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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安裝項目 招標公告

信息發布日期:2007.06.06 標簽: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標 桂林市招標 
招標編號:GLZFCG2007D0031
加入日期:2007.06.06
截止日期:2007.06.11
地 區:桂林市
內 容:大橋主橋欄桿
 
招標公告正文

項目名稱: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
制作安裝項目
項目編號:GLZFCG2007D0031     
采購代理機構:廣 西 科 聯 招 標 中 心
監督管理機構: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2007年6月
 
                                        目   錄   競標公告(6月5日)在廣西財政網、桂林市政府采購網及廣西科聯招標中心網上發布
競標公告...... ............. .......................... 2
第一章   競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3
第二章   工程需求一覽表 15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17
第四章   競標函(格式) 28
第五章   競標報價表、單價分析表 31
第六章   法人授權委托書(格式) 35
第七章   評標原則和成交標準 37
第八章   圖紙(另附) 39

桂林市政府采購競標公告
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擬對一項桂林市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標人資格:
國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生產或經營本次采購內容的施工企業。
二、競標項目名稱及內容:
項目名稱: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安裝項目
競標編號:GLZFCG2007D0031
競標內容: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安裝,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需求一覽表》。
三、競標截止時間及地點:
桂林市政府采購開標大廳(廣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號3樓)。請競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帶齊有關證明文件出席截標儀式。
競標截止時間:2007年6月11日上午9:00
四、談判時間及地點:
談判時間:2007年6月11日截標后
談判地點:桂林市政府采購評標室
五、購買競爭性談判采購條件書時間及地點:
時間: 2007年6月5日至6月10日前(正常工作時間)
地點: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廣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號3樓)。競爭性談判采購條件書售價:每本250元,如需郵寄另加郵費50元,售后不退。
聯系電話: 0773-2882646    傳真:***
聯系人***
六、郵購競爭性談判采購條件書的開戶行和帳戶:
開戶名稱: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
開戶銀行:桂林市工商銀行疊彩分理處
帳    號:2103200209300002762
七、監督管理機構:
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通訊地址:***
業務咨詢電話:0773-2829504          投訴電話:***
八、競標信息公告、成交結果網上查詢網址:http://zfcg.guilin.gov.cn、http://www.gxcz.gov.cn 、http://www.gxkl.com
競標信息公告及成交結果在桂林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欄公布
競爭性談判采購條件書網上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zfcg.guilin.gov.cn
九、如果供應商認為本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技術規格中存在傾向性或排斥性的內容的,可以在競標截止日期的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本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聯系人***


廣西科聯招標中心
2007年6月4日
第一章   競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競  標  須  知 目   錄 競標人須知前附表 ………………………………………………………………5 一、總   則……………………………………………………………………6
1、項目名稱…………………………………………………………………………… 6
2、競標人資格………………………………………………………………………… 6
3、競標費用…………………………………………………………………………… 6 二、競爭性談判采購條件書………………………………………………………6
4、條件書構成………………………………………………………………………… 6
5、條件書的澄清和修改……………………………………………………………… 6
三、競標文件的編制………………………………………………………………7
6、競標文件編寫的注意事項………………………………………………………… 7
7、競標文件的構成……………………………………………………………………7
8、競標文件的語言及計量單位………………………………………………………7
9、競標文件格式……………………………………………………………………7
10、競標報價………………………………………………………………………… 7
11、競標貨幣………………………………………………………………………… 8
12、競標人資格證明文件…………………………………………………………… 8
13、工程合格和符合條件書規定的證明文件……………………………………… 8
14、競標文件格式和順序…………………………………………………………………… 9
15、競標的有效期…………………………………………………………………… 9
16、競標文件書寫及簽名、蓋章要求 ……………………………………………… 9
17、競標保證金……………………………………………………………………… 9
四、競標文件的遞交……………………………………………………………10
18、競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0
19、競標截止時間…………………………………………………………………… 10
20、競標文件的修改及撤回……………………………………………………………10
五、競爭性談判與評標…………………………………………………………11
21、談判………………………………………………………………………………11
22、評標………………………………………………………………………………11
23、成交通知………………………………………………………………………12
六、簽訂合同…………………………………………………………………… 12
24、合同授予標準……………………………………………………………… 12
25、簽訂合同………………………………………………………………………12
26、履約保證金……………………………………………………………………13
七、其他事項…………………………………………………………………… 13
27、工程分包………………………………………………………………………13
28、工程材料………………………………………………………………………13
29、現場勘查………………………………………………………………………13
30、成交服務費……………………………………………………………………13
31、解釋權…………………………………………………………………………13
32、有關事宜………………………………………………………………………13

