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LYG200708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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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12.25 |
截止日期: | 2007.12.29 |
招標業主: | 連云港供電公司 |
招標代理: | 連云港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 |
地 區: | 江蘇省 |
內 容: |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發包方式 合同估算價(萬元) 計劃發包時間 LYG20070800603 深基坑支護施工 公開招標 400 2007-11-1 |
工程編號 LYG200708006
工程名稱 綜合生產樓
招標人名稱 連云港供電公司
代理機構名稱 連云港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
項目批準機關名稱 連云港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工程所須資金來源 落實
工程地點 連云港市新浦區幸福路13號
工程規模 占地面積21.4畝
標段具體信息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發包方式 合同估算價(萬元) 計劃發包時間
LYG20070800603 深基坑支護施工 公開招標 400 2007-11-1
申請人可申請的最多標段數 1
報名地點 新浦區通灌北路103號招投標中心514室
公告發布日期 2007年12月25日
計劃開工時間 2007年10月1日 計劃竣工時間 2009年12月31日
公告開始時間 2007年12月25日 公告結束時間 2007年12月29日
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地基與基礎工程三級
擬選派項目經理資質等級 叁級
企業業績、信譽
項目經理(總監)業績、信譽
其他條件 1、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連建監[2005]397號文"及“市建設局55號會議紀要”精神。 2、外地投標人必須保證中標后在連云港市注冊分公司,并在連繳納有關稅收,在投標前為此必須做出承諾(詳見連建管(2006)308號文)。 3、資格預審執行“連建管(2006)636號文”:投標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項目經理進行投標。一個項目經理及其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需承擔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須在上一工程項目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已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原發包人、監理單位同意后報市建設局建筑業處備案后方可承擔。 A:若投標企業屬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招標人負責查詢; B:若投標企業非本市資質管理的,其不良行為或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由投標人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詢并出具證明。外市投標人遞交的資格預審文件中必須附上投標人所屬地地市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證明該投標人所派出的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及不良行為的證明,原件放入資格預審文件正本內,副本內放復印件。 4、資格預審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投標申請人只要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條件(包括必選條件和可選條件),即為資格預審合格,準予參加投標。 1)、以下條件屬于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三)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四)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五)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六)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七)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八)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告信息
招標人聯系方式***
地址 連云港市新浦區幸福路13號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地址 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海昌南路49 聯系人
朱彤
傳真 電話
0518-5410247
郵編 222003 E-mail
報名信息 請申請人于 2007年12月25日至 2007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 9時 0分 至 11時 30分,下午 14時 0分 至 17時 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新浦區通灌北路103號招投標中心514室 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于 2007年12月25日至 2007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 9時 0分至 11時 30分,下午 14時 0分至 17時 0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連云港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 獲取 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