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QTCG2007-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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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7.04.06 |
截止日期: | 2007.04.16 |
招標業主: | 青田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 | 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 |
地 區: | 浙江省 |
青田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全鋼結構汽車衡(地磅)(QTCG2007-029)項目經采購辦批復決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F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1.本次詢價設有預算指導價7萬元,各供應商報價高于預算指導價的報價無效。
2. 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允許經營本項目的供應商才有資格報名參加本項目報價。
3.報價單須用信封密封遞交(一式三份),并在密封袋蓋上公章,寫明投標項目名稱,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人授權書。各符合本公告要求并愿意參加本次報價的供應商請于2007年4月13日下午4:30時前送至或郵寄(以當地寄出郵戳為準,郵編:323900)至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九樓招投標業務科(塔山路101號),縣招投標交易中心于2007年4月16日下午4:30時前未收到各供應商的郵寄報價文件,則按放棄報價資格處理。(聯系人:王迅,聯系電話***
4.本報價是指最終結算價(含運費、安裝、調試、稅費等一切費用)。
5.本次評定原則采用符合性最低價成交法。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原則,對各供應商的報價文件推薦報價最低者為成交候選人,并推薦報價次低的商務報價者作為預備成交候選人。預備成交候選人的有效時間為15天,在有效時間內,成交候選人若有違反本次通知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則預備成交候選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資格,并在交納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后授予合同。
6.成交候選人須在公示期(三個工作日)后三天內與采購人簽訂本次詢價協議,并要求免費送貨上門并安裝、調試。
7.成交候選人在簽訂協議的同時需交納履約保證金3000元和300元標書工本費。履約保證金在履行完合同后直接轉為質量保證金,在無任何質量問題的一年質保期滿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由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無息退還。成交候選人不按本次詢價成交和協議履行義務,將不返還履約或質量保證金。
8.成交候選人必須提供“一年”的質量保證的服務,并提供“三包服務”。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貨物質量問題的,成交候選人必須免費更換貨物,或折價銷售,或退貨處理。
9.付款條件: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由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統一一次性付清貨款。
10.本次詢價采購,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有權可根據市場調查情況對詢價結果進行對比,如有異常情況,認為本次采購確與市場調查不符,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暫不采購,或另行組織采購。
11.本詢價通知書根據《政府采購法》和本縣相關文件規定制作,解釋權屬縣招投標交易中心。
采購單位:青田縣糧食收儲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