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WT-RZCG200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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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5.15 |
截止日期: | 2008.05.26 |
招標業主: | 日照市公安局 |
招標代理: | 山東中鋼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 | 日照市 |
內 容: | 第一包:痕量爆炸物探測器1臺; 第二包:排爆服專用水冷服和呼吸系統各1套; 第三包:500萬像素數碼遠程攝像系統5套; 第四包:排爆干擾儀1臺; 第五包:背負式防暴噴霧驅散器4套; 第六包:水馬圍欄500米(約為350塊)。 |
山東中鋼招標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的委托,對其排爆和防暴設備項目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組織政府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和報價。
一、采購人
單位名稱:日照市公安局 聯 系 人***
聯系地址:日照市煙臺路29號 聯系電話***
二、招標代理機構
單位名稱:山東中鋼招標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開 戶 行: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青島四方支行
賬 戶:山東中鋼招標有限公司 賬 號:408573655608093001
三、項目說明
項目名稱:排爆和防暴設備
項目編號:WT-RZCG2008-1030
項目內容:
第一包:痕量爆炸物探測器1臺;
第二包:排爆服專用水冷服和呼吸系統各1套;
第三包:500萬像素數碼遠程攝像系統5套;
第四包:排爆干擾儀1臺;
第五包:背負式防暴噴霧驅散器4套;
第六包:水馬圍欄500米(約為350塊)。
四、合格的供應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其它組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合同義務,能在國內合法提供采購內容及其相應的服務,工商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或等額外幣)。
2.供應商在上五年度須具有與本次采購貨物相同或類似的供貨業績,具有多名專業技術服務人員,能夠提供專業的安裝、培訓和維修服務。
3.本次采購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投標,供應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4.供應商授權代表在購買采購文件時,須向招標代理機構出具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一套:
4.1供應商法人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授權和身份證明;
4.2供應商營業執照副本;
4.3供應商已完成的同類項目業績合同。
注:供應商授權代表必須齊全;否則,招標代理機構有權不向其出售采購文件。
五、采購文件的獲取
1.時間(以下均為北京時間):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2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點:日照市泰安路179號國際大廈A座12樓1201室。
3.售價: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郵購需另加郵費50元,招標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的遺失或延誤不負責任)。
六、遞交報價文件時間和地點:2008年5月27日8:30-9:00,招標代理機構在日照市東海飯店(日照市黃海二路59號)二樓第二會議室接接收報價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七、報價截止時間:2008年5月27日9:00。
八、開標時間、地點:招標代理機構將于2008年5月27日9:00在日照市東海飯店(日照市黃海二路59號)二樓第二會議室舉行開標儀式。
九、供應商欲參加本項目的報價,請與招標代理機構取得聯系,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