
(五)廣州醫藥港地塊地形測量收費計算表
序號 計算項目 計算值(元) 備注
1 地形測量工作收費基價(元/km2)  查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中地面測量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取值。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確定。
2 實物工作量
(測量面積km2)  具體范圍為規劃道路紅線兩側各增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
3 附加調整系數 1.3 查地面測量實物工作收費附加調整系數表
4 實物工作收費(元)  4=1×2×3
5 技術工作收費
(元)  5=4×22%(技術工作收費比例為22%)
6 收費基準價
(元)  6=4+5
7 浮動幅度 -20% 
8 地形測量收費
(元)  8=6×(100%-20%)
注: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


 
附錄7  第二標段投標報價表
(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市政道路及附屬工程)
(一)投標報價匯總表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費用名稱 投標報價 備  注
1 設計費  
2 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  
3 巖土工程勘察費  
4 地形測量費  
5 合    計  

 
(二)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設計費計算表
序號 設計費計算依據 實際值 備注
1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元)  本地塊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
2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元)  以本表第1項的數額為基數,按《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直接采用直線內插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不得分專業計算。
3 專業調整系數 1.0 綜合平衡各專業取定1.0
4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1.0 綜合平衡各專業取定1.0
5 附加調整系數 1.0 綜合平衡各專業取定1.0
6 基本設計收費(元)  6=2×3×4×5
7 其他設計收費  7=8
8 ……  
9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元)  9=6+7
10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比例 95% 查招標公告文件
11 浮動幅度值 -20% 查招標公告文件
12 工程設計收費(元)  12=9×10×(100%±浮動幅度值)
13 其中:工程考察調研費(元)  不超過設計費5%,業主和設計人員參加
14 方案(總體)階段設計費(元)  218724 查招標公告文件
15 工程設計費總額(元)  15=12+14
1、,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巖土工程設計收費、工程勘察收費。
2、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參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本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計算,具體約定為: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使用手冊》附表中推薦的第(1)條的方法計算設計收費基價,即以本地塊標范圍內所有專業及所有單項工程的建安造價之和作為設計費計費額,以此總數為基數計算工程設計費基價,綜合平衡各專業后,專業調整系數按1.0取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按1.0取定、附加調整系數按1. 0取定。
3、本表格原則上不得增加填報項目。

 
(三)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管線綜合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序號 管線 管線種類 管徑 長度 數量 工日 工程單價 設計費
        
    (公里) (條) 定額 (元/工日/公里) (元)
1  給水   -   
     -   
        
2  燃氣   -   
     -   
3  電力   -   
4  通信   -   
5  雨水   -   
     -   
6  污水   -   
     -   
7 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子項(道路段) ?----     
8 合   計 ①~⑦ - - - - 
9 下浮幅度值 20% - - - - 
10 規劃設計費
總額 ⑧×(100%-⑨)=       萬元
注:
1、規劃設計費按照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的有關規定及參考計價格〔2002〕10號文執行,電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工日定額參照給水工程相應管徑的標準計收。
2、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
(四)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巖土工程勘察費計算表
序號 勘察費計算依據 實際值 備注
1 實物工作收費(元)  1=2×3×4
2 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元)  查《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
3 實物工作量  在勘察綱要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在合同約定
4 附加調整系數  查總則和有關章節的附加調整系數表
5 氣溫附加調整系數 1.0 ≥35℃或者≤-10℃,調整系數為1.2
6 高程附加調整系數 1.0 查總則
7 技術工作收費(元)  7=1×8
8 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查有關章節
9 主體勘察協調費(元) 0 查總則
10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元)  1=1+7+9
11 浮動幅度值  按招標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
12 工程勘察收費(元)  12=10×(100%±浮動幅度值)
13 其他費用(元)  13=Σ14至26
14 辦理工程勘察許可(元)  
15 購買有關資料(元)  
16 拆除障礙物(元)  
17 開挖及修復地下管線(元)  
18 修通至作業現場道路(元)  
19 接通電源、水源(元)  
20 平整場地(元)  
21 勘察材料及加工費(元)  
22 水上作業用船及水監費(元)  
23 大型機具搬運費(元)  
24 青苗、樹木賠償費(元)  
25 水域養殖場賠償費(元)  
26 其他服務收費(元)  
27 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元)  
28 應支付的勘察費(元)  28=12+13
注:本表格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勘察設計費收費標準》編制,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

