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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2招標公告
> 消防設計招標公告
消防設計招標公告
信息發布日期:2007.06.12 標簽:
遼寧省招標
沈陽市招標
加入日期:
2007.06.12
截止日期:
2007.07.02
招標業主:
沈陽市財政局
招標代理: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區:
沈陽市
內 容:
采購內容:消防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資質要求:具有國家消防工程設計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證書的獨立法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公告正文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沈陽市財政局委托,就沈陽市財政局消防設計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招標文件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及評標方法等請登陸沈陽市政府采購網站詳見本相目招標文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采購內容:消防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2、資質要求:具有國家消防工程設計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證書的獨立法人。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招標文件的免費獲?。罕本⿻r間2007年06月12日起投標人可免費獲取招標文件。
4.投標預登記時間:北京時間2007年06月29日日上午11∶00時前,投標人須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資質證書原件及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復印件至采購中心本項目聯系人***
5.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北京時間2007年07月02日上午10∶00時整接收投標文件截止,其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投標截止時間即為開標時間。
6.投標及開標地點: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59號和平大廈2樓,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7.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110003
招標編號: CG(Z)2007-0089
聯系電話***
傳 真: 024-22896657
聯 系 人: 王宇飛先生、尹海群先生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2007年06月12日
第1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說明:本前附表是對投標人須知的修改、補充和摘要,其內容與投標人須知不一致時,以本前附表為準。
序號 條款號 內 容 規 定
1 1 采購人:沈陽市財政局 工程項目名稱:消防設計 建設地點:沈陽市沈河區北一經街78號和北二經街34號 建設規模:約7,800平方米和2,700平方米 招標范圍:消防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設計周期:25天,其中方案設計5天,初步設計10天,施工圖設計10天。
2 2 資金來源:財政性資金
3 3 資格標準:國家消防工程設計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證書的獨立法人
4 5 現場考察:投標人自行前往 聯 系 人:胡方孝 聯系方式***
5 11 投標有效期:90(日歷日)
6 12 投標保證金:貳萬元整(?20,000.00) 交付方式及其他:詳見本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12條款
7 13 商務技術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方案設計部分設計說明及設計圖紙縮印本3套(A3規格),全部設計成果的電子文件光盤2套,每個出效果圖展示板一套,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8 14 投標文件遞交至: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59號和平大廈2樓,沈陽市政府 采購中心
9 15 接收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07年07月02日上午10∶00時 公開開標大會召開時間:北京時間2007年07月02日上午10∶00時 公開開標大會召開地點: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大廳
10 23 評標辦法:性價比法
11 28 履約保證金:中標金額的百分之五(5%) 交付方式及其他:詳見本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33條款
投 標 人 須 知
一、總 則
本次政府采購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公開招標來擇優選定設計單位。
1. 招標范圍
1.1 本項目采購人(項目法人):沈陽市財政局。
1.2 項目說明:詳見第3章設計需求與技術規范。
1.3 設計說明:詳見第3章設計需求與技術規定。
1.4 本項目設計周期:25天,其中方案設計5天,初步設計10天,施工圖設計10天。
2. 資金來源
1.1 集中采購機構將通過財政性資金支付"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項所述項目在本次招標后所簽訂的合同項下的款項。
1.2 集中采購機構為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3. 投標人的合格條件
3.1 投標人為取得中標資格需向評標委員會遞交以下資格證明材料:
(1)投標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2)投標人擬負責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投標人近五年完成的與本項目相似的工作經歷。
(4)規劃設計項目的獲獎情況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投標人現承擔項目的情況。
(6)投標人擬參加本項目設計的主要人員的資格和經歷以及投標人的專業技術人員構成狀況(并編制組織框圖)。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投標費用
4.1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文件與遞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對上述費用均不負任何責任。
4.2 未中標的設計單位無任何設計補償。
5. 現場考察
5.1 投標人可自行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以獲取那些需自己負責的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需的資料,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二、招標文件
6. 招標文件的內容
6.1 招標文件的裝訂,除本款下述各章節的內容外,集中采購機構在招標期間發出的補遺文件和其他有效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文件的內容如下:
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招標公告
第 1 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第 2 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 3 章 設計需求及技術規范
第 4 章 投標文件格式
6.2 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中所有的條款、格式、規范和清單,并按招標文件的規定與要求編寫投標文件,如果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規定與要求不符合,投標人應自行負責。凡與招標文件的規定有重大不符的投標文件,將按本須知第25條的規定處理。
6.3 投標人應認真檢查招標文件是否完整,若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時,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
7.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投標人,均應以書面、傳真、電報形式通知集中采購機構,但通知不得遲于開標日期前15日使集中采購機構收到,集中采購機構對收到的澄清要求視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時將書面答復傳真給每個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答復中包括所提出的問題,但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7.2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集中采購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7.3 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在收到該通知后須立即以傳真或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招標文件的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對所有投標人具有約束力。