 

競標人須知前附表

序號 條款號 內    容
1 1
1.1 項目名稱: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安裝項目
競標編號:GLZFCG2007D0031
2 2.1 競標人資格:國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生產或經營本次采購內容的施工企業。
3 10 競標報價:競標人應就《工程需求一覽表》中全部內容作完整唯一報價。
4 15.1 競標有效期:競標截止日期后60天。
5 16.1 競標文件份數:一套正本  四套副本
6 17.1 競標保證金:競標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叁仟元整(須足額繳納)。
競標保證金應在競標有效期截止日期后60天內保持有效。
7 18 競標文件以密封形式遞交至: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
聯系電話:0773-2882646      傳真:***
接收地點: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25號3樓)                     
競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07年6月11日上午9時(此為競標截止日期)
8 21.3 談判時間:2007年6月11日截標后
談判地點: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會議室

 
投  標  須  知
一   總  則
1、項目名稱: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制作項目
項目編號:GLZFCG2007D0031
2、競標人資格
2.1國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生產或經營本次采購內容的施工企業。
  2.2以聯合體形式組成的競標人必須共同授權一個有資格的責任方,且聯合體組成各方應具有法人資格,在聯合競標協議中必須根據各自的資質明確劃分權責范圍。
  2.3符合競標人資格的競標人應承擔競標及履約中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3、競標費用:
  3.1不論競標結果如何,競標人均應自行承擔所有與本次競標有關的全部費用。
二    條件書
4.條件書構成
4.1條件書包括:
(1)競標人須知及前附表;
(2)工程需求一覽表;
(3)合同基本格式;
(4)競標函(格式);
(5)競標報價表、單價分析表及工程完工服務承諾書(格式);
(6)法人授權委托書 (格式)
(7)評標原則和中標標準;
(8)圖紙(另附)
5.條件書的澄清和修改
5.1競標人要認真審核《工程需求一覽表》中的施工要求、規格及產品型號要求,如發現表中施工要求、規格及產品型號要求有誤或要求不合理的,競標人必須在競標前要求澄清,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競標人負責。實質上不響應條件書要求的競標文件將被招標人拒絕。
5.2任何要求澄清條件書的競標人,均應在競標截止日期 3天前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傳真或電報等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代理機構,同時認定其他澄清方式為無效。采購代理機構將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5.3在競標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代理機構可主動地或在解答競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條件書進行澄清或修改。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條件書的組成部分。
5.4條件書的澄清或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條件書的競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
5.5采購代理機構可視具體情況,延長競標截止日期,并將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購買條件書的競標人。

