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廣州新中軸建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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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單位: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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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名稱:廣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區市政交通項目金穗路北區建設工程基坑監測及支護結構檢測技術服務
三、項目概況:廣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區市政交通項目金穗路北區建設項目位于廣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以北,黃埔大道以南區域,占地約6.5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地下二層。本次基坑監測及支護結構檢測基坑深約13米。支護結構方案采用樁錨支護。
四、資金來源:城建資金。
五、本招標項目預發包價約200萬元人民幣。
六、建設地點:廣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北區。
七、招標方式:國內公開招標。
八、招標內容:本項目所含基坑變形進行監測(含監測點埋設)?;觽缺诎踩燃墳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1、支護結構側移監測;
2、基坑周邊40米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的變形監測;
3、地下水位監測;
4、錨桿拉力監測;
5、支撐軸力監測;
6、立柱變形監測;
7、樁墻內力監測;
8、土體不同深度側向變形及地面沉降監測;
9、孔隙水壓力監測;
10、支護結構側土壓力監測;
11、錨桿基本試驗;
12、錨桿抗拔驗收試驗;
13、支護樁低應變動監測;
14、鉆芯檢測;
15、基坑范圍內及下穿金穗路隧道的地鐵建構筑物(旅客自動輸送系統)的變形及沉降觀測;
16、金穗路隧道的變形及沉降觀測。
九、服務周期:監測期從中標單位進場至基坑回填完成60日為止。
十、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具備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且在法律和財務方面均為獨立,按商業法律經營。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4、具有省級或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CMA計量認證合格證書以及在有效期內。
5、具有有關部門頒發有效的基坑監測和支護結構檢測資質。
6、投標人2006年3月至今在在廣州地區完成過類似基坑監測及支護結構檢測業績。(類似基坑監測及支護結構檢測業績是指單項合同包含本公告第八點所述的基坑監測及支護結構檢測內容中至少三項,需同時提供技術服務合同、監測報告及類似業績所屬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7、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
8、資格審核前,投標人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本次投標。
十一、本項目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確定投標人。本工程當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超過8名(即≥5名,≤8名)時,符合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即為正式投標人。當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8名時,從中隨機抽?。ㄐ柽M行隨機抽取時,必須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見證下完成)8名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如滿足資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則依法重新招標。
十二、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投標申請人提交的資審資料需按《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順序裝訂成冊,打印總目錄,一式三份。投標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遞交的資料真實可信。如果投標人所提供的信息嚴重歪曲事實,或者投標人實質上不符合投標資格,即使已購買招標文件、已繳費、已提交投標文件,招標人上報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可以取消其投標或中標資格,招標人對投標人的一切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投標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資料地點: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報名時間:2009年3月9日~2009年3月10日
9:00~11:30,14:00~16:00。
十四、招標代理接受投標報名單位的職責:
1.對投標報名單位進行登記以及記錄投標報名情況;
2.與投標報名單位相互簽收,確認投標報名資料后,將投標報名資料密封(投標報名單位自備能裝下其報名資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對完原件后當場密封);
3.將投標報名登記表、投標報名記錄情況及密封的投標報名資料交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審。
十五、本公告在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如有修改、補充,以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為準。
十六、接受報名以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穗建招[2006]8號文規定?!锻稑松暾埲藞竺峤毁Y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附件一: 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
附件二: 投標申請人聲明
建設單位:廣州新中軸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