7.4 為使投標人編寫投標文件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集中采購機構可以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并將此變更通知每一投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8. 投標文件的語言及計量單位
8.1 投標人與集中采購機構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中文。
8.2 投標文件中所使用的計量單位,除招標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8.3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使用中文。投標文件中如有外文資料,投標人必須提供由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9. 投標文件的組成
9.1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按技術商務文件,方案設計文件分別裝訂
其中商務技術文件包括:
(1)投標函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投標保證金(不裝訂,應使集中采購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收到)
(4)項目負責人***
(5)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6)業績與信譽
(7)后續服務承諾
(8)證明投標人資格的相關資料
(9)設計工作內容及設計費計算清單
方案設計文件(此部分包括演示光盤,光盤以普通話講解,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出投標人名稱)。詳細要求見附件。
10. 投標價格
10.1 投標人的投標價,應是本須知第1款所述項目的全部項目的投標價,并以投標人提交的設計任務清單中的總價為基礎。
10.2 投標人應認真填寫設計任務清單所述的各細目的單價和總價,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和總價的項目,采購人將不予支付,并認為此項費用已經包括在其他細目中,在簽訂合同之前,將要求中標人填寫一份有關細目的詳細報價。
10.3 投標單價和總價應全部用人民幣表示。
11. 投標有效期
11.1 投標文件在本須知前附表所列的投標有效日期內有效。
11.2 在特殊情況下,集中采購機構可以在原定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根據需要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標人應立即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對此要求向集中采購機構做出答復,投標人可以拒絕集中采購機構的要求,而不會因此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期的投標人應相應地延長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標文件的要求。在延長期內,本須知第12條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
12. 投標保證金
12.1 投標人應提供投標保證金人民幣2萬元整。
12.2 投標人無論采用何種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均必須在北京時間2007年06月29日日上午11∶00時前主動匯入以下指定賬戶,并注明"CG(Z)2007-0089項目投標保證金"字樣:
收款單位: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戶銀行:沈陽市商業銀行太原支行
銀行賬號:0307020140940000475
12.3 投標人在將投標保證金匯入指定帳戶時,必須準確填寫匯出人的名稱及賬號,集中采購機構只按匯出人的名稱及賬號退還投標保證金。特別說明,投標保證金匯出人、投標預登記人和投標人必須完全一致,否則將視同未按招標文件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
12.4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至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財務部門領取已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有效證明。特別說明,對于超過上述規定時間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將視為未按規定時間交納投標保證金。
12.5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須出示已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有效證明。集中采購機構將拒絕接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或未能出示已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有效證明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12.6 集中采購機構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無息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無息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12.7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開標后在投標有效期間,投標人撤回其投標文件的;
(2)中標后,中標供應商拒絕繳納履約保證金的;
(3)中標后,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絕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
(4)中標后,中標供應商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分包給他人的;
(5)中標后,中標供應商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6)存在本須知第30條確定的擾亂政府采購秩序的行為的。
13. 投標文件的格式和簽署
13.1 組成投標文件的各種資料(本須知第9條中所規定)均應遵守本條。
13.2 投標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并分別裝訂成冊。每份投標文件須清楚的標明"正本"或"副本"。投標文件中, 如果"正本"與"副本"不符,則以"正本"為準。
13.3 投標文件的正本必須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寫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樣。"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復印件。
13.4 投標人名稱應填寫全稱,不允許只填寫簡稱。
13.5 所有投標文件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署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13.6 除投標人對錯處做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不得行間插字、涂改和增刪,如有修改錯漏處,必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章。
13.7 投標文件因字跡潦草或表達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
13.8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全部副本必須裝訂成冊并自編目錄及頁碼,否則將被視為無效的投標文件。
四、投標文件的遞交
14.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4.1 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單獨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標明"正本"、"副本"字樣,這些包封再封裝一個外包封中。
14.2 內外層包封均應:
(1)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9項注明的地址發至集中采購機構;
(2)注明"北京時間2007年07月02日上午10∶00時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同時加蓋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印鑒。