三    競標文件的編制
6.競標文件編寫注意事項
6.1競標人應認真閱讀條件書,按照條件書的要求編制競標文件。如果沒有按照條件書要求提交競標文件,沒有對條件書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該競標將被拒絕。
6.2對條件書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是指競標人必須對條件書中競標項目的施工要求、規格及產品型號要求、數量、工程完工服務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作出響應。
7.競標的語言及計量單位
7.1競標人的競標文件以及競標人與采購代理機構所有來往函電統一使用中文(特別規定除外)。
7.2競標文件中使用的計量單位除條件書中有特殊規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8.競標文件構成
8.1競標人編寫的競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競標人必須按下列順序自編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否則,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負):
(1) 競標函;
(2) 競標保證金繳納證明;
(3)競標報價表及單價分析表;
       (4)工程涉及方案(含根據現場情況、工程量需求表、圖紙作出具有針對性的工程進度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施工設備、質量保證體系等,否則視為不響應詢價文件要求,作廢標處理。)
       (5)工程完工服務承諾書;
       (6)資格證明文件(按本須知第12條和第13條要求提供); 
(7)公司業績概況(競標人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且單列近兩年施工完成同類投標項目的具體業績及相關材料)。
9.競標文件格式
9.1競標人應按條件書提供的競標函、競標報價表等格式詳細完整地填寫各項內容。
9.2在競標報價表中,競標人應詳細標明所提供的材料、苗木規格、產地、數量。
10.競標報價
10.1競標價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競標價格采用單價固定方式
10.1.1競標人最后所填報的各項單價和總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價格變化因素而變動,競標人在報單價和總造價時應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競標人要認真審核工程量需求表及圖紙中的施工要求、規格及產品型號要求,如發現表中施工要求、規格及產品型號要求有誤或要求不合理的,報價人必須在競標前要求澄清,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競標人負責
10.1.2競標人在報各單價和總價時,自行考慮施工設計圖中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風險,自行考慮在本工程中施工設計圖范圍內的各分項工程(各項費用)的發生、存在的因素的風險。在報價時,凡市場價與定額價有差價時的工程材料,競標人自行考慮市場的風險,確定包干價,中標后,按所報單價實行包干。
10.1.3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的,按競標人競標時所報單價進行結算。如工程量清單細目沒有類似單價的,單價按有關規定計算,其最終結算價格以經桂林市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價格為準。
10.1.4競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需求一覽表、施工圖及有關資料(招標補遺等)計算單價及總價。競標人自行負責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量及項目費用等遺項的責任,漏項不補,除設計變更外,對競標時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總量包含在競標報價內。
10.1.5競標人應在競標報價表上標明單價。如單價和總價不符,以單價累計為準。大寫與小寫不符的,以大寫為準。競標單位沒有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將不予以支付,并認為此項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它單價和合價中。
10.1.6競標總報價有折扣率的,競標單價相應下浮優惠的折扣率,競標人對折扣率比例必須予以明確,否則可視為廢標。折扣率的材料必須裝訂在競標函與報價表之間。
10.1.7競標人應就《工程需求一覽表》全部內容作完整唯一報價。
10.1.8除非條件書中另有規定,競標價格應包括:材料、施工設備(含腳手架)、防蟻、勞務、管理、設計、安裝、維護、土方、廢渣及垃圾清運(含辦證費)、衛生清理、保險、利潤、稅金(含單價或總價)、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所有費用的總和。經談判小組審核不合理的報價將不予接受。
10.1.9競標人編制的報價為在工程項目建設期和保修期內完成條件書規定的工程內容的各項費用。
10.1.10如條件書無工程量清單的,競標人需同時提供詳細的競標工作量清單等。
11. 競標貨幣
11.1競標應以人民幣報價。
12. 競標人資格證明文件[其中(1)、(2)、(3)項所要求提交的文件均必須提交,否則其競標無效]:
(1)競標人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內頁(復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業法人本年度年檢情況記錄和經營范圍。必須提供);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必須提供);