 
(五)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地形測量收費計算表
序號 計算項目 計算值(元) 備注
1 地形測量工作收費基價(元/km2)  查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中地面測量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取值。本項目為一般地區,比例尺按1:500確定。
2 實物工作量
(測量面積km2)  具體范圍為規劃道路紅線兩側各增加5米范圍內的地形測量
3 附加調整系數 1.3 查地面測量實物工作收費附加調整系數表
4 實物工作收費(元)  4=1×2×3
5 技術工作收費
(元)  5=4×22%(技術工作收費比例為22%)
6 收費基準價
(元)  6=4+5
7 浮動幅度 -20% 
8 地形測量收費
(元)  8=6×(100%-20%)
注:若投標人的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有權作出修正。

 
附錄8  投標書
(第    標段)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交給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并索取回執)
項目名稱:                                           。
致: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我方(投標人的簡稱)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項目第       標段的招標文件、合同條件、招標人要求、資料表、附件、補充文件和技術規范等文件。我方已檢查和核對了這些文件,未發現他們有錯誤或其他缺陷。據此,我方愿按這些文件的規定,按照本投標書,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議書,承擔上述項目并修補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認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規則,遵守評標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并且不會采取妨礙項目進展的行為。我方理解你方沒有必須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標或任何投標的義務。
一旦中標,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諾:
1、我方遵守本投標書直至投標有效期滿,在該日期前,本投標書對我方一直具有約束力,隨時可接受中標。我方承認所附投標文件資料為本投標書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標書含有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我方同意按招標文件規定予以修正。
2、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勘察設計合同條款,如我方中標,我們將在招標人要求的時間內簽訂合同。
3、如在合同執行期間,因政策變化、計劃調整或不可抗力等非招標人主管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我方愿意接受終止服務,并承諾積極配合招標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發生的工作量結清勘察設計費,我方保證不要求額外的費用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4、我方承諾,將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完成本工程勘察設計全部合同內容且勘察設計質量達到令招標人滿意的程度。如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交相關工作內容的工作成果,或提交的工作成果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支付審核標準,或招標人對勘察設計工作情況的檢查結果未能達到約定的令人滿意的程度,均視為我方對該承諾的的違反,招標人可于合同勘察設計費中扣除相應項目費用。我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合同條款的相關約定執行。
5、我方保證我方承諾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
6、除非制訂正式合同協議書并生效,本投標書以及你方中標通知書,應構成你我雙方間具有約束力的合同。一旦簽訂中標合同,則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我司投標文件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相關內容可相互補充,不一致的,按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優先執行。
本投標書同時作為法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項目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名稱、帳號:                            
    開戶行地址/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9  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第    標段)
(如果組成聯合體,與投標書一起遞交給招標人或代理機構)


投標項目名稱:                                           。
致: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我方決定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以上項目第       標段的投標,若中標,聯合體各成員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我方授權委托本協議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參加投標、提交投標文件,以及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
    本投標協議同時作為法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投標牽頭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分工內容:                                                 

    聯合體成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分工內容:                                                 

    聯合體成員:(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分工內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10  投標文件接收記錄表格
(本頁接收投標文件時使用,結束時收回存檔備查)
(第    標段)
序號 投標人名稱 投標文件
接收情況 投標人代表
簽名 手機號碼
    
    
    
    
    
    
    
    
    
