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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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7.18 |
招標業主: | 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增城市 |
內 容: | 預計發包價:約4200萬元。 城區A7-01地塊市政配套工程,道路長度約3.5公里,路面寬度4米至30米;招標范圍為:場地土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給排水工程(道路排水管管徑為0.3~1.8米)、路燈工程、電纜溝、低壓管線及場地綠化等全部工程。 |
根據有關文件批準,增城市市政管理局現對增城市中心城區A7-01地塊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具體招標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稱:增城市中心城區A7-01地塊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二、招標單位: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聯系人:刁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陸先生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增城市中心城區A7-01地塊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增城市中心城區A7-01地塊市政配套工程,道路長度約3.5公里,路面寬度4米至30米;招標范圍為:場地土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給排水工程(道路排水管管徑為0.3~1.8米)、路燈工程、電纜溝、低壓管線及場地綠化等全部工程。
五、預計發包價:約4200萬元。
六、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8 年7月18日 上午:9:00 —11:30 下午:15:00—17:00 。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少于5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鎮掛綠路12號一樓大廳)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符合《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敦促有關施工企業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安函[2008]50號)規定情形的,執行該通知);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
4、投標人具有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1)《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負責人參加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號)第二條規定:項目負責人應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在建設部或廣東省建設廳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冊的公告名單內;或在上述部門公布的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名單內。由投標人提供該項目負責人***
(2)《轉發省建設廳關于目前我省實施注冊建造師制度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號文)第二條規定:本省轄區內注冊的建筑業企業在9月30日前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并書面承諾如不能完成建造師執業注冊將承擔全部責任,可使用正在辦理注冊手續的項目經理到我市辦理相關業務(企業備案、投標、辦理施工許可證、申報資質等)。
1)建造師資格證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2)在建設部、省建設廳網站公布的建造師注冊名單之列(提供查找路徑);
3)在建設部、省建設廳公布的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名單之列,或地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已通過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初審證明。
5、投標人自2005年 6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是指第3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范圍內且單項中標價為4000萬元及以上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之一:道路、橋梁、隧道、排水工程,需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及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注: 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6、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廣州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證書》;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以省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文件或政府相關網站公示為準);
9、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0、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7月18日前 3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1、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2、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3、投標報名單位有關人員須按照本公告附件二、三、四的要求簽署的承諾書;
14、投標人擬派擔任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自 2005年 6 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類似工程是指第3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范圍內且單項中標價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之一:道路、橋梁、隧道、排水工程,需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及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注: 中標通知書應由以下單位確認: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廣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前廣州市番禺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中心)、前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前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從化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6、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17、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08年7月18日前 三 年內投標人沒有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已書面認定的行賄記錄。
18、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主辦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須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提供項目負責人***
19、企業的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資不抵債的情況)(須提供2005~2007年度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及審計單位營業執照)。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超過 12 名時,隨機抽取 12名成為正式投標人。
3、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 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廣州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由業主、招標代理機構共同進行,并邀請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監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三 份,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申請人擬派擔任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十五、投標單位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準時參加搖珠會,搖珠會在增城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見證下進行,具體時間另行書面通知。
十六、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工程管轄的招標監督機構]署名投訴。
十七、本公告在廣東投資招商網(網址:http://www.gdtzzs.gov.cn)和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gzzb.gd.cn)發布,本公告的修改、SPAN lang=EN-US>
十八、投標人被確定為正式投標人后,必須按招標人的要求參加投標,否則招標人將報增城市建設局,經批準后,投標人在兩年內不得再參與增城市財政投資的所有項目的投標;因投標人原因逾期遞交投標文件的,招標人有權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十九、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標文件范本,與范本內容不同之處均以下劃線標明,所有標明下劃線部分屬于本公告及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附件:公告及其附件下載
增城市市政管理局
廣州建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