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閩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的委托,對快安大道改造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現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1. 招標編號:MJ2008201號
2. 工程名稱:快安大道改造工程
3. 建設地點:福州市馬尾區
4. 建設規模:南起江濱大道,北至福馬路,全長1518米,道路寬32米
5. 工程控制價:15886665元
6. 資金來源:馬尾區財政統籌安排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9. 招標范圍:改性瀝青路面、交通設施、排水、電力、路燈等,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10. 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11. 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建設工程有關標準、規范的合格標準要求
二、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三、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合格條件如下:
1. 具備上一年檢年度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級以上(含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3. 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 擬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以上(含二級)建造師執業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證書上的工作單位應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有變更(包括人才流動、企業更名、企業改制和企業合并及企業分立等),應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變更記錄;
5. 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元);
6. 根據《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的規定,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部人員不得處在縣級以上(含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明確的從業限制期限內;
7.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的規定,企業注冊地在福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施工企業已在榕登記備案;
8. 投標人擬投入本工程的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和攤鋪設備必須是投標人自有的或已租賃并??福州市區內;
9. 至少完成過一項改性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四、購買招標文件
1. 時間:2008年3月12日~3月18日(雙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 地點:馬尾區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馬尾區天橋一層)
3. 要求:有意參加本工程施工投標的投標人,請派人到上述地點向招標代理單位購買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等資料(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等售價人民幣200元,施工圖紙售價人民幣400元,售后不退),并索取收款憑證,投標人憑收款憑證參加投標。投標人購買資料采取不記名方式,無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等任何憑證,也無須簽字登記。
招 標 人:福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
地 址:福州市馬尾區青洲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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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單位:福建省閩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楊橋東路118號宏楊新城1#樓12層
郵 編: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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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0591-8762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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