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榕市政[2008]招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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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01 |
截止日期: | 2008.12.08 |
招標業主: | 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
招標代理: | 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福州市 |
內 容: | 蘆濱路(金洲南路—金環路)和金環路(蘆濱路—閩江大道)路燈照明 |
招標工程項目編號:榕市政[2008]招111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福州市蘆濱路(金洲南路—金環路)和金環路(蘆濱路—閩江大道)路燈照明已經福州市發改委批準立項,招標人為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工程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工程說明:
蘆濱路(金洲南路—金環路)樁號K2+509~K3+288.5,金環路(蘆濱路—閩江大道)樁號K3+040~K4+029.15;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招標預算價為2069291元;
招標范圍:合計箱式變2臺、雙臂路燈116套、中桿燈8套,以及配套的電纜保護管、電纜敷設等項目。
2.2 工程建設地點為福州市金山新區;
2.3 工期:90日歷天;
2.4工程質量:合格。
3、投標人資格及審查辦法
3.1基本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應在福建省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持有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1.2 投標人應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等級,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證書。
3.1.3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 投標人擬承擔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具備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或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及《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②應為投標人本單位員工(以注冊證書上的單位名稱或有效變更記錄為準);
③在本工程招投標期間未承擔在建及中標工程。
3.1.5 根據《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和《福州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榕建筑[2007]92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和項目管理班子未處于建筑市場主體(或個人)不良行為警示期內,未存在被暫?;蛳拗茀⒓诱顿Y工程投標的情形。
3.1.6 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人民幣叁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注:投標人的企業資質證書、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注冊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上的單位名稱應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名稱不一致的應辦理合法變更手續,否則按廢標處理。
3.2 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 評標辦法: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法。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投標人可從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泓業招標公司代理處獲取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時間為200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30分至5時(公休日、節假日除外,以北京時間為準,下同)。
4.2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預算價和電子拷盤每套售價100元,施工圖紙每套售價1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
5、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16日9時,地點為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6.發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省招標與采購網》及《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網》上發布。
7、聯系方式
招標人: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350001 電話:***
傳真:0591-83334849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泓業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350002 電話:***
傳真:0591-87734700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