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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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8.26 |
地 區: | 內蒙古 |
內 容: | 2009—2010年度黨政國家機關出差定點飯店 |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2009-2010年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內財行[2008]669號),我中心受財政部和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委托,現對2009—2010年度黨政國家機關出差定點飯店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有意愿參與本次談判的賓館、飯店、招待所、培訓中心,請按邀請函規定的方式進行資格預審,預審合格后方可參加談判。
一、本次競爭性談判將確定2009—2010年度黨政國家機關出差定點飯店。
二、定點飯店資格要求
(一)合格供應商必須首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完成本項目所必需的設施設備和技術條件;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二)營業地址在海地區范圍內,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或未評定星級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賓館、飯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并提供全部協議客房。
(三)三星級以上飯店能夠接受本次定點飯店政府采購的價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飯店總客房數70%的協議客房,可以參加出差定點飯店政府采購。
三、有意愿參加本次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必須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到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資格預審。已參加2007-2008年度黨政國家機關出差定點飯店企業可直接到呼倫貝爾市政府采購中心領取談判文件。
1.工商營業執照(軍隊和武警單位持相應的證明文件)
2. 衛生許可證(住宿、餐飲)
3. 稅務登記證(國、地)
4. 一年以內的消防檢查意見書(2007—2008年度)
5. 法人資格證書(軍隊和武警單位持相應的證明文件)
6、旅游涉外飯店星級評定意見書
除上述證件外還需參照以下定點飯店基本條件對本企業的各項條件作文字說明。
1、接待黨政機關出差人員住宿給予同等優惠。
2、定點飯店在規定的網站上同步公布飯店空房數量、類型及價格等相關信息。
3、在辦理出差費用結賬手續時,定點飯店有義務通過網絡同步向財政部和自治區及各省、地級財政部門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出差人員的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入住時間、收費標準及金額等。
4、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飯店在經營范圍內的所有客房都應提供黨政機關出差接待服務,不允許只提供部分房間參與定點飯店協議的行為。三星級以上飯店提供不少于經營范圍內總客房數量的70%參加出差接待服務。
5、具備上網條件的,結算時應通過“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打印“電子結算單”,供出差人員報銷使用。
6、具備信用卡收款條件的,結算時應要求出差人員使用公務卡結算。
7、定點飯店為出差工作人員提供免費早餐。
四、資格預審時間: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8月26日。通過預審的供應商方可領取競爭性談判文件,領取時需攜帶U盤或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