(3)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和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時必須提供,否則競標無效);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競標無效。
13. 工程合格和符合條件書規定的證明文件
(1)競標人自2005年以來所完成類似工程業績的有關證明資料;
(2)競標人自2005年以來其它工程質量獲獎證書。
(3)競標人認為必要提供的聲明及文件資料。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競標無效。
14. 競標人必須使用條件書提供的競標文件格式和順序另行編制競標文件;競標保證金按本須知第17條規定辦。
14.1競標人應當仔細閱讀條件書的所有內容,按條件書的要求提供競標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使競標對條件書作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其競標將被拒絕。競標文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否則可視為廢標。
14.2所有提供的競標文件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競標無效。
15.競標的有效期
15.1競標文件從競標截止日期后60天內有效。
15.2在特殊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可與競標人協商延長競標文件的有效期,要求與答復均為書面形式。
16.競標文件的書寫及簽名、蓋章要求
16.1競標人應準備正本1份、副本4份,在每一份競標文件上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16.2競標文件正本和副本使用不能擦去的炭素和藍黑墨水或打印并由競標方法人代表簽字或正式授權代理人簽署或加蓋公章;如果是授權代理人簽署,則應在競標文件中附有授權委托書。除沒有修改過的印刷文獻資料外,競標文件的每一頁均由簽署文件的人員小簽。有增加或修改的款項,都應有競標文件簽字人小簽。
16.3除競標人對錯處作必要修改外,競標文件中不許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16.4競標文件表達不清,出現非唯一理解的(如競標函報價與報價表報價不符或出現兩個(含兩個)以上報價等)情況,該標視為廢標。
16.5電報、電話、傳真的競標概不接受。
17.競標保證金
17.1競標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壹萬叁仟元整(必須足額交納)。
17.2交款方式:本市內用轉帳,外地用電匯,由競標人按本須知第32條中明確的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帳號,于競標截止前交到 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帳戶上,并將帳單復印件按要求放入競標文件中。評標結束后,若競標人被列入中標候選人名單,而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帳戶上沒有收到其繳納的競標保證金,則取消其中標候選資格。
交現金的競標人請自行將現金存入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帳戶上(按本須知第32條中明確的開戶名稱、帳號、開戶銀行交納),并于截標前憑銀行現金交款單到 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財務部換取收據,憑收據參加競標。
17.3辦理競標保證金手續時,請務必在銀行進帳單或電匯單的用途或空白欄上注明招標項目名稱及招標項目編號,以免耽誤競標。
17.4本招標不接受銀行保函形式的競標保證金。
17.5對未足額提交競標保證金的競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視其為不響應競標條件而予以拒絕。
17.6未中標競標人的競標保證金,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四     競標文件的遞交
18. 競標文件的密封與標記
18.1 競標人應將競標文件正、副本分別裝訂成冊〔按須知8.1條規定順序自編目錄及頁碼裝訂成冊〕,在每個文本封面上標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競標人名稱等內容。
18.2 競標人應將正、副本競標文件分別裝入競標正、副本文件袋中(競標正、副本文件袋樣式由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貼處密封簽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均可)。
18.3 然后再將已密封的競標正、副本文件袋一并裝入競標文件袋中(競標文件袋樣式由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貼處密封簽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簽章均可)。
18.4各內層文件袋及外層的競標文件袋上都應寫明:
⑴ 采購代理機構:廣西科聯招標中心
⑵ 招標項目名稱: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制作項目
⑶ 招標項目編號:GLZFCG2007D0031
⑷ 競標單位:                 
⑸ 注明“開標時才能啟封”
18.5競標人在遞交競標文件時未按本須知要求密封、標記的,采購代理機構有權拒收。

