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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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江門市房產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江門市建設監理顧問公司 |
地 區: | 江門市 |
內 容: | 經濟適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內,建設和裝修標準不低于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有關的建設標準和要求。 |
江門市區星河花園南側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經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設(批誰文號為:江發改資復函[2008]138號),我單位擬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該項目法人單位,現發布招標預告說明本項目有關建設原則、要求和優惠政策等事項,具體有關招標的事宜以發布的招標公告為準。
一、土地供應方式
按國發[2007]24號文第十六條的要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供應。
二、項目規模、戶型面積和裝修標準要求
本項目位于江門市區星河花園南側,劃撥建設用地面積約19298平方米,允許建設總建筑面積≤48245平方米。戶型結構應按國發[2007]24號文的要求,經濟適用住房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內,建設和裝修標準不低于國家和主管部門的有關的建設標準和要求。
三、項目計劃建設期限及開工時間要求
項目計劃建設期限及開工時間按合同的約定執行,其建設進度接受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監管。
四、施工建設管理要求
法人單位在進行項目的組織建設時,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的有關規定。
五、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銷售條件及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資格審核、銷售方式和程序、預售款監控等按《江門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執行,銷售價格按國家和省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廉租住房由政府按合同約定的價格回購。
六、配套用房的建設要求
公建配套用房的建設必須與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步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投入使用,其建設規模、設置和建設標準不得低于市規劃部門的要求建設。其建設成本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可計入房價中,產權按公建配套設施的有關要求無償移交。
七、有關稅費
按照《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和《江門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給予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相關的稅費減免。
八、有關事項的咨詢方式
聯系人:鄧小姐,聯系電話***
九、招標預告發布媒體
本招標預告同時在廣東投資招商網、江門市房產管理局網站、廣東建設報、江門日報上發布。
附件(以下附件均可在江門市房產管理局網站內查閱):
1、《江門市雙龍星河花園南側地塊規劃設計條件》
2、《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3、《江門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江府辦[2008]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