14.3 如果外層包封未按第14.1、14.2條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集中采購機構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成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集中采購機構將予以拒絕,并退回投標人。
15. 投標截止時間
15.1 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地點,在第9項規定的日期和時間之前將投標文件遞交給采購人。
15.2 集中采購機構可以按本須知第7條規定,通過修改招標文件自行決定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集中采購機構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時間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遲到的投標文件
16.1 按照第15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將拒絕接收在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后遞交的任何投標文件。
17. 投標文件的更改與撤回
17.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但集中采購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收到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的簽字蓋章。
17.2 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書應按第14條規定編制、密封、標記和發送,并應在內層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樣。
17.3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如果在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則按本須知第12.7款的規定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五、開標與評標
18. 開標
18.1 集中采購機構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9項規定的時間前,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地點接受投標文件。
18.2 開標大會在沈陽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監察部門等監督下,由集中采購機構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9項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主持舉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應參加開標大會,參加會議代表應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18.3 按照第17條規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將不予開封。
18.4 開標時,采購人將當場對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及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情況等進行核對,以確定其完備性。并將宣讀投標人的名稱和投標保證金提交情況以及采購人認為適當的內容(如設計方案,設計周期,設計質量及服務承諾,設計力量投入,創優目標等)。
18.5 若唱標宣讀的結果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投標人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當場檢查確認后,可重新宣讀投標函。若投標人無異議,則認為投標人已確認采購人宣讀的結果。投標人法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在開標記錄上簽字。
18.6 開標時,如果投標文件中投標報價表的內容與投標函或投標報價明細表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投標報價表為準。投標報價表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18.7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18.7.1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密封的;
18.7.2 投標文件未按規定填寫,內容不全的;
18.7.3 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的;
18.7.4 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價,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18.7.5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18.7.6 交貨期超過規定交貨期的;
18.7.7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全部副本未按規定裝訂成冊并自編目錄及頁碼的;
18.7.8 開標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未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的。
19. 評標過程的保密
19.1 公開開標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文件的有關資料和有關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屬于保密范圍,均不得向投標人或與該過程無關的其他人泄露。
19.2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以及授予合同過程中,對采購人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導致取消對其文件的評定。
20. 投標文件的澄清
20.1 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采購人可以要求投標人澄清其投標文件。有關澄清的要求與答復,應采用書面或傳真的形式,但投標人不應尋求、提出或被允許更改投標價格或投標文件實質內容。但是按照本須知第22條規定,凡屬要求確認采購人評標時發現的算術性錯誤的改正則不在此限。
21. 符合性審查
21.1 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前,應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審查。
21.2 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主要條件: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齊全;
(3)投標文件內標明的投標人與資格證明材料的法人一致;
(4)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5)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授權代理人的授權書。
21.3 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采購人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和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而使之成為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
22. 錯誤的修正
22.1 采購人將對確定為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1)如果單價乘數量不等于總價,應以單價為準修正總價。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數據與數字表示的有差別, 應以文字為準修正數字。
(3)評標委員會將按上述方法調整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調整后的價格對投標人具有約束力。如果投標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22.2 在投標文件按上述方法調整其報價后,并取得投標人的同意,調整后的報價對投標人有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其投標保證金也將被沒收。
23. 投標文件的評價與比較
23.1 采購人僅對按照本須知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與比較。
23.2 評標時,采購人將分兩階段評審: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文件部分
第二階段 商務技術文件
(1)投標人工程設計資歷、信譽及獲獎情況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后續服務承諾
(4)投標報價
23.3評標方法和標準:評標辦法將采用性價比法。對設計方案(含技術文件)進行綜合評審打分,得分除以其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為中標供應商。
六、合同的授予
24. 合同的授予標準