19.競標截止時間
19.1競標文件的遞交不得遲于規定的截止時間,即2007 年6月11日上午9時正。
19.2競標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競標文件送到規定地點,即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中山北路25號),超過競標截止時間送達的競標文件將不予受理。

20.競標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0.1競標人在競標截止時間前,對所遞交的競標文件可以進行補充、修改或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為競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0.2競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第17條的規定密封、標記和遞交,并在封面上標明“修改”或“撤回”字樣。
20.3在競標截止日期后,競標人不得對其競標做任何修改。
20.4在競標截止期日后的競標有效期內,競標人不得撤回其競標,否則其全部競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五    競爭性談判(簡稱談判)與評標
21、談判
21.1 采購代理機構將在本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截標,競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應參加競標會并簽到,如未按時簽到,將被視為競標人自動放棄競標。
21.2 截標時采購代理機構當眾宣讀競標人名稱、修改和撤回競標的通知,以及采購代理機構認為合適的其它內容。
    21.3談判時間及地點: 于2007年6月11日上午截標后為與競標人談判時間,具體時間由采購代理機構另行通知,地點:桂林市政府采購評標室。 
21.4采購代理機構根據競標項目的特點組建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的“談判小組”并指定負責人***
21.5采購代理機構將在競標人須知前附表第8項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談判小組”與各競標人分別進行談判。競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必須持證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資格證及身份證或授權委托人持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依時到達現場等候參加談判,并自覺接受核驗上述證件。
21.6競標人可由1~3人組成談判小組,談判中競標人成員之間意見不一致時,以競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見為準。
21.7談判的內容包括技術性條件、商務性條件以及“談判小組”認為需要談判的內容。當談判條件書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競標人。其中涉及價格的內容不得要求競標人在談判時作口頭報價,而應以書面密封形式報價。
21.8談判內容應作記錄,并由競標人及“談判小組”成員簽字確認。
21.9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要求競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以書面密封形式遞交談判時要求其就商務和技術條件作出的包含補充、修改、承諾、重新報價等內容的應答文件,應答文件必須由競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公章,應答文件構成競標文件的一部分。
21.10“談判小組”對各競標人遞交的應答文件統一開啟,并進行評審后,認為有必要再次進行談判的,可再次與競標人進行談判,談判程序和要求按本須知23.4至23.9規定執行,直至“談判小組”認為沒有必要再進行談判,談判方可結束。對最后一輪談判,“談判小組”應明確告知競標人,并要求所有競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以書面密封形式遞交最終的應答文件。
21.11最終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不得再與競標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商談。
21.12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競標人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22、評標
   22.1 初審
    (1) 競標文件符合性評審,包括技術符合性和商務符合性。競標文件應實質上響應條件書的所有條款、條件,無顯著的差異或保留。如果競標文件實質上沒有響應條件書的要求,審查時將予以拒絕。
    (2) 技術性評估:包括方案可行性評估和關鍵工序評估;施工方案科學、先進、實用、可行;勞務、材料、機械設備、質量控制措施評估;交工期評估以及對競標貨物的質量性能、技術參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和周圍環境污染的保護措施評估。
(3) 商務性評估:包括競標報價(單價與總價)校核;審查全部報價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分析報價構成的合理性(含直接、間接費用、利潤、報價是否明顯低于成本價)。
22.2 終審
    經初審后,在競標文件符合性、技術性評估、商務性評估三方面均符合條件書要求的競標單位中,按合理低標價作為中標的主要條件按最終競標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再對其商務標的完整性、合理性進行最終評審(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評委認為最低競標報價(含單價)為低于成本價時,才能廢除最低競標報價標的成交資格),推薦三名有序的成交候選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審核采購預算及按條件書要求審核后定標。
22.3  競標文件有下列之一者,應予廢標:
(1) 逾期送達的競標文件;
(2) 競標人未按規定提交競標保證金。
(3) 超出經營范圍競標。
(4) 條件書要求提供的文件不全。(需加蓋競標人公章文件沒有加蓋競標人公章,該文件無效)
(5) 競標文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
(6) 簽字或簽章人無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權書。
(7) 競標有效期不足或競標文件載明的競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條件書規定的期限。
(8)  不滿足技術規范要求或有虛假響應情況及競標文件附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22.4  采購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廢標:
(1)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2)競標人的最終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23.成交通知
23.1采購代理機構根據談判小組的評標結果向成交的競標人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成交結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競標人。
23.2成交通知書將在競標有效期限內發出。
23.3采購代理機構無義務向未成交的競標人解釋未成交原因和退還其競標文件。
六    簽訂合同
24.合同授予標準
24.1合同將授予被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條件書要求,評標認為具備履行合同能力,最低合理報價的競標人。
25.簽訂合同
25.1競標人收到成交通知書后,應按成交通知書中規定的時間、地點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25.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書的規定簽訂合同,則按成交人違約處理。采購代理機構將取消該成交決定,沒收該成交人所有競標的全部競標保證金。
25.3如遇25.2情形,采購代理機構有權從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人,組織成交人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重新招標。
25.4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必須響應采購文件條款、報價文件的承諾,否則雙方簽訂的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26、履約保證金
26.1成交人在簽訂合同前須交納中標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由競標保證金自動轉成),不足部分應在簽訂合同前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提交到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并由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轉入桂林市政府采購專戶。
26.2如果成交人沒能按上述第26.1款規定執行,采購代理機構將有權取消該成交決定并沒收其競標保證金,并有權將標授予另一個競標人或重新競標。
26.3貨物驗收合格后,填制《驗收簽證單》,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接到《驗收簽證單》后1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回。
26.4 在履約保證金到期退還前,若成交人的開戶名稱、開戶銀行、帳號有變動的,請以書面形式通知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負。
27.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28.工程材料
28.1注明品牌、型號的配件和材料,各競標方可參照已注明的品牌、型號投高于或等同于該品牌、型號的技術參數的配件和材料。
28.2所有配件和材料均要求使用國標、優等產品,履約時隨時接受檢查,如發現成交人使用不合格產品的,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有權將其清理出場外,并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同時成交人還必須及時退還已付工程款。
29、現場勘查
29.1現場勘查定于2007年6月7日下午15時30分整(逾期自誤),需勘查現場的競標人屆時請與桂林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溫莉同志聯系(聯系電話***
30、保險
30.1成交人應按合同通用條款第40.4款的規定辦理建筑行業職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七    其他事項
31、成交服務費
31.1簽訂合同前,成交人須向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一次付清成交服務費,金額為成交金額的 0.8%否則,否則采購代理機構將視之為違約,取消該成交決定并沒收成交人這次參加競標的全部競標保證金。
32、解釋權
32.1本條件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參照國際慣例編制,解釋權屬本采購代理機構。
33、有關事宜
33.1所有與本條件書有關的函電請按下列通訊地址聯系:
(1)采購代理機構:廣西科聯招標中心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5號
電    話:0773—2882646
傳    真:0773—2885706
       開戶名稱:廣西科聯招標中心桂林分部
       開戶銀行:桂林市工商銀行疊彩分理處
       帳    號:2103200209300002762
(2)監督管理機構: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地    址:桂林市中山北路23號
電    話:0773—2829504
傳    真:0773—2829504
第二章   工程需求一覽表
工程需求一覽表(一)

