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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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3.10 |
招標業主: | 金湖縣國土資源局 |
地 區: | 金湖縣 |
內 容: | 第二次土地調查58.5平方公里1:500城鎮地籍調查和基礎測繪及1:5000農村土地調查工程進行監理,保證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符合第二次土地調查有關規范規程,并順利通過國家和省驗收 |
金湖縣第二次土地調查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文件精神和《金湖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要求,經金湖縣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同意,對我縣1:500城鎮地籍調查和基礎測繪項目及1:5000農村土地調查工程監理工作進行公開招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資歷和經驗的合格投標單位參與完成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監理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招標單位:金湖縣國土資源局。
2.項目內容:全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程監理。
3.測區劃分:本項目共一個標段,即全縣第二次土地調查58.5平方公里1:500城鎮地籍調查和基礎測繪及1:5000農村土地調查工程進行監理,保證我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符合第二次土地調查有關規范規程,并順利通過國家和省驗收。
二、投標單位資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本次投標活動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并經稅務部門登記的江蘇范圍內企業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投標單位應具有地籍測繪、地形測量乙級以上測繪資質;
5.投標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技術、設備、經濟能力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投標單位提供的參加本項目的技術人員,其資格和資歷必須符合國土資源和測繪主管部門對完成類似項目設定的各項要求;
6.參加此項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約、違法記錄,未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7.投標單位必須獨立承擔過500平方公里以上1:5000農村土地調查技術服務項目并有良好的業績和履約記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本次報名需進行資格預審,投標報名時請遞交以下資格預審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測繪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近3年內類似項目獲獎證書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業績證明材料一覽表(請說明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委托單位、施測時間、質量評定等有關內容,表格自行制定)。
5、投標單位聯系方式一覽表(包括單位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式二份,請裝訂成冊,原件提交核對。
四、資格預審方式:金湖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對投標單位提供的資質、業績、獲獎證書等材料進行綜合評定,選擇最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參加投標。投標單位預審合格后,方可正式向金湖縣政府采購中心正式報名領取招標文件。
五、資格預審工作于2008年3月9日17:00前結束,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將采用當面送達、傳真或郵寄方式發出,請各投標人注意查收。
六、資格預審聯系方式:金湖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科潘萬余、王慶波;聯系電話:0517-86930036、0517-86930051;地址:***
七、招標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幣,現金支付,售后不退。招標文書出售時間:2008年2月20日-2008年3月10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周六、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八、招標文件出售及投標報名聯系方式:金湖縣政府采購中心地址:縣城建設路33號,縣氣象局后樓104室財政局政府采購科;聯系人:林正榮、顧萬祥;聯系電話***
九、報名方式:投標單位可采取當面遞交或郵寄的方式,但采用郵寄而發生的遺失風險招標單位概不承擔。
十、投標報名時間: 2008年3月12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