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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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4.14 |
招標業主: | 榮縣河口鎮人民政府 |
地 區: | 榮縣 |
內 容: | 計生站、文化站司法所建設場地平整工程 |
采購項目名稱: 河口鎮計生站、文化站司法所建設場地平整工程
預審公告: 無 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招標編號: 榮政采[2009]24號 公告日期: 2009年4月10日16時2分
行政區劃: 自貢市-榮 縣 采購包個數: 1個
采 購 人: 榮縣河口鎮人民政府 更正公告: 無
委托招標單位/
采購中介機構名稱: 榮縣政府采購中心 中介機構編碼:
包號:1 類別:工程 采購單位:榮縣河口鎮人民政府
包的描述: 采購公告
我中心受采購單位委托,擬采購《河口鎮計生站、文化站司法所建設場地平整工程》,現公告如下:
一、縣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簡稱招標人):榮縣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單位(業主):榮縣河口鎮人民政府。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標書編號—— 榮政采〔2009〕24號。
四、項目簡述
1、項目名稱:河口鎮計生站、文化站司法所建設場地平整工程。
2、概述:土方開挖、次堅石開挖及土石方填方等,詳見采購文件。
3、工期:2009年5月10日前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資金來源:預算外經費。
5、付款方式:本工程不預付款,具體付款方式見采購文件。
6、投標人應具備以下基本資質條件:
6-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法人;
6-2持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施工企業取費證》;
6-3其他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
五、獲取談判文件(以下簡稱標書)
1、發售時間: 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4日12:00分止(北京時間,節假日不休,逾期不售)。
2、發售單位:榮縣政府采購中心(地址:***
3、標書售價(人民幣):¥200元/份,售后不得轉讓,也不退。
4、購買標書時請帶好以下資格證明文件備查:
4-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國稅或地稅)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取費證》;
4-2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且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鮮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則不需此件;
4-3若因年審或處于換、發證期間暫無法提供有效原件或復印件的,須提供發證部門出據的證明資料;
4-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被授權人(或稱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則不需此件);
4-5本次采購提倡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參加投標;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加投標的,受托人必須是該企業的二級及以上的建造師(或三級及以上的項目經理),且到會受托人必須與商務標中的建造師證(或項目經理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內容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相吻合,否則其投標報價無效。
5、聯系人***
六、談判會、投標(報價)和評定標:
1、投標(報價):投標人以書面簽到方式投標。
1-1投標起止時間:2009年4月14日13:30-14:30分。
1-2投標地點:榮縣政府采購中心開評標會議室。
1-3投標保證金¥10000元。
1-4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把保證金和投標資料遞交給招標人,否則招標人將拒絕其參加談判會,遲到的投標將被拒絕。對投標人提交的證照原件,在談判會結束后退還投標人。
2、談判會和評定標:招標人將在2009年4月14日14:30舉行談判會,并現場評定標,所有投標人必須派代表參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特此公告
供應商資格要求: 詳見包描述內容
談判文件發售方式: 詳見包描述內容
談判文件發售起止時間: 詳見包描述內容
談判文件售價:
談判文件發售地點:
投標區Email:
投標截止日期: 2009年4月14日14時30分
投標地點:
談判日期: 2009年4月14日14時30分
談判地點:
公開答疑會時間:
公開答疑會地點:
聯系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