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駐政采招【200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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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2.23 |
截止日期: | 2009.03.03 |
招標業主: | 駐馬店市建委 |
招標代理: | 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駐馬店 |
內 容: | 路燈燈具設備 |
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駐馬店市建委的委托,就路燈燈具設備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本次采購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采購內容:駐政采招【2009】8號;駐馬店市建委采購路燈燈具設備
詳見談判文件第四部分:產品需求與技術規范
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成交金額的90% 維修保養期滿一年后,15個工作日內付清剩余貨款。
二、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及遵守以下要求的供應商可參加本次談判:
1、參加談判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在國內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具有按規定時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具備本次采購項目的生產或經營范圍的,具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購項目及所要求的安裝調試、售后服務。
3.具有與投標產品相符的“CCC”認證證書。
4、如果投標方是經銷商,須提供由生產廠家簽發的針對本次招標項目的產品經銷授權書或有效代理證明。
5、2005年以來類似合同三份。
6、參加談判供應商談判時須攜帶燈具與招標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樣品,否則,按廢標處理。
7、供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務及技術資料。
8、談判保證金。
三、談判文件發售:
1.購買談判文件時間: 2009年2月23日至3月2日(節假日除外)
2.購買談判文件地點及聯系電話***
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308房間(文明路北段1388號);聯系電話***
3.談判文件售價:200元/份(售后不退)
4.競爭性談判保證金:2000人民幣元整(現金)
四、遞交談判響應性文件截止時間、地點:2009年3月3日上午9:30分前,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309房間。
五、談判開始時間、地點:2009年3月3日上午9:30分整,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屆時請參加談判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與談判。
六、采購方聯系人:范元朝 電話:***
七、政府采購中心聯系人: 嚴保偉 電話:***
八、監督單位:
駐馬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電話:***
駐馬店市監察局公共資源交易監察室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