    
為方便聯絡,請投標人代表的手機保持開啟狀態。
代理機構代表:              見證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11  投票表格
(本頁發給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投票結束時收回)
項目名稱:                                                           第       標段
第    輪        
第    輪    
第    輪  
第    輪 
正式投票規則: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從上到下每輪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每個空格限填一個方案編號,同一行的空格內的方案編號不得重復。每輪投票允許選擇的總數即下一輪候選總數,以得票多的方案當選為下一輪投票的候選方案。不能進入下一輪的方案,根據本輪得票數量確定名次。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入選下一輪的投標方案時,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可以直接確定哪個方案入選(或者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每輪正式投票允許選擇總數
投標人數 3至4 5至8 9人或以上
第1輪 2 4 8
第2輪 1 2 4
第3輪  1 2
第4輪   1
每一輪投票結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標方案,若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決定自己直接確定哪個方案入選,則評標委員會授權負責人對得票相同的投標方案進行排序,并記錄在下表內(此表格僅限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得票相同的方案編號,按先后順序從左至右排列填在空格內
第1輪        
第2輪        
第3輪    
第4輪  
    (1) 投票結束后,點票人員對投票人數、票數和每票應選方案總數加以核對和統計,作廢的選票不得統計,并向評標委員會報告。
    (2)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投票,自投票開始至最終排名統計結果公布期間,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投票過程,不得透露、協商、改變投票結果,不得使用通信聯絡工具。
評委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12  投票匯總表格
(本頁發給計票人、見證人,評標結束時收回)
項目名稱:                                          第    標段                                          日期:       年    月    日
方案編號 第一輪得票 第二輪得票 第三輪得票 第四輪得票 每輪得票相同的排序
(附加得票) 排列名次 投標人名稱
(建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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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票人:           見證人:           代理機構代表:             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附錄13  市政工程設計方案評審記錄表
(本頁發給評標委員會成員,投票結束時收回)
項目名稱:                                                                      第     標段
序號 評比項目 主要評判因素 較好
方案 一般
方案 較差
方案
1 總體設計方案 滿足國家和廣州市頒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規范、規程   
2  總體設計水平高,設計方案充分滿足發展經濟與交通功能的實際需要;設計深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3 道路主體工程 對道路軟土地基的處理,在多方案對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先進的、合理的處理工藝,即保證質量、安全,又經濟合理;   
4  道路平、縱、橫斷面及路面結構設計合理,滿足道路功能要求   
5 橋梁工程 對軟土地基的處理,在多方案對比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先進的、合理的處理工藝,即保證質量、安全,又經濟合理;   
6  橋梁平、縱、橫斷面及結構設計合理,滿足橋梁功能要求   
7 平面布置 道路網規劃布置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   
8  道路交叉的形式滿足功能需要且與現場實際有機結合   
9 交通管理系統 系統完善、技術先進、有利于交通疏散、有利于提高交通效率   
10  有對交通監控的可行性分析   
11 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系統 獨立人行天橋及人行隧道的人流分析、交通組織合理,且有良好的景觀效果   
12  無障礙專項設計完善、合理   
13 路燈 造價合理,景觀效果好   
14 環衛設施 布設合理、景觀效果好   
15 道路排水管線 布設合理,滿足功能要求   
16 工程造價 符合設計標準、規范,造價合理、指標準確,材料與構造符合國情并適用于華南地區,建成后節省管理和維護費用   
17 工程勘察實施方案 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及本工程各階段設計的實際需要   
18 綠化 綠地系統規劃應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功能用地布局,綜合考慮,
全面安排,創造獨有的特色,并與整體景觀體系相結合。   
  綠地系統規劃應結合基地自然特點,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按照
合理的服務半徑,均勻分布各級公共綠地和居住綠地。   
經濟、技術、體制、環境、業主、建筑師、評標委員會等都是決定建筑好壞的制約因素,評價一個設計的好壞,有太多的無形因素,無法使用一套刻板的打分系統,因此不宜設置權重和分值。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類型、特點、設計價值觀等情況增刪評判因素。
 
附錄14  評標委員會名單
(本頁由評標委員會成員填寫)
項目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姓名 工作單位 專業 職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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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代表:                            見證人:

 
附錄15  投標方案評語
(本頁發給評標委員會成員,投票結束時收回)
(第     標段)
項目名稱:
方案編號 評    語
 
 
 
 
 
 
 
 
 
 

評委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16  基礎資料和設計任務書

一、基礎資料:

(一)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
1.  《關于廣州醫藥港地塊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立項的復函》穗發改調【2007】57號;
2.  《關于配合辦理農轉用、征收土地批后實施手續的通知》穗國土建用通字【2008】53號;
3.  《關于廣州國際醫藥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意見用地單位更名的復函》穗環函【2007】125號;
4.  《關于廣州國際醫藥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穗環管影【2004】3871號;
5.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7】912號、穗規地證【2007】1354號;
6.  《廣州市荔灣區醫藥港地區(AF0606、AF0607規劃管理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文件與技術文件)》,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2008年12月編制。主要包含道路交通系統規劃、綠地系統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供水工程規劃、污水工程規劃、雨水工程規劃、燃氣工程規劃、供電工程規劃、通信工程規劃等;
7.  其它相關資料。

(二)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
1. 《關于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立項的復函》穗發改調【2007】25號;
2.  建設用地批文:穗規選【2007】226號;
3. 《芳村分區AF0304、AF0306、AF0307規劃管理單元(芳村高爾夫球場)控制性規劃導則調整》初審成果,廣州市城市規劃自動化中心規劃研究所,2009年2月編制。
4.  其它相關資料。

