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鹽招服(2007)B42 |
---|---|
加入日期: | 2007.08.01 |
截止日期: | 2007.08.07 |
地 區: | 浙江省 |
內 容: | 本次采購包含運費、安裝調試費等所有內容。 |
我中心受海鹽縣地方稅務局的委托,就地方稅務局防雷系統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
一、采購編號:鹽招服(2007)B42。
二、項目名稱:海鹽縣地方稅務局防雷系統采購項目。
三、項目完成時間:15天。
四、本次采購包含運費、安裝調試費等所有內容。
五、貨款結算方式:驗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貨款。
六、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 注冊資本50萬以上(含50萬元);
3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乙級或乙級以上;
4有專業的防雷工程專業安裝人員。
5 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記錄;
7 必須具有較好的售后服務能力,能為用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
七、 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在開標日必須攜帶以下資料,以便查驗:
(1)單位介紹信,被介紹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資格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防雷工IV>(3)近兩年來同類項目業績及證明材料。
(4)受權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托書;
(5)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開具的本項目投標保證金收據。
八、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須認真閱讀關于《海鹽政府采購招標貨物詳細報價一覽表》詳細內容,按所要求的詳細內容及要求明確填報(不得隨意更換、調換或增加和減少招標貨物的品名、數量及要求,否則視為廢標)。
九、在《 貨物開標報價表》中須寫明完工期,并寫明投標總價。
十、招標方在對各投標方的供貨條件進行審查、比較時,各投標單位在滿足招標方所要求條件下,以合理低價為中標單位(招標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報價的投標方),并發成交通知書和簽定合同。
十一 :本次招標采購的貨物詳細要求等在《海鹽政府采購招標貨物詳細報價一覽表》中已有說明,投標人必須嚴格按照招標要求執行,提供采購的貨物必須貨真價實,容不得任何摻假和偷工減料,一經發現,將對供應商的下一次投標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甚至會被拒絕在政府采購大門之外。
十二、本次招標貨物的要求等在招標文件中已有說明,投標人所供貨物只能比招標要求相同或更好,不能比招標要求低。
十三、投標書送達時間 :2007年8月7日下午15:00 前。供應商應于8月7日下午 15:00前向招標方交納投標保證金壹仟元人民幣( 匯票或銀行支票)。投標保證金在開標前必須到達海鹽縣招投標中心帳戶,未到帳的投標人的投標書不予接受。中標單位按要求簽署合同協議后將其投標保證金按合同轉為履約保證金一年(無息),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當即退還。
投標保證金匯至: 全稱 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
帳號 860029303508094001
銀行 海鹽中行開發區分理行
十五、投標書送達地點: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棗園東路100號一樓受理窗口)。開標時間及地點:2007年8月7日下午15:00 時在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三樓開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