24.1集中采購機構將把合同授予其投標文件在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按本須知第23條規定評為最高分的投標人,且投標人具有有效實施本合同的能力。集中采購機構根據本須知第25條規定享有的權利不受本條限制。
25. 集中采購機構的權利
25.1 盡管有本須知第24條的規定,在授予中標供應商合同前的任何時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有權接受和拒絕任何投標,宣布中標結果無效,并向有關管理部門備案,但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投標人。
26. 中標通知書
26.1 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集中采購機構將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供應商下達中標通知書。
26.2 中標通知書將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26.3 中標通知書下達后,集中采購機構應及時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27. 合同的簽署
27.1 中標供應商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權委托人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7.2 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簽約雙方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其授權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27.3 政府采購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8. 履約保證金
28.1 本項目的履約保證金為中標金額的百分之五(5%)。中標供應商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五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比例繳納履約保證金,否則將沒收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取消中標供應商的中標資格,中標資格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標人或重新組織招標采購。
28.2 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可以自動轉成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中標供應商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五日內補足。
28.3 中標供應商必須持已交納履約保證金的有效證明至集中采購機構簽署政府采購合同,集中采購機構將在中標供應商完成合同,并經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人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中標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
28.4 如果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得到補償。
29. 腐敗和欺詐行為
29.1 定義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的行為,以及影響買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評標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買方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人為地使投標喪失競爭性。
29.2 如果集中采購機構認為某投標人在本合同的競爭中有腐敗或欺詐行為,則將拒絕其投標。對情節嚴重者,集中采購機構將在一段時間內拒絕該投標人參加集中采購機構所組織的其它招投標活動。
30. 擾亂政府采購秩序的行為及處理
30.1 以下是擾亂政府采購秩序的行為: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3)與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者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4)向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5)在招標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6)拒絕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7)其他給政府采購活動帶來不利后果的行為。
30.2 如果投標人在投標、評審過程中有擾亂政府采購秩序的行為,則由集中采購機構報請沈陽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取消其投標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根據有關規定禁止其1~3年內參加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政府采購活動。
30.3 造成其他損害的還應向被損害人賠償損失。
31. 總體規劃設計方案的版權
31.1 有關沈陽市財政局消防設計的所有方案的版權均屬于沈陽市財政局所有。
32. 中標服務費
32.1 本項目暫不收取中標服務費。
第2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 同 條 款 前 附 表
序號 條款號 內 容
1 7.2 付款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設計單位在完成初步設計,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在十(10)個工作日內由沈陽市財政局支付合同全部價款的百分之三十(30%);在設計單位完成全部設計,出具施工圖并經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由沈陽市財政局支付合同全部價款的百分之六十(60%);余款待按本設計方案施工完畢且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由沈陽市財政局一次性全部支付給設計單位。
合 同 格 式
GF-2000-0209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一)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nbsp;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沈陽市財政局建筑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筑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筑面積/m2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說明:
1. 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設計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接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協商確定。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不再向設計人另行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4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文件、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沈陽市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出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但不在本合同款項內支付。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己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本項目所涉及的費用由沈陽市財政局負責支付。但因發包人原因未按時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雙方另行商定,但如需支付費用的,應有發包人另行支付。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的,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7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9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nbsp;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第3章 設計需求及技術規范
設計需求及技術規范
一、設計需求
消防設計
地址:
1. 沈陽市沈河區北一經街78號沈陽市財政局機關辦公樓,約7800平方米,6層。
2. 沈陽市沈河區北二經街34號沈陽市財政局事業單位辦公樓,約2700平方米,4層。
二、技術規范
