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QTCG2008-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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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5.07 |
截止日期: | 2008.05.14 |
地 區: | 青田縣 |
內 容: | :第一標的隧道消防設備17萬元,第二標的電纜設備20萬元 |
詢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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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詢價(公告)文件
青田縣公路管理段隧道消防機電設備項目(QTCG2008-044)政府采購經縣采購辦同意研究決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F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總則
1.本次采購采用協議定點方式確定供貨商。
2.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允許經營本項目的供應商均可報名參加本項目報價。
3.本次采購設有預算指導價:第一標的隧道消防設備17萬元,第二標的電纜設備20萬元;各供應商的報價如果高于預算指導價的則按報價無效處理。
4.公告時間:2008年5月7日至2008月5月14日下午4:00時
5.遞交報價文件的時間及地點:2008年5月16日下午4:00時前,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業務科(青田縣塔山路101號九樓)。
6.遞交方式:送至或郵寄。逾期送達或收到郵寄件則按廢除報價文件處理。
7.評定時間:2008年5月16日下午4:00時。
二、報價及評定
1.報價文件構成(一式三份):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報價單及售后服務承諾以及其它供應商認為有利于自己的證明文件等
2.報價文件裝訂成冊,并用文件袋密封裝訂,否則將視為無效報價處理。
3.本次報價是指最終結算價(含運費、稅費、安裝費等一切相關費用)。
4.本次詢價項目報名參加的有效供應商少于3家時,縣招投標交易中心將根據財政部18號令第四十三條和浙財采監字〔2007〕2號的文件要求進行處理。
5.評定原則:本次評定原則采用符合性最低價法。詢價小組根據每標的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原則對供應商報價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詢價小組根據商務最低報價者作為第一成交候選人,并推薦商務報價次低者作為第二成交候選人。
7.第二成交候選人的報價有效時間為15天,在有效時間內,第一成交候選人有違反本次采購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第二成交候選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資格,并在交納履約保證金及成交資料費后授予合同。第二成交候選人也違反本次采購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本次詢價將重新進行第二詢價。
8.成交人在成交公告結束后15天內履約保證金及標書成本費,第一標的交納8000元詢價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并交納標書成本300元;第二標的交納10000元詢價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并交納標標書成本300元。
三、合同條款
1.成交公告結束后,成交人應于15天內與采購人簽訂本次詢價協議。
2.簽訂協議后,成交人應于15天內將成交貨物提供給采購人。
3.成交人免費將貨物送到采購人所指定的地點,安裝調試到位。
4.成交人將所有貨物送至采購人指定的地點后,并且在貨物右側下方前角粘貼縣招投標交易中心統一印制的“青田縣政府采購商品標貼簽”,由采購人在五個工作日內自行組織驗收,仔細檢查數量與質量是不是與要求相符。驗收時成交人代表必須在場,并要求各方代表在檢驗結果記錄上簽字。
5.成交人須保證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符合本行業標準的,并且提供一年及以上的質量保證期。
6.履約保證金在簽訂協議后自動轉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一年后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由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退還質保金。
7.付款條件:合同款由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根據采購人付款通知書付款。
8.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后,由縣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收到采購人的付款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
9.成交人在取得成交資格后,不交納履約保證金或不簽訂協議,將列入浙江省不良供應商黑名單內,并且在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政府采購領域。
10.本次詢價采購,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有權可根據市場調查情況對采購結果進行對比,如有異常情況,縣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暫不采購,認為本次采購確與市場調查不符,并不向供應商解釋具體原因,另行組織采購。
11.成交人違返其它法律法規的,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它
1.各供應商可從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網(中下載相關采購文件附件。
2.成交人在質保期滿后須填寫《政府采購項目質量保證金退付意見書》,中心憑退付意見書退還質保金。
3.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
郵編:323900
聯系人***
尹微(業主), 0578-6822249
青田縣公路管理段
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