工程名稱 分項號 施工技術要求及材料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項目 1 按照設計圖和效果圖要求制作,包括制作、燈具、油漆等全部內容。材料采用設計圖中規定的材料,油漆噴涂后效果基本與效果圖一致,燈具要求能本身發光
1、 所有焊縫應滿足國家相關規范。
2、 鋼結構欄桿表面均需進行噴砂除銹處理,級別達到Sa2.5.
3、 欄桿表面防腐處理采用兩道環氧云鐵中間漆,兩道聚氨脂面漆,每道漆干膜厚不少于30um,面漆為銀灰色氟碳漆。
4、中標單位必須按照現場預埋件的位置核實確定欄桿每一單元件的長度,裝飾的波浪型構件的位置必須在工廠進行預拼裝予以確定。 10m 65

要求:1、競標人競標時必須提供30萬元以上類似相關工程的業績證明(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作廢標處理;
2、施工單位必須按本需求表、圖紙及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3、工程量不明確的,竟標單位在現場勘察時詳細測量,報價時必須詳細列明所投工作范圍,并在施工方案中保證工程完整、全面;
4、工程完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天內。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合同基本格式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預算內財政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60  天(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優良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在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   _年_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桂林市
  本合同雙方約定自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執行。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本合同協議條款、(2)中標通知書、(3)投標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br />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 還使用無其它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承包人必須遵守《合同法》、《政府采購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現行國家部門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規、桂林市有關條例規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統一的適用標準和規范及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頒布的相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無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按設計要求。
?。?、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未經業主同意不許泄漏和轉讓給第三方。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                      職務: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合同內的驗收計價、工程資料、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材質試驗或同步的試驗、檢測等全方位旁站式監理責任制。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涉及增加工程造價的簽證須經發包人審查,對工期的延續須經發包人批準。簽證單,監理只有證明權,無確認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                          職務:_     發包人代表          __
職權:按合同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及履行其他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無                                             
7、項目經理
姓名:_            ____         職務: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三通一平,開工前完成。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開工前完成接電、接水掛表位置。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開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進場前三天。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有關批件由發包人按規定完成。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施工前5天發包人交給承包人,以市建規委驗線點為準。承包人負責交核后,對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加以保護,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圖紙發出7天內,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進行技術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按實際需要協調處理。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無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無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開工前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合同簽訂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提交,①施工組織設計;②工程進度計劃;③管理人員名單、職稱、職務、上崗證等;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⑤質量保證體系。⑥各項施工方案;⑦創優措施;⑧投標書中人員安排若需調整,必須經發包人書面批準。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國家及地方對施工防護的有關規定及通用條款9.1(3)條內容。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滿足發包人及監理人辦公用房以及辦公生活所需設施(指桌椅、資料柜)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人辦理施工場地的交通、環衛、環保、城管、排污手續,按有關規定承擔其應繳納的費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從開工之日,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看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合同工程竣工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驗收移交發包人的管理部門之日為止。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報請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審批,費用由監理工程師確認經發包人審定后支付給承包人,如承包人未按審批措施進行,所發生的意外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場地清潔衛生,恢復原狀,嚴禁將污染物排放入公共場所。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3日內須提供相關證件,由發包人辦理報建手續,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自動放棄合同;②本合同工程施工場地圍墻已建設完成,由承包人在開工前支付有關單位建筑圍墻費用(文明施工費中支付)。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會審完施工圖后   天。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應于收到該計劃三天內審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①開工時間由發包人確定,發包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期間的工期順延,發包人不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②工程量增加和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的,經發包人和監理認可后可以順延;③不可抗力的意外因素;④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期經監理和發包人同意給予順延(工期延期按相應程序處理);⑤工期延誤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按施工計劃執行,否則,發包人可停止支付工程款,要求賠償或取消承包人資格。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任何部位的工程需覆蓋或隱蔽前,均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桂林市質量監督檢查站進行中間驗收,沒有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及桂林市質量監督檢查站的批準,均不得隱蔽或驗收。對相關單位所提出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等問題時,必須進行整改,否則發包人按規定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無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價格固定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承擔施工中的一切風險,本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變更而引起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自理,發包人不另追加費用。