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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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10.28 |
招標業主: | 龍巖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龍巖市 |
內 容: | 1 核心交換機 1套 2 全千兆三層交換機 19套 3 全千兆二層交換機 9套 4 三層接入交換機 2套 5 二層接入交換機 15套 |
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龍巖市公安局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招標文件編號:FJLYCG2008-179
2、招標項目內容:本次招標項目為二個合同包,具體參數及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包一:UPS
序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100KVA 不間斷電源 工頻機 1套
2 30KVA 不間斷電源 工頻機 1套
包二:交換機
序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核心交換機 1套
2 全千兆三層交換機 19套
3 全千兆二層交換機 9套
4 三層接入交換機 2套
5 二層接入交換機 15套
采購單位:龍巖市公安局,聯系人:林先生,聯系電話***
3、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08年10月10日—2008年10月28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00-4:30)
4、發售招標文件地點:龍巖市閩西交易城行政服務中心二樓龍巖市公物采購采購代理有限公司
5、項目聯系人:華先生,聯系電話:0597-2529068,傳真:***
6、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享有單獨關境地位的地區)注冊,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購文件的要求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提供投標貨物及服務的企業法人。
2)只有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且與采購單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無直接利益關系、隸屬關系的供應商才能參加投標。
3)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4)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條件。歷年來參加政府采購,反映良好。
5)投標人按規定繳交投標保證金,自愿簽訂及誠信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6)投標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遵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招標投標程序,具有良好的信譽。
7、接受投標時間:2008年10月30日8:30-9:00。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08年10月30日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時間以接受投標文件地>
8、投標地點及開標地點:龍巖市閩西交易城行政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一),屆時請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投標人代表出席采購會。
9、招標文件售價:每份2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50元特快專遞費。
10、包一、包二投標保證金各10000元人民幣須于2008年10月28日16:30前繳至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帳戶(以到賬為準)。
11、開戶行:龍巖中行交易城分理處
開戶名稱: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86001012130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