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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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7.11.27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市政園林局 |
招標代理: | 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
地 區: | 廣州市 |
內 容: | 高架橋(跨東風路段)綠化整飾工程施工 |
一、根據穗建計復[2007]391號批準,廣州市市政園林局現對該項目的海印橋北引橋、人民路高架橋(跨東風路段)綠化整飾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二、招標單位:廣州市市政園林局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廣州展維工程建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熊小姐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先生 聯系電話***
三、建設地點:廣州市海印橋和人民橋
四、招標內容、規模及標段劃分:本工程包括海印橋1336米、人民橋310 米兩側安裝花盆、外包鋁塑板、安裝排水管等工程。
五、預計發包價:200萬元
六、資金來源: 城建資金
七、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
2007 年 11月 26 日和 2007 年 11 月 27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經報工程管轄招標監督機構備案,招標人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條件:
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2、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三級或以上資質;
4、投標人具有擬擔任本工程所需的三級或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須已通過年審并在廣州市建委備案,且符合市建委《關于加強項目經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號文)規定,并持有項目經理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
5、投標人自 2004 年11月至今在廣州地區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第3點所述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及業績所屬業主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6、投標人須持有有效的《廣州市建筑業企業及工程中介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證書》;
7、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
8、投標人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9、投標人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10、投標報名截止時間 2007年 11 月 27 日前 三 年內投標人沒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認定為準);
11、投標人報名截止時間2007年11 月 27 日前 三 年內投標人沒有司法機關或檢監察機關已書面認定的行賄記錄;
12、投標人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
13、投標人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14、投標報名單位有關人員須按照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關于重新發布〈投標資料簽署須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簽署誠信聲明(詳見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網站
15、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十、正式投標人的確定方式:
1、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多于等于5名時,取全部滿足資格預審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為正式投標人。
2、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申請人不足5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接受報名及資格預審工作執行《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正式投標人確定方式的規定〉和〈廣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規定〉的決定》(穗建法[2005]161號)及市招標辦《關于重新發布加強投標報名和資格預審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號)規定,資格預審工作由業主依法成立的資格預審委員會負責。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據《關于轉發〈廣東省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設立最高報價值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號)設置投標最高報價值。
十三、投標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一《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一式 兩 份, 一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與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為準),《投標申請人報名提交資料一覽表》中沒有要求提交的資料,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四、投標單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任何違法及不公平內容向[工程管轄的招標監督機構]署名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