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3.20 |
---|---|
地 區: | 湖南省 |
1.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第3條第3.3款增加如下內容:“3.3.4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未按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進行裝訂和簽字蓋章的,該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將視為不合格?!?/p>
2.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附件1的表格中增加兩行,第一行審查因素為“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審查標準為“近一年內企業及項目經理均為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第二行審查因素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審查標準為“企業近三年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資格預審文件第四章第八條“1、07年起所在省的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修改為“1、近一年內所在省的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和近三年內所在省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記錄(并附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原件以及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件、文件原件或網上下載資料的復印件,當投標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與經查實的事實有出入時,以經查實的事實為依據,如證明文件相對經查實的事實對投標申請人有利時,應當按照弄虛作假處理并認定其為不合格投標申請人)”。
4.驗證時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