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無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1、招標時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項目及數量符合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及修改圖包含的所有項目及數量,除了總說明中注明了的本次招標未列入的項目外,其圖紙中有而工程量清單中漏項的,已含在本工程量清單的其他項目內,由此造成工程數量的誤差及漏項(含工程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一切費用。2、本工程合同實施期間(圖紙以內中標價包干,增減工程除外)因不可預見因素或設計及發包人要求所發生的圖紙以外的工程量增減(由變更簽證產生),其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經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代表簽證確認,其結算綜合單價的確定按下列方法進行:①投標報價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綜合單價不隨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②投標報價中有類似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參照投標報價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③、政府采購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采購人需增加與合同標的相同工程的工程量,增加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如改變原有設計或變更合同中材料的規格、型號和品牌,必需報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核準,且改變部分的采購金額所占的份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結算方式為:市政工程類綜合單價按按相關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材料價差按合同實施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公布價,結算綜合單價=綜合單價×90%。如以上下浮比例小于投標時的下浮比例,則按投標時的下浮比例執行),如變動項目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變動項目必需通過重新招標來確定合同單價。否則超過合同價款部分的工程款不予結算。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無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無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由于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2、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3、合同規定的其他合同價引起的調整。調整方法均按本工程合同專用條款第23.2(1)執行。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無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無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3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1、資金轉入政府采購專戶后,由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根據以下具體付款方式與施工方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
2、付款辦法:主要材料到場且工程量完工50%以上,按規定程序付給乙方50%的中標工程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付至中標工程款的80%,經按財政規定審核確認最終造價后,工程款付至工程審核造價的95%;余工程審核造價金額的5%作為質保金于質保期(質保期二年)滿后一個月內付清。3、發包人在資金來源跟不上當月進度時,承包人保證不因此原因停工,保證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無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無  
 ?。?)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無__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無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無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無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①按投標文件執行;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承包人按設計及圖紙要求根據工程所需采購材料且:(1)先經發包人認可;(2)貨到接受監理、發包人檢查;(3)在監理監督下,按規定送檢或試驗。(4)對所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量當月必須報監理、發包人簽字認可。
八、工程變更
在甲方沒有更改原方案的前提下,以中標金額為準。如甲方更改原方案,以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核的造價為準。該項目增加的采購金額在不改變原合同條款的前提下,不得超過原采購合同金額的10%,特殊情況報桂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按有關程序批準后變動,否則,超過的工程量及增加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確認。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雙方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按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經發包人認可的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進行。
33、竣工結算:竣工結算由承包人提交相關結算資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計算書、結算書、簽證單、竣工圖)齊全后經監理初審、發包人審核,最后竣工造價以市財政局審定為最終結算造價,工程余款按規定的要求支付。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無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在資金來
源跟不上當月進度時,承包人保證不因此原因停工,保證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余款按規定的要求支付。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給發包人最終結算總價的0.5‰/天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限額為整個工程總價款的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整改,返工(或返修)至合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工程最終結算價的1.5%支付違約金。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無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調解;
(2)調解失敗的向 桂林市本工程轄區內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_無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雙方協商解決。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發包人投保內容: 按通用條款40.1條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 無 
(1) 承包人投保內容:①按通用條款40.4條執行;②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
料和待安裝設備,由承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無          擔保合同
作為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按招標文件要求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       無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二份,送審時送評審中心一份)。

47、補充條款 :
47.1本工程必須是中標人獨立完成,不得轉包。如一經發現轉包,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依法另行選擇承包人,原承包人無條件退出現場。
47.2本工程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投標時承諾人員。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如承包人需要更換上述人員,須有充分理由報發包人同意,且更換人員須符合專業要求、職稱更高。否則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原承包人無條件退出現場。
47.3發包人另行發包的招標范圍以外的工程,承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
47.4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7.5該合同工程的基礎施工臨時抽水臺班按實際抽水時間計量簽證,計價按國家規定的定額價的75%結算。

