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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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2.05 |
招標業主: | 長樂市江田鎮人民政府 |
招標代理: | 福州營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長樂市 |
內 容: | 三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到村2008年度第一批項目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長樂市三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到村2008年度第一批項目(二次招標) 已由 福州市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辦公室 以 榕移字[2008]3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長樂市江田鎮人民政府 ,招標人為 長樂市江田鎮人民政府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施工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包括三溪村河道清淤改造工程,溪山村潘上厝至邦上道路和路燈工程,三溪村垃圾焚燒爐及道路工程,具體以招標人的工程量清單為準,招標圖紙為依據。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三溪村河道清淤改造工程最高控制價389534元,溪山村潘上厝至邦上道路和路燈工程最高控制價408202元,三溪村 垃圾焚燒爐及道路工程最高控制價320270元,建設資金由長樂市財政撥款。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滿足施工要求。
2.2工程建設地點:江田鎮三溪村、溪山村;
2.3計劃開工日期為2009年1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 2009 年3月9日,工期60日歷天。
2.4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 標準。
3、投標人資格及審查辦法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 具備合格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聯合體投標的必須提供所有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1.2 同時具備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足夠的資金、人員、機械設備;本項目允許兩個法人單位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參與投標;
3.1.3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 擬派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為投標人本企業人員,具備二級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資質,具備有效的注冊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無在建工程;
3.1.5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沒有存在閩建法[2007]15號文件規定的嚴重違法違規的法人和自然人的從業限制的情形;
3.1.6 根據榕建筑[2007]92號文規定,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應未在福州市不良行為警示期內;
3.1.7 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以外的投標人,應根據榕建筑[2007]110號、閩水建設[2007]44號文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擬派駐本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從企業登記備案的在榕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和執業資格人員中選擇;
3.1.8投標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標、未存在財產被凍結或接管的情況。
3.2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有關規定提供人民幣貳萬元投標保證金。
3.3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資格審查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投標人可從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處獲取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時間為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以北京時間為準,余同)。
4.2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控制價)每套售價為人民幣50元,電子文檔光盤每張售價為人民幣50元,圖紙每套售價為人民幣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采取無記名方式。
5、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24日10時00分,地點為長樂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7、其它需說明的情況:無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樂市江田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
聯系電話:0591-28283567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州營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電話***
傳真:0591-83795022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