二、設計任務書:

(一)第一標段:廣州醫藥港地塊

1.設計范圍:
市政道路由二個等級構成: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僅包括道路綠化)、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102108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2.設計依據:廣州醫藥港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3.設計原則:遵循并服從廣州醫藥港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原則;

4.設計要求:
4.1嚴格遵守設計原則,精心設計。
4.2功能定位: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相應道路的功能定位要求。
4.3經濟指標:符合設計標準、規范,造價合理、指標準確,材料與構造符合國情并適用于華南地區,建成后節省管理和維護費用。
4.4設計標準:根據相關標準及法規,在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相應道路的功能定位要求的基礎上,進行設計。

5.設計要點:
5.1平面布置:
5.1.1道路網的平面布局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
5.1.2選擇合理的道路交叉形式,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布置。

5.2道路主體工程:
5.2.1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要點;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2.2平面線形(包括公交車??空军c)美觀、流暢、視覺自然、視野開闊,保證行車安全、舒適;合理設置直線、曲線、超高以及相互之間的銜接關系;
5.2.3橫斷面設計應在規劃的紅線寬度范圍內進行。斷面布局應結合道路等級、要求的行車道數、設計行車速度、地形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安排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行人的通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
5.2.4縱斷面設計應參照廣州市防洪排澇規劃要求及地形條件進行設計,同時處理好與沿線地形、建筑物、地下管線、地質、相交路口標高之間的關系;保證行車安全、舒適,線形緩順。
5.2.5道路地基(軟土地基)處理要求結合工程地質和現場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地質情況,采用先進的處理工藝(要求同一種地質條件下,至少提供2種或以上方案,進行多方案的對比、分析論證,推薦最合理的處理方案),保證質量、安全,且經濟合理。
5.2.6路面結構采用瀝青混凝土結構。

5.3道路排水管線:
5.3.1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2按照市政、環保及相關部門的統一規劃和要求執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與周邊建筑、設施統一協調。

5.4交通管理系統:
5.4.1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要求;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4.2通過對交通源、交通管理特性的分析,與周邊已有的交通管理系統合理銜接,形成完善的、技術先進的、系統的交通管理體系。交通流線清晰,可快速疏通車流、人流;連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繞行;根據機動車、自行車、行人的行為規律,減少無效路程,提高交通效率;運用高科技技術手段,確定交通管理的方式、方法,同時對交通監控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

5.5路燈:
5.5.1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地方有關管理規定。
5.5.2在路燈的選型及選材方面,要求提供多方案比較,供業主選擇。

5.6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系統
5.6.1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要求;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6.2按規范要求在人行道須進行無障礙設計;
5.6.3人行過街設施,如人行天橋、人行隧道等(如果有),應利用地形,因地制宜,與周邊環境及建筑風格相協調;與道路的功能定位相協調;與人流規律相適應;與交通管理系統相配合。
5.6.4獨立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如果有)除滿足功能要求外,還必須注意景觀效果設計。

5.7環衛設施:
5.7.1按照市政、環保及相關部門的統一規劃和要求執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
5.7.2平面布設及單體造型應與周邊建筑、設施協調,與道路景觀工程統一。
5.7.3材料選擇注意經濟合理,同時注意防盜。

5.8綠化:
5.8.1由于規劃用地周邊道路等級較高,車流量大,所以重點要保證對道路的吸聲隔噪防護,以保證區內的工作生活環境。
5.8.2植物配置應適應廣州地區的自然環境,創造港區獨有的特色,并與整體景觀體系相結合。

6.設計提交成果要求(投標階段):
6.1設計深度
達到建設部文件《關于頒布〈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16號)有關工程方案設計深度的要求。設計獨特具有獨創性的節點位置,應該提供示意圖。
6.2設計成果(詳見設計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二)第二標段: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

1.設計范圍:
市政道路由三個等級構成: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本次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橋涵工程及排水、綠化(包括道路綠化、防護綠地、公共綠地、公園)、規劃排水生態明渠、交通設施(包括道路標志標線、照明、公交??空?、交通監控系統)、路燈、電纜溝、環衛設施(廢物箱)等由招標人負責建設的一切相關配套工程的勘察設計。本地塊總用地面積約為94萬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用地面積約237269平方米,具體以批復的規劃為準。