附件: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
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景觀綠化苗木保護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施工范圍內及設計變更、簽證包含的工程項目。
二、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五  年;
3、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  年
7、花草苗木?;钇跒?nbsp; 壹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規定如下: 質量保修規范如國家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 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預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屬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雙方約定質保金按工程總價的5%扣留,保修期滿后按規定支付。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競標函(格式)
競 標 函(格 式)

致:廣西科聯招標中心  
根據貴方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安裝項目條件書,競標編號GLZFCG2007D0031,正式授權下述簽字人 (姓名和職務) 代表競標人   (競標單位名稱)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競標報價表
二、工程完工服務承諾書
三、資格證明文件和競標人須知第15條和第16條要求競標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據此函,簽字人茲宣布同意如下:
1、按條件書工程需求一覽表和競標報價表,競標總報價(大寫)                          元
人民幣(¥                     )。
2、我方同意在競標人須知規定的截標日期起遵循本條件書,在競標人須知第17條規定的競標有效期滿之前均具有約束力,并按時到場參加談判。
3、我方承諾已經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規定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的條件:(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此項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我方根據條件書的規定,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5、我方已詳細審核條件書,我方知道必須放棄提出含糊不清或誤解問題的權利。
6、如果在競標截止時間后的競標有效期內撤回競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我方的競標保證金可被貴方全部沒收。
7、同意向貴方提供貴方可能要求的與本競標有關的任何數據或資料。
8、若貴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諾的證明材料。
9、我方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3)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4)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5)未經招標人同意,在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6)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與本競標有關的正式通訊地址為:
地址:***
電話、傳真或電傳: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競標人(公章):                                              
日期:                                                       

注:未按照本競標函要求填報的競標函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競標,從而導致該競標被拒絕。
第五章:競標報價表、單價分析表及工程完工后服務承諾書(格式)
 分項號 項目名稱 單位 數量 施工技術要求及材料型號規格 單價 單項合價 備注
1 2 3 4 5 7 8=3×7 9
1 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 10m 65    
工程總報價合計(人民幣大寫)                          (¥                          )

競標報價表(格式)

競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注:競標人在填寫競標報價表時需在“施工技術要求及材料型號規格”一欄中詳細列明品牌、規格、型號等技術參數,否則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作廢標處理。

單價分析表(格式)
  工程名稱: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項目                                                           金額單位:元
項目名稱 分項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合計 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
     基價 合價 基價 合價 基價 合價 
           
  競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工程完工后服務承諾書(格式)
(由競標人按《工程需求一覽表》中完工后服務及要求自行分別填寫)
競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六章  法人授權委托書(格式)
   

 
法人授權委托書(格式)

茲授權          同志為我方參加廣西科聯招標中心組織的桂林市漓江南洲大橋主橋欄桿制作安裝項目(項目編號:GLZFCG2007D0031)的競標代理人,其代理權限為:                               
                                                                                         
                                                                                         

代理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單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2、委托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注冊資金:                            經營方式:
經營范圍:

說明:
   1、法人授權委托書所簽發的代理期限必須涵蓋代理人所有簽字為有效時間。
2、委托書內容填寫要明確,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無效。
3、委托書不得轉借、轉讓,不得買賣。
4、代理人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并將此委托書提交給對方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章 評標原則和成交標準
 
評標原則和成交標準
一、評標原則
(一)“談判小組”構成:本采購項目的“談判小組”分別由聘請的專家、采購單位代表等有關人員構成。
(二)評標依據:“談判小組”將以條件書、競標文件為評標依據,對競標人的競標最終報價、工程施工方案、工程完工后服務、企業信譽等方面內容進行評定。
 (三)評標方式:以封閉方式進行評標。評標全過程中不允許競標人與“談判小組”之間有可能影響到評標結果公正性的會面與談話,以體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二、成交標準
“談判小組”根據評標依據,在滿足工程要求及相關服務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最終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的前三名競標人,推薦為成交候選人;進入詳評的競標人為四家(含四家)以下的,推薦前兩名為成交候選人。
第一成交候選人確定為成交人,如第一成交候選人放棄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條件書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確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選人為中標人。
第二成交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確定第三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人。

第八章 圖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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