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QPZFCG2008-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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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9.11 |
截止日期: | 2008.09.23 |
招標代理: | 青浦區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 | 青浦區 |
內 容: | 數量:2輛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青浦區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設備進行詢價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及誠信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登記并成為會員供應商的,按照以下詢價文件的要求進行報價: 一、設備需求: 1、采購編號:QPZFCG2008-047 2、設備名稱:救護車 3、技術要求: 附件可見左下角 4、數量:2輛 5、其他要求: 投標人可就上述項目的一個直至全部包進行投標,所有文件(一份、密封),并蓋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6、為保證本次采購的公平性,供應商認為上述技術指標存在排他性或歧視性條款,可以向我采購中心提出書面質疑并附相關證據。 二、供貨方式: 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圍內)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設備品種、數量和時間等,按時送貨上門,并根據使用單位的要求調試合格。送貨等費用應包含在單價中。 三、驗收方式: 使用單位在賣方送貨、調試后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收取發票并在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單和發票復印件上簽字及加蓋單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在賣方根據合同規定將設備交付、經驗收合格并將合同、發票復印件和經使用單位簽字蓋章的政府采購貨物驗收單提交給甲方后十五(15)個工作日,甲方將按合同規定審核后一次性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五、質量保證: 賣方根據合同提供的貨物應是全新的未使用給的而且是符合國家有關制作標??修。保修期內賣方應免費維修,保修期外的維修收費按國家和賣方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設備報價: 1.報價單位應用人民幣報價。: 2.報價單位應根據附件\設備需求\的規定進行報價,其報價在采購過程中是不可以改變的。 3.報價單位可以對\設備需求\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的設備進行報價。 4.進行報價的設備必須同時附設備圖樣、主要技術性能、主要技術指標和具體配置的書面資料。報價單位在報價的同時請附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相關資格證明。 5.報價單位的售后服務承諾請一并附報。 七、截止時間: 以上報價文件請各投標人派授權代表在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10:00(北京時間)之前密封報送到下列地址,準時參加采購會議,過時不候。 八、報價評審: 報價截止時間后,對收到的合格的報價文件組織評審,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九、采購結果通知: 采購結果將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青浦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采購結果公告,通知所有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聯系地址:青浦區城中西路38號北樓106室 聯系電話:021-59732311 傳真電話:59738802 聯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