2.設計依據: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控制性規劃;

3.設計原則:遵循并服從芳村高爾夫球場地塊控制性規劃原則;

4設計要求:
4.1嚴格遵守設計原則,精心設計。
4.2功能定位: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相應道路的功能定位要求。
4.3經濟指標:符合設計標準、規范,造價合理、指標準確,材料與構造符合國情并適用于華南地區,建成后節省管理和維護費用。
4.4設計標準:根據相關標準及法規,在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相應道路的功能定位要求的基礎上,進行設計。

5設計要點:
5.1平面布置:
5.1.1道路網的平面布局滿足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
5.1.2選擇合理的道路交叉形式,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合理布置。

5.2道路主體工程:
5.2.1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要點;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2.2平面線形(包括公交車??空军c)美觀、流暢、視覺自然、視野開闊,保證行車安全、舒適;合理設置直線、曲線、超高以及相互之間的銜接關系;
5.2.3橫斷面設計應在規劃的紅線寬度范圍內進行。斷面布局應結合道路等級、要求的行車道數、設計行車速度、地形等相關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安排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行人的通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
5.2.4縱斷面設計應參照廣州市防洪排澇規劃要求及地形條件進行設計,同時處理好與沿線地形、建筑物、地下管線、地質、相交路口標高之間的關系;保證行車安全、舒適,線形緩順。
5.2.5道路地基(軟土地基)處理要求結合工程地質和現場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地質情況,采用先進的處理工藝(要求同一種地質條件下,至少提供2種或以上方案,進行多方案的對比、分析論證,推薦最合理的處理方案),保證質量、安全,且經濟合理。
5.2.6路面結構采用瀝青混凝土結構。

5.3道路排水管線:
5.3.1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3.2按照市政、環保及相關部門的統一規劃和要求執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與周邊建筑、設施統一協調。

5.4交通管理系統:
5.4.1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要求;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4.2通過對交通源、交通管理特性的分析,與周邊已有的交通管理系統合理銜接,形成完善的、技術先進的、系統的交通管理體系。交通流線清晰,可快速疏通車流、人流;連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繞行;根據機動車、自行車、行人的行為規律,減少無效路程,提高交通效率;運用高科技技術手段,確定交通管理的方式、方法,同時對交通監控的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

5.5路燈:
5.5.1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地方有關管理規定。
5.5.2在路燈的選型及選材方面,要求提供多方案比較,供業主選擇。

5.6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系統
5.6.1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要求;各項技術指標滿足國家、省市的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5.6.2按規范要求在人行道須進行無障礙設計;
5.6.3人行過街設施,如人行天橋、人行隧道等(如果有),應利用地形,因地制宜,與周邊環境及建筑風格相協調;與道路的功能定位相協調;與人流規律相適應;與交通管理系統相配合。
5.6.4獨立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如果有)除滿足功能要求外,還必須注意景觀效果設計。

5.7環衛設施:
5.7.1按照市政、環保及相關部門的統一規劃和要求執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
5.7.2平面布設及單體造型應與周邊建筑、設施協調,與道路景觀工程統一。
5.7.3材料選擇注意經濟合理,同時注意防盜。

5.8綠化:
5.8.1由于規劃用地周邊道路等級較高,車流量大,所以重點要保證對道路的吸聲隔噪防護,以保證區內的工作生活環境。
5.8.2規劃用地內有高壓線穿過,要預留高壓走廊綠化隔離帶,并從生態學的角度提高綠地生態系統的價值。
5.8.3規劃用地北側設置濱水休閑綠帶,沿40米規劃南側設施不少于20米的公共綠帶,并在兩側形成開敞性綠化工園,以改善區內的綠化景觀環境,滿足使用者生態休閑及旅游觀光的要求。
5.8.4綠地系統規劃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其他功能用地布局,綜合考慮,全面安排。
5.8.5綠地系統規劃應結合基地自然特點,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按照合理的服務半徑,均勻分布各級公共綠地和居住綠地。
5.8.6植物配置應適應廣州地區的自然環境,創造港區獨有的特色,并與整體景觀體系相結合。

6設計提交成果要求(投標階段):
6.1設計深度
達到建設部文件《關于頒布〈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16號)有關工程方案設計深度的要求。設計獨特具有獨創性的節點位置,應該提供示意圖。
6.2設計成果(詳見設計投標文件編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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