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榕市政[2008]招1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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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01 |
截止日期: | 2008.12.23 |
招標業主: | 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
招標代理: | 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
地 區: | 福州市 |
內 容: | 前路和站后路工程監理 |
招標編號:榕市政[2008]招105號
福州市站前路和站后路工程已由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經上級批準,現決定對本項目工程施工實行國內競爭性公開招標(資格后審),現予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及規模:站前路工程,環島路至永南路,長度1.483公里,寬度30米至50米;站后路工程,環島路至南江路東段(不含高速公路互通范圍),長度2.399公里,寬度50米。上述兩項工程合并作為一個合同發包。
2、工程性質:城市Ⅰ級主干道。
3、建設地點:福州市倉山區。
4、招標范圍:道路、橋梁、給排水、路燈照明、交通設施以及附屬工程。
5、工程質量:合格。
6、施工監理服務期:15個月。
7、資金來源:福州市財政撥款。
二、本工程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合格條件是:
1、持有國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持有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3、總監理工程師持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路橋或市政專業,高級工程師;監理部其他人員組成符合要求;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得兼職。
4、近5年來,獨立承擔過1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城市大橋工程的施工監理,竣工質量合格。
5、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近5年年平均工程監理費結算收入1000萬元以上。
6、投標人未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未正受到責令停業的行政處罰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近5年來沒有被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評標辦法:實行綜合評估法。
四、有興趣的投標人可于2008年12月1日至5日到福州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含圖紙)每套分別收取成本費1500元(直接存入指定帳戶),售后不退。
五、投標人在遞送投標書時,應提交5萬元的投標保證金。
六、現場考察和標前會議,不統一組織。
七、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定于2008年12月23日9時。
招標人: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公司
地 址:***
公司帳戶:興業銀行福州臺江支行 1172 1010 0100 019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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