本工程的設計過程和成果均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建筑消防工程設計方面現行的規程、標準、規范、辦法及省市建設、消防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建筑消防設計方面的文件、規定。設計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最終設計須通過消防行政主管部門的驗收。
三、工程設計原始資料
采購人應負責向投標人及時免費提供下列設計原始資料:
(1)規劃條件圖
(2)建筑結構圖
(3)與項目相關的其他資料
四、工程設計報價
1.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自行編制設計任務清單。
2. 每項報價費用應包括設計全過程的一切費用,包括按合同規定應提供的設計文件費用,以及變更設計的費用。
3. 每個項目均應填寫報價,否則應認為該項費用已包含在其他項目報價之中,采購人不予支付。
4. 投標人在清單申報價應以人民幣表示。
工程設計任務清單
工作內容 工 作 量 單 價 費用(萬元)
單位 數量 單位 數量
一、方案設計
二、初步設計
三、施工圖設計
總 計
第4章 投標文件格式
4.1 投標函
致:沈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1. 考察工程現場和研究了上述項目的投標人須知、合同條款補遺文件后,我方(即下面的簽署人)表示愿意按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的合同總價,并遵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承擔本合同內容的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復工作。
2. 如果貴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簽訂合同后 日內正式開展工作,并在合同協議書中規定的工期 日歷日內完成本合同內容的初步設計, 日歷日內完成本合同內容的施工圖設計,同時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該工期從合同簽訂的第 天算起。
3. 我方同意在從規定的開標之日起90天(日歷日)的投標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本投標文件的各項承諾,在此期限屆滿之前,本投標文件始終將對我方具有約束力,并隨時接受中標。
4. 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之前,本投標文件連同貴方的中標通知書將構成我們雙方之間共同遵守的文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 我方理解,貴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文件或其他任何投標文件。同時也理解,貴方所給予的投標補償金。
6. 我方隨同本投標文件遞交人民幣 元的投標保證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標文件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五天內未能遞交履約保證金,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與采購人簽署政府采購合同的,貴方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另選中標人。
7. 我們完全理解貴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報價的投標或收到的任何投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此處需簽字)
投標人: (投標人名稱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聯系地址***
聯系方式***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別說明:投標人必須認真填寫此表中開戶銀行部分,如果中標將以此表中所列示的開戶銀行與賬號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該部分不允許更改。
4.2 投標報價一覽表(唱標用)
單位:元(人民幣)
序號 項目名稱 投標總價 設計周期 投標保證金
01 消防設計
填寫說明:
本表為公開唱標用表。開標時,本表中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投標報價明細表及分項價格表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表為準;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 (此處需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4.3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單位名稱:
地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就 項目,簽署上述項目的投標文件及合同的執行、完成和保修,簽署合同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特此證明。
(※此處請粘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單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4.4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 的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授權 (單位名稱)的 (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項目的合同投標及合同的執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無轉委權,特此聲明。
代理人: 性別: 年齡: 。
單 位: 部門: 職務: 。
(※此處請粘貼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此處需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4.5 投標人情況一覽表
單位全稱
企業資質 1.等級: 2.證書號: 3.發證單位:
營業執照 1.編號: 2.營業范圍 : 3.發照單位:
資信登記證書 1. 等級: 2.證書號: 3.發證單位:
建立日期
人員構成 現有職工總數: 其中:高級職稱: 中級職稱: 初級職稱: 執業注冊人員:
行政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聯系方式***
開戶銀行 名 稱: 賬 號:
資金情況 固定資產(萬元) 流動資產(萬元)
組織機構框圖
主要裝備
4.6 項目負責人***
姓 名 年 齡 專 業
職 稱 職 務
畢業學校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系(科) 學制 年。
經 歷
年 月 參加過的項目名稱 擔任職務 備 注
注:附相關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
4.7 參加本項目主要人員資格表
姓 名 職稱職務 本項目擬承擔工作
注:填入投標文件的這些人員(附相關的資格證書復印件),在中標并簽訂合同后必須到位,項目進行中,未經采購人批準,不可變動,如必須變動時,需將代替人員的資歷報采購人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4.8 投標本項目的主要程序、設備表
程序、設備名稱 數 量 型 號 已 擁 有 構置或租賃
4.9 近五年內已完成的主要設計項目情況表
項目情況 業 主 項目簡介 主要負責人***
1.
2.
3.
……
注:附設計合同或中標通知書
………………………………………………………………………………………………………
4.10 目前承擔的項目情況表
目情況 業 主 項目簡介 主要負責人***
1.
2.
3.
……
注:附設計合同或中標通知書
………………………………………………………………………………………………………
4.11 設計組織方案、手段及計劃進度安排
附: 評標辦法
1、評標原則
1.1 評審應遵循下列原則:
(1)對有效標書進行評審原則;
(2)競爭優選原則;
(3)客觀公正原則;
(4)科學效率原則;
(5)適用、經濟、美觀原則;
(6)統一標準原則、綜合評議原則;
(7)推薦評議民主與評審意見集中統一相結合的原則;
(8)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1.2 評審應在封閉狀態下進行,評審過程中,評委會不接受任何投標人口頭或書面的解釋和詢問。
1.3 對于評審結果,采購人及專家評審委員會拒絕向投標人做任何解釋和說明。
2、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以設計方案性價比最高為目的,采用性價比評標辦法,各投標人按評審商數(設計方案及技術文件總得分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低排列順序。
3、評標內容
本次評標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方案評審階段,第二階段為技術文件及商務報價評審階段。
3.1 設計方案評審90分
3.1.1 設計指導思想的體現(滿分12分)
3.1.2 總體構架的創意性(滿分20分)
3.1.3 功能要求(滿分12分)
3.1.4 建筑平面與使用空間設計(滿分12分)
3.1.5 結構與其它配套專業設計(滿分12分)
3.1.6 方案的可實施性(滿分12分)
3.1.7 報送成果的質量(滿分10分)
3.2 技術文件10分
(1)質量及質量保證體系(滿分3分)
(2)人員素質及技術裝備(滿分3分)
(3)業績及信譽(滿分4分)
(4)服務承諾(滿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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